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体系在理论上说是未来会计模式发展的趋势,原则性准则克服了规则性准则的缺陷,它仅对某一对象和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提出应循原则,完全从会计理论和概念会计出发,对具体会计事项的处理进行原则性的解释和说明,完全从会计本质即经济实质出发,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描述,提供可比、透明和充分披露的财务信息。虽然不排除对解释和指南的需要,但解释和指南的数量大大减少,其目的不是对准则的面面俱到的解释,而是帮助会计人员理解准则。原则性准则并不力图回答所有经济事项的具体问题和可能情况,它减少了基本准则在现实中的例外情况的存在,从而减少了利用具体准则进行“交易规划”和“组织创新”的财务操纵行为的机会。但是,由于原则性准则不再提供详细的规则,这就增加了职业判断,特别是某些特殊的和前所未有的经济事项,则将完全倚重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能否完全胜任,这将是一个要考虑的问题。同时,原则性会计准则对某些会计事项具有职业判断的模糊性,这很可能造成职业判断的“泛滥”。这是因为,原则具有“弹性”,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同一会计事项可能存在不同的判断,这可能是职业判断能力的差别。因此,原则性准则在运用过程中存在判断争论的问题。另外原则性准则同样存在例外,它不可能排除所有的外围例外和过渡例外。所以,以规则性准则作为补充是必要的。规则性准则对经常性的、重大的经济领域的具体问题做出了补充规定,并在严格的范围限定下帮助会计人员做出职业判断,这有助于会计人员在处理一些特殊的会计问题时有规则可循,从而减轻了会计人员由于职业判断失误所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在一些好诉讼的国家中保护会计行业的发展。因此,高质量会计准则应是在概念框架的基础上构建的以原则为基础的准则,同时需要以规则为必要补充。
(三)以会计目标为导向,促进原则与规则有机结合
会计准则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会计准则中的原则和规则简单结合将导致严重的“广义劣逐良”现象。从企业内部集团来看,在某些会计交易和事项处理中,企业内部信息优势利益集团可能借助于原则性准则滥用会计职业判断而追逐利益集团的利益,使得财务信息非充分披露和不透明。对于企业外部会计职业界来说,原则性准则会因为职业判断而加大诉讼风险,因此,为了规避这些风险,他们倾向于规则性准则以减少职业判断而达到降低诉讼风险。如果会计职业判断的责任未能明确,利益主体将选择有利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职业判断,在各利益集团追逐对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准则类型使用中,其后果将是外界会计职业界追求对规则性准则运用和判断以降低来自外界诉讼的风险,而企业内部利益集团如管理层将由于报酬契约机制而导致采用有利于进行财务操纵的准则,如滥用职业判断或钻规则的漏洞等以提高收益和股价而实现自身的目的和利益。例如:安然会计丑闻,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对原则和规则进行选择的后果。严格说来,美国规则性会计准则中是存在原则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1~6号构成了较为完整的概念框架。而安然丑闻中被滥用的“特殊目的主体”,是美国会计规则性准则所致,符合该规则,因此安然就可以成功地将所可能发生的各种表外行为全部纳入合并报表,然而这却违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什么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会计师们连这最基本的会计原则也忘了呢?这与其说是会计准则惹的祸,还不如说是对会计准则规则和原则选择的结果。
会计目标体现了会计信息的需求,目标的界定能够明确职业判断的责任,有利于准则实施。所以,会计准则应该以会计目标为起点,构建一个逻辑一致的概念框架为依从。会计准则应该以会计目标为导向,每个会计准则都应该明确一个会计目标。200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准则制定过程以目标为导向的建议。这样的准则应具有如下特征:(1)以经改进并一致应用的概念框架为基础;(2)明确指出准则的会计目标;(3)提出充分的细节和结构,使准则能够得以一致地实施和应用;(4)尽量减少准则中的例外情况;(5)避免使用使得财务工程师能在技术上遵循准则却在实质上规避准则意图的“界线”。以目标导向的准则应当包括对实质性会计原则的简要描述,会计目标以详略适当的方式包括在准则当中,并且很少有例外事项或不一致的概念。而且,这样的准则应当对各类交易或事项的性质提供适当数量的实施指南,并避免界线检验,有利于职业判断。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峰等。 后安然时代的会计准则: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J].会计研究, 2003,(5)。
[2]裘宗舜等。论高质量会计准则[J].上海会计, 2003,(11)。
[3]葛家澍等。现代西方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
[4]蔡林。会计准则制定—— 以规则为基础,还是以原则为基础[J].财务与会计,2003,(10)。
[5]葛家澍。美国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J].会计研究,19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