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监事会建设。由于监事会成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需在服务企业支取等多种原因,监事会在一些企业实际上已演变成一个摆设,并不能按产权单位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监督,与日常的会计监督也不能互相支持、配合。因此,必须改变监事会人员组成与薪水支取方式,真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3.明确界定委派人员的权力与责任。从制度上保证下派人员深入企业的各个环节,有机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从待遇上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从激励机制上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从法律责任上划分监督人员的责任与经营者的责任,使责权利相匹配。
三、建立外部监督体系,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条例
1.外部监督体系是有效的评价手段。独立、公正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是评价国有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会计委派人员监督效果的有效评价尺度,通过外部审计为会计委派效果的评价建立一个公平的环境。
2.应尽快制定《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条例》,把委派会计应尽的职责、权限、义务以及同被服务单位的关系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被委派单位尊重委派人员,接受监督,充分调动委派人员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前提下尽力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增收节支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保证委派会计公务的公正性、有效性。
四、正确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
《会计法》规定了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以及参与企业重大财务收支和经营决策等职责任务。因此,委派会计要在加强会计监督的同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努力做好核算、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工作,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尽力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服务。作为财务人员,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尤其是要熟悉生产经营情况,熟悉规章制度,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搞好服务,确保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监督与服务是对立的但又是可以统一的,应该在服务中体现监督,并通过监督做到更好的服务。
五、密切联系生产经营实际,充分发挥会计的重要作用
财务工作也是企业内的一项经营活动,与企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活动密切相关。财务人员必须要了解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才能真正发挥“服务、反映、引导生产经营”的职能。实行委派制后,要避免与经营单位产生距离,如果财务人员不主动地深入基层、了解经营单位情况,不帮助经营单位排忧解难,双方各行其是,很容易产生账外账、小金库,其后果不堪设想。为了避免各行其是,预防的措施主要应有:第一,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定期深入车间、库房等工作现场,参加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等有关会议,尽可能多渠道获取经济信息。第二,财务工作必须争取经营单位领导的支持。财务资产人员要充分了解经营单位经营策略,主动为经营单位献计献策,帮助经营单位解决资金、税务等事关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做好主动服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经营单位领导的理解和支持。有了领导的理解和支持,财务工作也就可以顺利地开展了,为生产经营服务好了,才有了引导生产经营的能力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