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生成要素分析
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生成要素,是指产生审计人员职务犯罪所必须具有的因素和条件。对职务犯罪生成要素的认识是把握职务犯罪产生规律的基础。笔者认为,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生成要素主要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动因、犯罪目标、犯罪机会四个方面。
(一)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
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的国家审计工作人员。拥有、行使一定的审核权力,并具有审计人员公职身份,是生成审计职务犯罪最为基本的前提和基础。无权则无职务罪,可以说,任何有审核权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潜在的审计职务犯罪人。
(二)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动因
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动因是犯罪主体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欲望和需求。实践证明,不管是贪污受贿型的职务犯罪,还是渎职型的职务犯罪,一般都与个人潜在的素养有关,突发性心理动因较少。
(三)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目标
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目标是审计人员在实施犯罪在客观上想要获取得的外在现实结果,可表现为物质性的,如钱财等,也可表现为非物质性的,如美色、机会等。
(四)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机会
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机会就是使职务犯罪得以实施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它是职务犯罪动因转化为现实行为的重要条件性因素。管理上的缺陷,如制度存在漏洞、权力失去监督制约等等,都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机会。
二、 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剖析
(一)信念丧失,私欲膨胀。
当前,我国尚处于社会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封建特权主义、资本主义拜金主义、权力商品化观念等在意识形态里还一定程度存在。在腐朽思想的影响下,在花花世界的诱惑下,一些审计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他们将公共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最终走向堕落和毁灭的深渊。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当初涉政时的理想是做个好秘书,但随着权力的增大,诱惑的增多,精神支柱开始坍塌,几年间,受贿近千万元。被判死刑时,发出感叹:人可以没有金钱,但不能没有信念,丧失信念,就要毁灭一生。
(二)制度建设滞后,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审计部门将制度建设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根本性工作来抓,但相对飞速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仍显滞后。制度存在漏洞缺陷,某些领域出现制度真空,制度应急性、阶段性强,超前性、实效性差等等,都为审计人员职务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此外,制度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也是审计人员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自己有利的制度就落实,约束自己的制度就搞“暗箱操作”或“变通处理”,为权力滥用等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藏身之所。
(三)权力配置不科学,缺乏制约。
首先,行政管理权配置不科学。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权力过分集中。过分集中的权力使某些掌权者个人意志膨胀,不实行民主集中制,不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脱离组织监督。而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因慑于这种“绝对权威”,不能勇于抵制和斗争,结果导致权力失去制约。其次,审计执法权科学配置不到位。按照新财政改革要求,审计部门实行审查、管理、检查、复议四分离的审计模式,而目前,该模式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农村财务,个别企业财务的管、查没有彻底分开,权力相互制约较弱。
(四)监督机制不完善,力度不够。
纪检监察部门是实施内部监督职能的主力。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通常是要求较高的,但他们不可能对所有业务都有熟悉,因此需要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但实际工作中,有些业务部门认为监督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不能积极参与其中,造成纪检监察部门唱独角戏,监督效果大打折扣。社会监督也是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权力腐败能够形成足够强大的舆论压力,也能以预警的方式,将某些职务犯罪苗头扼杀在萌芽中。但由于公众对审核相关知识了解较为贫乏以及害怕报复心理等因素,公众监督积极性并不是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