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BS的上述“指引”具有一定的灵活度,各成员国监管者可以按照本国的操作程序进行审慎调整,以取得最佳监管效果。该“指引”发布后,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荷兰等部分欧盟成员国的银行监管机构,已经根据会计准则变化对监管资本的影响对操作程序进行了审慎调整。
(二)制订标准化的监管报表
针对IFRS给银行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CEBS还大力协调欧盟的报表体系。目前,CEBS正在建立两套报表体系,一套是针对IFRS设计的标准化财务报表体系(standardized Financial Reporting Framework,FINREP);另一套是针对资本充足指令设计的通用偿债能力比率报表体系(Common solvency ratio Reporting Framework,CONREP)。建立这两套报表体系有利于统一报表内容、格式、减轻跨境银行编制不同报表的负担,减少欧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内部障碍。
1.财务报表体系。CEBS于2005年4月开始对FINREP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包含具体信息的46张报表)公开征求意见,在参考了大量来自银行业的意见后,CEBS最终将FINREP报表减少至约30张。目前,大多数的欧洲银行监管者,包括西班牙、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和荷兰等,已经宣布将着手使用这套标准化的报表体系收集监管信息。
2.监管报表体系。CEBS于2004年7月组建了CONREP工作组,经过向银行机构征求意见和修改,CONREP的模板已经确定,欧盟各国的银行机构将从2007年1月开始使用CONREP向监管机构提供偿债能力比率报表。
同时,由于FINREP和CONREP两套报表体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CEBS建议银行机构使用“可扩展商业报表语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XBRL)这一标准报表语言,以支持不同报表体系之间数据的转换,提高银行机构制作报表的效率。同时,CEBS正在开发一套统一的XBRL分类法(Taxonomy),将来可供各国监管机构和银行机构使用。
(三)制定有关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指引
CEBS参与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银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使用公允价值方法的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工作。此外,CEBS拟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管理制定指引。
二、启示
财政部2006年2月集中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这些准则的发布和执行使我国初步建立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的会计准则体系,也将对商业银行经营和银行监管等产生重要影响(对银行影响较大的4项准则分别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
(一)借鉴欧盟对监管资本审慎调整的方法,制定计算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调整办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应采用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交易类、可供出售类的金融工具,这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产生直接影响,也将影响监管资本、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计算。为此,监管部门应认真研究会计准则变化对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出台监管资本的调整办法,对有关会计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整,保证有关监管指标符合审慎监管目标。
(二)监管部门应统筹考虑商业银行执行新会计准则和新资本协议的影响及解决措施。商业银行为了执行新会计准则和新资本协议,需要调整内部制度、业务流程,建立或修改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人员培训。如果各自为政,将大大增加商业银行的负担和成本。事实上,这两大体系之间有许多相同或类似的要求,比如对披露的要求、对风险管理的要求等,可以组织有关商业银行进行专题研究,统筹考虑执行新会计准则和新资本协议的有关问题。
(三)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会计准则培训工作。结合我国会计准则的变化情况,对直接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业务的会计准则进行专题培训,重点讲解会计准则变化的内容、对商业银行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的影响、对银行监管工作的影响以及应对方法等,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分析商业银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