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与过去相关规定相比,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将是非常大的改变:强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并将这种暂时性差异对企业的影响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加以处理;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将所存在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将所存在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准则规定了分部报告的披露要求。相关性会对企业信息系统的设置和相关的业务流程产生重要影响,企业不但需要关注相关性的管理信息,还需要记录并披露相关的财务和会计信息。企业需要按照要求对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进行区分,并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对于主要报告形式,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分部资产、分部负债等。
执行新会计准则时,企业自身的会计处理需要按新准则的要求进行更新,保证在新准则下能够以有效的、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的、及时的和适合持续操作的方式生成数据信息。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侧重于与投资者、监管者、银行、信贷评级机构建立有效的市场沟通机制,要求企业对财务、人力资源、资金、销售、税务、其他财务与非财务部门的员工及其关键管理人员安排针对性的培训。
三、对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建议
(一)完善准则制定程序
1.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安排准则制定计划
准则制定机构应该对会计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并处于研究工作的最前沿,合理预期会计问题出现的时间及类型并研究经济环境对准则的影响;还应该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总体上安排准则制定计划,不使准则的制定出现“救火式”的状况,从而使具体准则制定工作有充分的时间思考各方的意见和可能对利害关系人的影响。
2.积极采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增加准则制定的透明度
在形式上充分利用发达的互联网技术,事前公布议题,讨论结束后迅速发表相关公告。
(二)加强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应将上市公司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并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体系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延伸检查。
与国际趋同不仅仅是一项会计实务,它的进程需要企业内部全面贯彻、执行一系列的(步骤、系统和人员方面)变化。但是,与国际趋同的目标旨在强化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互相之间的兼容性,它的实施将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有助于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资本市场的发展。有鉴于此,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进程已经迎来了最佳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