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一批化解乡村债务的试点
按照中央“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一批化解乡村债务的试点,通过试点工作,推进乡村债务化解工作。
(二)规范基层政府行为,缩减支出
目前,对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对乡镇政府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缺乏明确的界定。对乡镇政府的事权应按照公共财政的观点予以理顺,把基层政府的职能界定在行使国家政权及管理公共事务的范围以内。兴办任何企业,不应有政府行为,政府只能是从政策上扶持、从环境上创造、从工作上协调。进行的集镇建设和其他公益事业要量体裁衣,不能只求政绩,只讲形象,而应更多地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不要以“达标升级”、“资金配套”等要求迫使基层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改革现有的人事用人制度,实行机构设置、用人制度与财力配套相结合,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精减机构,缩减人员开支。比如,前几年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从乡镇数量上看是减少了,但人员的分流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基本上是“庙拆了,和尚没有少”。由于资金有限,有的地方拖欠乡镇干部的工资,有的乡镇对外欠账,甚至不惜挤占挪用上级拨付的各项专款。因此,要真真实实精减机构,缩减人员开支。
(三)强化乡村财务监督机制
为了加强乡村财务管理,乡村财务都实行了“县管乡用”和“乡管村用”的管理制度,但可以说大多数都流于形式。所以说加强管理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制度是杜绝乡村经费支出膨胀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而且,更重要的是要逐步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体制,同时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控制管理性支出。另外,还要提高乡村干部的财务管理水平、强化其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四)发展经济,增加集体收入
乡村应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一方面,可选择合适的项目,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另一方面,应积极鼓励农户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村级可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和招商引资等形式获得收入,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有了较强的经济实力,不但可用于清偿旧债,更重要的是可降低农村财务风险,避免没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大额度债务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