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
⑤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和重大经济合同。
会计委派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委派会计人员本身以及被委派单位都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同时还需要根据委派会计的责权确定其业绩考核标准,该标准是评价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履行情况的明晰的、量化的条款,应在委派会计初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 建立对委派会计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防止委派和聘用的会计人员滋生安逸思想和新的腐败行为,对聘用人员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可从两个方面着手:
①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形成会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会计人才市场有利于促进会计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激励会计人员提高专业素质,使真正优秀的会计人员走上岗位。同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也可以约束会计人员的机会主义动机和行为。
②建立对会计人员的激励、监督机制。首先必须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和级次的公平合理。同时制订具体明确的考核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委派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③要利用社会审计的力量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如每年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委派会计的业务进行审查。
4. 制订与会计委派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处理好委派单位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使委派人员既能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又能成为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的得力助手,委派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1)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各省(市)的财政部门或会计学会应尽快建立健全辖区内的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库,对所有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应分职务、分层次管理,对他们的档案应统一式样、统一编号,实行省(市)和区、县电脑联网。有条件的省(市)可以开发通用的委派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的系统软件。
(2)委派会计的任用和考核制度。委派会计的任用由会计主管机构考核,会计委派机构认定,且必须得到企业资产所有者的认同。对委派会计的考核应包括对其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会计主管机构除考核个人有关情况外,应重点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情况等。会计主管机构每年对委派会计考核1-2次,对合格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就地解聘,对作出重大贡献者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晋升、晋职的建议。
(3)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会计主管机构每年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至少两期一周以上的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委派会计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4)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对委派者和经营者有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委派回避制,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定期轮岗。
(5)委派会计的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在被委派单位任职期满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委派会计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开假票、报假账及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调离、撤职、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对指使委派会计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者依法惩处,以确保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