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益矛盾损害中央政府权威
任何一个国家,中央权威作为主权的体现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中央政府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在地方得不到落实,必然对甚至整个社会得以维系运转的法治权威提出严峻的挑战。
保持中央政权的强有力状态,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客观需要。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社会现代化,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打破传统的社会秩序和传统观念,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又必须克服导致经济和政治不稳定的因素和矛盾,把社会现代化运动纳入可持续发展的程序性轨道。这就必须要有中央的权威,否则,必然带来发展的缓慢、动荡甚至内乱。印度的经济学家曾说,中国经济能够比印度发展快,就是因为中国政府有足够的权威,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了经济建设上。如果在发展的过程中,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出现严重的不协调,地方官员拥权自重,不断挑战中央的权威,把中央政令当作一纸空文,势必使整个国家管理失去规范,改革的各项政策就难以落实,就可能使改革半途而废或者发生质变。
保持中央政权的强有力状态,是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世界经济发展的区域化、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一个国家要在激烈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基本前提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配置。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所导致的不仅仅是低水平的重复投入,更重要的是对要素流动的高度阻碍和市场的人为分割,使产业做强做大所亟需的要素积聚难以在更大范围实现,技术升级困难,高度影响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保持中央政权的强有力状态,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大趋势。从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史看,西方国家中央政府都是有意识地强化国家汲取财政能力,加强政府干预经济能力,并在收入公平分配、社会保障、提供公共财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880年,西方国家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一般都在10%左右,如德国为10%、英国为10%、美国为8%、瑞典为6%;1985年,德国变为47%、英国为48%、美国为37%、瑞典为65%。1900年,美国联邦政府支出只占政府总支出的34%,到1985年却提高到了58.5%。
二、利益矛盾影响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区域利益矛盾的恶化,加剧了地区差距的扩大,既影响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也影响发展的成果共享。
一是区域差距进一步扩大。从总量上分析,1980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在全国经济总量的比重分别是50%、30%、20%。2004年变成58.5%、24.7%、16.8%,发展差别拉大。从增长速度分析,1981-1988年期间,西部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0.83%和10.77%,分别是同期东部年均增长率11.80%的92%和91%。三年治理整顿时期,三大地带经济增长速度均大幅度下降,其中中部下降最大,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3.48%,达到1978年以来的最低水平;西部增长率为6.11%,略高于东部地区。但在治理整顿结束后,东部的经济增长速度开始大幅度地高于中、西部,东、中、西三大地带呈现严重的不平衡增长格局(表:3-3)。
表3-3:三大地带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比较
|
年份 |
1979-1980 |
1981-1988 |
1989-1991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
|
东部 |
年均增长率
相对增长率 |
4.64
1.00 |
11.80
1.00 |
5.76
1.00 |
19.23
1.00 |
19.23
1.00 |
16.40
1.00 |
13.99
1.00 |
|
中部 |
年均增长率
相对增长率 |
5.53
1.19 |
10.83
0.92 |
3.48
0.60 |
13.37
0.70 |
13.37
0.70 |
13.52
0.82 |
12.51
0.89 |
|
西部 |
年均增长率
相对增长率 |
5.00
1.08 |
10.77
0.91 |
6.11
1.06 |
10.74
0.56 |
10.74
0.56 |
10.46
0.64 |
9.87
0.71 |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历史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9)和«中国统计年鉴» (1977-1995)的有关数据整理而成。
从人均GDP分析,1980年,东部与中部的差别是1.51∶1,2002年是2.1∶1。东部与西部1980年是1.91∶1,2002年是2.61∶1。目前西部地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近30%,但人均GDP仅占东部的40%(表:3-4)。日本最富的东京地区与最不发达的北海道地区的差距仅为1:0.7,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的地区之间的差距是在缩小。以西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
表3-4:东、中、西三大地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绝对数比较 单位:人民币元
|
年份
地区 |
1990年 |
1995年 |
2000年 |
|
东部地区 |
2236 |
7247 |
11334 |
|
中部地区 |
