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国家和地区历程
日本的企业会计审议会(BADC)于1996年7月开始研究金融工具准则的各种问题,1998年6月发布《对建立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见》征求意见稿,1999年1月,发布了《对建立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见》正式稿和《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加拿大也与1996年1月发布了《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会计准则英国1998年9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3号财务报告准则《衍生和其他金融工具-披露》澳大利亚1995年6月发布了《金融工具的披露和列报》的会计准则;我国的台湾省也于1997年6月发布了会计准则《金融商品之披露》,对金融工具的披露问题作出了规范。
差异比较
IAS32与SFAS105、107、109
在研究范围方面,前者包括所有金融工具,后者SFAS105包括含表外风险的金融工具,SFAS107包括所有金融工具,SFAS109主要是衍生金融工具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划分方面,前者按本质把金融工具进行了分类,后者都没涉及;披露内容方面前者包括面值、合同条款和条件、范围和性质、会计政策、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和估算方法以及套期保值的有关信息,后者增加了衍生金融工具的划分和按持有目的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相应披露的规定,而且具体的披露内容细节也出现了差异。
IAS39与SFAS133
研究范围方面前者是所有金融工具,后者是衍生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分类方面,前者分为交易持有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企业发起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后者分为持有至到期的债权证券、为交易而持有的证券、可供出售的证券、非证券贷款;确认方面前者规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一方时确认金融资产或负债,后者是根据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将衍生工具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终止确认方面,前者规定,对金融资产失去控制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消除时终止确认,后者是相应的权益义务消除时终止确认;计量方面,前者规定初始计量以成本计量,而且交易费用包括在初始计量中,后继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后者规定全部用公允价值计量,而且未涉及交易费用问题;公允价值定义方面,前者定义为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各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得金额,后者定义为自愿(不是强迫或者清算销售)的各方在当前交易中买卖资产(或者承担或者结算负债)的金额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