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实行交叉委派。选拔被委派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这就要对被委派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行考核,并经过严格的业务考试,把那些德、能、勤、绩都达到标准的真才实学的人选拔为被委派人员,坚持客观公正、宁缺勿滥。同时加强对被委派人员的动态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委派人员自觉履行自身职责,对不称职的被委派人员随时清除。会计实行委派制其目的是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打破现有会计人员的定格,冲破行业割据体制。将会计人员实行交叉委派,对一些行业特色浓、专业性很强的单位,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过硬,经验丰富,适应性强的会计科长一名,再在受派单位选聘一名业务能力强的会计人员任主办会计,这样,更利于会计作用的发挥,确保会计工作不致脱节。
3、成立主管会计工作的专门机构。建议设立会计局,作为同级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会计局主要管理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会科长和主办会计,将这批会计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与原单位和受派单位彻底脱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会计局会同人事部门负责会汁人员的人事、工资、晋升及业务考核工作。
4、严格评议委派人员的业绩考评。没有一个公正有效的会计业绩考评机制,委派会计也不一定能公正执法,也不一定能尽职尽责。因而,必须健全一套综合的、公正的、有效的考评机制,固定具体的考评范围,标准和方法。可由同级人大、政协、纪检委、监察、审计、财政、税务、经贸委、计委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设立一个会计业绩考评委,每年一次全面考评,彻底根治一家说了算,一人说了算的会计人员管理弊端。同时,也可有效遏制因考评不公正而挫伤那些秉公执法会计人员积极性的现象。
5、规定委派会计在初始服务单位的在岗时间。初任一个单位的委派会计人员,必须经过最低一个会计年度的具体操作,以保障委派会计达到业务熟练的基本时间要求,具体操作时间还要根据被服务单位的经营规模,业务繁简以及委派人员的适应情况随机掌握。
6、建立健全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委派人员的工作做得如何?要经过有效的考核,被服务单位是否接受委派会计的监督与管理?是否在委派会计人员的视野之外隐匿,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和存在“两本账”等情况?也应严格审定。这些问题,必须借助一定的再监督,所以,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加强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通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三种监督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2)完善法规制度。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对违纪单位负责人的查处制度,加强对单位领导人的约束,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加强利益保障。建立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建立“监督奖励基金”,把会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会计人员可靠利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