1338 |
3708 |
5982 |
|
西部地区 |
1157 |
3044 |
4687 |
资料来源:2000年数据由«中国统计年鉴2004»有关部分计算而得,其余根据国家统计局
(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有关部分数据或计算整理。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总值为1,东、中、西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如(表3-5)所示,2000年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绝对值差额比1990年扩大了4.96倍(2000年是1990年的5.96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绝对值差额多大了5.16倍(2000年是1990年的6.16倍)。
表:3-5 东、中、西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相对比较(西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
|
年份
地区 |
1990年 |
1995年 |
2000年 |
|
东部地区 |
1.93 |
2.38 |
2.42 |
|
中部地区 |
1.16 |
1.22 |
1.28 |
|
西部地区 |
1 |
1 |
1
|
表:3-6中、西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东部的绝对值差额 单位:人民币元
|
年份
地区 |
1990年 |
1995年 |
2000年 |
|
中部地区 |
1338 |
3708 |
5982 |
|
西部地区 |
1157 |
3044 |
4687
|
资料来源:2000年数据由«中国统计年鉴2004»有关部分计算而得,其余根据国家统计局(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有关部分数据或计算整理。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表3-7:1997年中国东、中、西部的经济剃度差异
|
比较项目 |
东部 |
中部 |
西部 |
|
人均GDP(元)
地均GDP(万元/平方公里)
人均工业产值(万元)
地均工业产值(万元/平方公里)
人均进出口产值(美元)
地均进出口产值(万美元/平方公里)
人均实际使用外资(美元)
地均实际使用外资(万美元/平方公里) |
8 844.0
3 445.0
3 789.7
1 476.4
393.0
230.3
31.0
31.0 |
4 951.0
769.0
1 853.0
283.3
40.0
6.2
12.0
1.8 |
3 810.0
199.0
1342.1
68.3
34.0
1.8
6.0
0.3 |
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1998»,1997年各项具有代表性相对经济数据的东中西比值:人均GDP为1:0.53:0.43,地均GDP为1:0.22:0.05;人均工业产值为1:0.49:0.35,地均工业产值为1:0.19:0.05;人均进出口产值为1:0.10:0.09,地均进出口产值为1:0.03:0.01;人均实际使用外资为1:0.15:0.07,地均实际使用外资为1:0.06::0.01。
省际差距更为惊人,如浙江与贵州相比,人均GDP的差距由1991年的2.70:1扩大到2002年的5.30: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2年广东、浙江分别达1.1万元和1.2万元,贵州只有5944元,相差近一倍。2002年,浙江的农民人均收入是贵州的3.32倍,比1991年扩大了0.73倍[1]。另据对中国10个城镇样本省份之间的人均收入和人均工资的增长率的调查与统计,1995—1998年,按不变价格计算,北京、广东和江苏的人均工资的增长率分别是84.1%、79.1%和55.7%,而甘肃仅为3.9%[2]。
二是城乡差别进一步扩大。2002年,仅占全国人口25%的地级城市(不含辖县)实现的GDP占全国63%,而占全国人口60%以上的农村实现的农业增加值仅占全国GDP的15%。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额从20世纪80年代年均279.2元增长到90年代的年均2104.8元,1998年达到3265元,2003年则猛增到5850.0元。城乡收入差距比从最低的1985年1.86:1扩大到2002年的3.1:1[3],绝对收入差距更是扩大到5850.0元。如果考虑农民用于生产的费用,并把城镇居民享受的各种补贴和福利考虑进来,这个差距将接近6:1[4](表3-8)。
表3-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动情况
|
年份 |
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
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差额:元 |
城乡居民纯收入之比:以农村为1 |
|
1980 |
477.6 |
191.3 |
286.3 |
2.50 |
|
1985 |
739.1 |
397.6 |
341.5 |
1.86 |
|
1990 |
1510.2 |
686.3 |
823.9 |
2.20 |
|
1992 |
2026.6 |
784.0 |
1242.2 |
2.58 |
|
1994 |
3496.2 |
1221.0 |
2275.2 |
2.86 |
|
1997 |
5160.3 |
2090.1 |
3070.2 |
2.47 |
|
1998 |
5425.0 |
2160.0 |
3265.0 |
2.51 |
|
1999 |
5854.3 |
2210.1 |
3644.2 |
2.65 |
|
2003 |
8472.0 |
2622.2 |
5850.0 |
3.23 |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1998》,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第78页;
1998、1999、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01年较高收入区域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大中城市地区,而中西部及其农村地区收入相对仍然较低,农民收入的增速明显低于城镇居民,200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8.5%,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增长仅4.2%。从总体上分析,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增长情况在1990-2005年的15年间,中国东、中、西部三个地区都有较快增长,但东、中、西部地区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绝对差距仍呈扩大趋势(表:3-9)。
