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校办企业的会计监督有不断弱化之势,会计人员很难有力保证企业行为合法合规和符合学校整体利益。这主要是由于现行校办企业会计管理机制的缺陷造成的。因为监督主体——会计与监督客体——校办企业,同属一个系统之内而非两个不同的系统。前者监督后者,但后者管理前者。它们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而缺乏监督所必要的独立性。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会计受制于校办企业,会计人员个人利益与校办企业连在一起,并深受企业负责人左右。这种会计领导体制必然使校办企业会计人员害怕监督,其缺陷显而易见。为了免遭不幸,会计人员往往被迫按企业负责人个人意志行事,那么对校办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监督自然会被束之高阁、形同虚设。故改革现有的校办企业会计领导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摆脱受制于企业的被动局面,显然十分必要和紧迫。
3.推行委派制是适应法制经济的新要求,规范校办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
校办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经营自主权。学校不能随意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由于企业经营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受利益的驱动和追求短期效应,校办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要追求企业自身利益,在许多时候这与企业所有者利益——代表着国家利益的学校利益不一致甚至相矛盾。如何保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呢?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认为在校办企业自主权增多的同时,对其管理和监督也要紧紧跟上,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政企分开”并不意味着要放弃学校对校办企业的宏观管理:“放权经营”也不是要废除学校对校办企业的约束监督机制。推行校办企业会计委派制,就是加强对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让会计人员放心大胆地去对校办企业进行经济监督,消除校办企业的虚假会计信息,使经营管理者操纵的企业行为与企业所有者的目标一致,保证校办企业行为合法、合规和有效,从而规范校办企业健康地经营发展,定将成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
4.推行校办企业的会计委派制是统一校内会计领导体制的需要
学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校内政策的一致就能发挥整体效应。仅实行了事业会计委派制的学校,不可避免地拉大了校办企业会计与事业会计在会计监督地位、会计人员利益保障上的差距,容易引起校内会计队伍的分化,不利于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监督及其会计人员的管理,从而不利于学校整体会计队伍的建设。作为明智之举,我们理应协调学校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尽早解决会计委派制先期试验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地创造条件,适时地弥补校内会计委派制的“缺口”,尽快地也在校办企业中推行会计委派制,达到统一全校会计领导体制的目标,必将受到全校会计人员的欢迎,实现众望所归。
三、对校办企业会计委派制的主要构想及应注意的问题
1.主要构想
将校办企业也纳入学校统一的会计委派制范围。考虑到学校对不同编制人员的限制,可采用变通办法解决企业编制会计人员的校内流动,在不突破学校核定的事业编制会计岗位总数的前提下,将企业会计人员与事业会计人员混合在一起,由学校统管统派,并定期(约三年左右)在全校范围内轮岗交流,实现全校会计人员的统一管理。在委派期间,被委派到企业的会计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工作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等,都收归校财务职能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委派时会计人员原有的编制性质(企业或事业编制)、干部或工人、集体所有制身份等都保持不变。在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由校财务部门向各被派企业按其人均数收取后,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再统一发放。除此之外,在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不再享受企业的人员待遇。这种管理体制可以解决不同编制会计人员的余缺及岗位交流和业务的提高,但不会增加学校的事业编制数量及经费负担,各种身份的不变将不会给今后留下遗留问题。通过考核会计人员为企业工作服务的情况等措施,可有效地避免委派后会计人员与企业之间的不合作态度,使之在加强监督的同时也不忘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服务。脱离于校办企业控制的会计人员,可以抛弃来自于企业的顾虑,代表学校利益,去大胆地履行对企业监督职责。
2.应该注意的问题
①校办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并未改变企业法人代表领导企业的会计工作这一法定的规则,企业财务决策权仍属厂长(经理)而非会计,要摒弃“会计领导厂长(经理)”这一严重误解。委派制旨在加强会计监督职能,牵制企业负责人的违规行为。校办企业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事、相互支持和协作。
②应注意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明晰学校有关部门、校办企业及其负责人、企业会计人员等有关各方的关系,具体分清各自职责权限,协调行动上的不一致。使会计人员在监督企业负责人有关开支中发生意见分歧时,能有规可依,及时处理会计委派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
③必须严明委派纪律,保持会计人员的清正廉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适应校办企业理财的需要,保证委派制能实现既加强财务监督又提高会计服务水平的双重目的,从而促进校办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