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例
A公司于20×7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预计为1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7年1月1日和20×7年7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
A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7年1月1日借入专门借款2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20×7年7月1日又借入专门借款1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7%;另外向银行借入长期贷款2 000万元,期限为20×6年12月1日至20×9年12月1日,年利率为7%,按年支付利息。(为简单化,本题中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均相同。)
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的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
办公楼于20×7年12月31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A公司为建造该办公楼的支出金额如表所示:
01
(一)新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
①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0×7年1月1日至20×7年12月31日;
②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20×7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2 000×6%+1 000×7%×6/12=155万元;
③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利用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收益:
20×7年短期投资收益=500×0.5%×6=15万元;
④占用的一般借款应当予以资本化的金额为:
20×7年一般借款应资本化的利息金额=1 000×6/12×7%=35万元;
A公司20×7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190-15=175万元。
相关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1 750 000
借:应收利息(或相关科目)150 000
借:财务费用1 050 000
贷:应付利息2 950 000
(二)原会计制度下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①计算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1 500+1 500×6/12=2 250万元;
②计算资本化利率=(2 000×6%+1 000×7%×6/12)/(2 000+1 000×6/12)=6.2%;
③计算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2 250×6.2%=139.5万元。
综上,新会计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在借款费用核算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有关规定上更多地体现了国际趋同,更能全面体现“相关性”和“可比性”等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特征,使会计信息能在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内部之间相互比较,从而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投资决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