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于宏是开个体餐馆的个体户,税务局根据其营业情况核定其每月应缴纳营业税1000元。则于宏每月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1000元。
对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户,应当根据其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来计算其应纳营业税额。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个体户应当于每月月末根据当月实现的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例2]付情为个体旅馆的业主。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该旅馆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缴纳营业税。该旅馆除了客房外,还办有一个餐厅和一个卡拉0K歌舞厅。2001年8月份旅馆取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客房营业收入 360000元
餐厅营业收入 80000元
卡拉0K歌舞厅收入 72000元
8月末,该旅馆按照规定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
按照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
客房和餐厅营业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60000+80000)×5%
=440000×5%
=22000元
按照规定,旅馆所属卡拉0K歌舞厅营业收入属于“娱乐业”税目。按照规定,经营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假定省政府规定娱乐业税率为20%,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72000×20%
=14400元
付清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当月应纳营业税额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 36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6400
[例3]林东为林东美容院(个体)的业主,2001年9月根据“营业收入”账户资料,当月林东美容院实现营业额192000元,另外,将林东美容院的名称有偿转让给另一个体户使用,按照协议规定由该个体户每月支付使用费10000元。
月份终了,林东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纳的营业税。
首先,美容院实现的营业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则应纳营业税额为:
营业额=192000元
应纳税额=192000×5%
=9600元
林东美容院将其名称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