四、继续开拓多种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国情的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形式,进一步创新和改造基层政权体制。我们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相应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也只有不断创新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改革农村中的落后思想因素,才能使村民自治真正转化为现实。开拓多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形式,就必须要彻底改变现行乡镇部门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改善服务质量差,改革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完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改善村委会与乡镇基层政权组织的关系,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服务建设。
五、进一步推动协商民主的发展,加强人民群众与基层政权对基层决策的合作协商,建立村务公开制度,保证民主监督。协商民主是不同主体寻求共识,协调行为的重要途径。而就对村民本身的基层事务和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可较好地表现乡村机构与村民良好合作的新颖关系,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的权力范围。召开村民会议,共同讨论和协商涉及村民利益的一切重大事项;实行村务公开,保障民主监督,注意加强建设村委会的合法性基础,充分体现透明性及责任性;通过制度化的渠道,使村民了解决策制定、决策实施、社区资源配置等相关信息,以此提高社区资源动员能力和村治绩效。
六、注重农民对民主自主意识的培养,加强村委会建设和干部民主政治素质的培养。农民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主体,村委会是基层民主行使权力最主要的实践组织,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和村干部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对民主理解的文化素质,在新农村的大形势下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加强村民以及村干部的民主政治素质,就必须要强化宣传教育,统一对民主的思想认识,全面营造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氛围;构建社会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的激励机制, 不断扩大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培养村民按制度办事能力;不断扩大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并从已有的民主制度建设中寻求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尤其是对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发挥典型引导作用,清除落后的政治思想,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建设和谐新农村的积极性,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