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个人道德修养,一方面依靠自我教育,另一方面还要依靠社会教育来强化。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处于放纵阶段,不能指望良好道德在短期内能自发形成,而应该下大力气狠抓落实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德治必须与法治联系起来,互相促进。要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引导每个会计行为者自觉履行《会计法》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权力和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会计从业人员合法利益的利益观。二是要引导会计从业人员自省自律。切实增强从业人员自省、自律、自重意识是培育、提高道德素质的重要环节。所谓自省、就是每天都要反复检查、反省自己的言行,以便发现违背常理和道德要求之处并及时纠正;所谓自律,就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检点,防止违背道德的意识与行为的出现。因此,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接受职业道德的引导、规范,自觉检查自己的言行,思考自己的得与失、对与错,自觉纠正言行偏差,按照会计职业道德要求,逐步完成从自发到自觉,从外表到内心、从被动到主动、从他律到自律的行为转变,从而使自己的道德修养提高到一个新境界。
(五)加大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知情不举甚至同流合污等现象,除按规定予以一定的行政处罚外,严重的还可追究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使人们认识到若不注重职业道德,不用职业道德规范自己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一是对于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加大会计信息稽查力度和检查面,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同时应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以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一旦受到假信息侵害时,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取得民事赔偿。二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规则、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做假帐行为后要把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如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要立即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对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吊销资格证书,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等。
(六)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推行会计委派制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实行有计划的会计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在会计机构内部形成换岗交接清查的内部检查和牵制机制,防止贪污腐化行为的出现;有利于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他(她)们能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使本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会计做假帐的关键之一是会计人员参与做假,那么如何解决当前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混乱,解决会计人员监督不力的有效办法,就是推行切实可行的会计委派制度。一是会计委派制度可提高会计人员在委派单位中的独立性,使其不受单位负责人违规违法指挥,充分发挥其会计的监督作用。二是会计委派制严格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为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善性提供了保障。三是会计委派制中委派会计的产生及轮换制度,有利于会计人员加强诚信及品德操守,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养,提高其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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