表3-9:东、中、西部地区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相对比较(西部地区收入为1)
|
地区 |
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相对比较 |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相对比较 | ||||
|
1990年 |
1995年 |
2000年 |
1990年 |
1995年 |
2000年 | |
|
东部 |
1.23 |
1.34 |
1.41 |
1.53 |
1.93 |
1.86 |
|
中部 |
0.93 |
0.95 |
0.92 |
1.11 |
1.22 |
1.23 |
|
西部 |
1 |
1 |
1 |
1 |
1 |
1 |
资料来源:2000年数据由«中国统计年鉴2004»有关部分计算而得,其余根据国家统计局(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有关部分数据或计算整理。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200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5.39 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扩大了3.58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200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6.07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扩大了3.94倍(表:3-10;3-11)。
表3-10:东、中、西部地区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绝对数比较 单位:人民币元
|
地区 |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 ||||
|
1990年 |
1995年 |
2000年 |
1990年 |
1995年 |
2000年 | |
|
东部 |
1 729 |
5 187 |
7 940 |
850 |
2 206 |
3 138 |
|
中部 |
1 303 |
3 644 |
5 217 |
617 |
1 396 |
2 071 |
|
西部 |
1 404 |
3 843 |
5 642 |
556 |
1 145 |
1 685 |
资料来源:2000年数据由«中国统计年鉴2004»有关部分计算而得,其余根据国家统计局
《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有关部分数据或计算整理,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表3-11: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差距 单位:人民币元
|
地区 |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 ||||
|
1990年 |
1995年 |
2000年 |
1990年 |
1995年 |
2000年 | |
|
中部 |
426 |
1 543 |
2 723 |
233 |
810 |
1 067 |
|
西部 |
325 |
1 344 |
2 298 |
294 |
1 061 |
1 453 |
资料来源:2000年数据由«中国统计年鉴2004»有关部分计算而得,其余根据国家统计局
《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有关部分数据或计算整理,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三是社会成员贫富悬殊进一步扩大。有两个数据说明了转型期中国的贫富悬殊问题。一是基尼系数。中国的基尼系数1988年是0.341,在警戒线以内。但在1994年就翻过0.4
表3-12;基尼系数的国际比较
|
国别 |
基尼系数 |
调查年份 |
国别 |
基层系数 |
调查年份 |
|
中国 |
0.42 |
1998 |
日本 |
0.25 |
1993 |
|
巴西 |
0.60 |
1996 |
韩国 |
0.32 |
1993 |
|
墨西哥 |
0.54 |
1995 |
法国 |
0.33 |
1995 |
|
俄罗斯 |
0.49 |
1998 |
德国 |
0.30 |
1994 |
|
美国 |
0.41 |
1997 |
印度 |
0.38 |
1997 |
的“警戒线”达到0.434,而且每年以0.1%的速度递增,2003年达到0.461[5]。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甚至估计,2003年实际已达到0.5以上,中国已由一个收入差距较为均等的国家变为较为悬殊的国家(表:3-12)[6]。二是欧希玛指数,即五等分法。就是把一个国家的老百姓分成五等份,1/5最贫穷的,1/5次贫穷的,1/5中间的,1/5次富的,1/5最富的。根据有关方面的抽样调查,中国1/5最穷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4.27%,1/5最富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50.13%,这说明中国的贫富差距也在向两个相反的方向移动。从1994-1997年,中国最富裕的1/5家庭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值从41.80%上升到55.86%;而收入最低的1/5家庭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值则从4.06%降到2.50%(表:3-13)[7]。
表3-13:中国五等分贫富差距
|
年份 |
最低20% |
第二个20% |
第三个20% |
第四个20% |
第五个20% |
|
1990 |
6.40 |
11.00 |
16.40 |
24.40 |
41.80 |
|
1994 |
4.27 |
9.12 |
14.35 |
22.14 |
50.13 |
|
1995 |
5.50 |
9.80 |
14.90 |
22.63 |
47.50 |
|
1997 |
4.06 |
8.63 |
14.14 |
21.77 |
50.40 |
|
2003 |
2.50 |
7.67 |
13.25 |
21.32 |
55.86 |
从高收入层和低收入层对比分析,城镇1998年为3.9倍,到2000年,达到5.02倍;农村,1998年是4.8倍,到2000年,达到6.5倍。贫富差距拉开的直接后果不仅使社会贫困问题更加突出,更使公平问题成为最大的社会热点,中央党校调研组对学员问卷调研显示,2004年最为严重的三个问题依次是“收入差距”为第一,占43.9%,“社会治安”为第二,占24.3%,“腐败”为第三,占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