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设想中的“目标导向”模式看上去比“规则基础”模式和“原则基础”模式更为合理,但是在向其转变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复杂的问题需要解决,现就其可以预见的主要问题提出,引起共思。
(1)“目标导向”模式下如何确定规则数量的最佳均衡点。SEC认为,“目标导向”的会计准则可以向财务报告编制者和审计人员提供适量的脉略和细节,同时清楚地说明它适用于那些类型的交易,以帮助他们判断公司的交易应采用何种会计方法,因而不会出现滥用专业判断之类的不法行为。实际上,如果准则制定机构没有提供足够详尽的解释和指南,则需要会计职业人员发挥更多的职业判断,对于诚信度高、职业判断水平较高的企业而言,职业判断的增加也许会增进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如果企业及相关人员没有达到准则所设想的素质,则更可能会导致滥用职业判断的不法行为,为会计操纵留下更大空间。另一方面,如果提供过度详尽的解释和指南又将重蹈规则导向模式覆辙。因此规则数量的最佳均衡点是一个需要详细探讨、慎重对待的问题。
(2)“目标导向”模式能否避免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与压力。美国会计准则一开始制定的时候,采取的并不是现在的规则基础模式;但是由于利益相关者不断对会计准则制定结构施加压力,导致美国的会计准则逐渐走向具体化、复杂化,最终演变成了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题为“美国会计准则制订中的原则导向法”的征求意见稿中也认为,规则导向模式是“需求驱动”的。虽然SEC大力倡导“目标导向”模式,在“需求驱动”环境下,其他相关利益集团是否会支持它,是否再度向规则倾斜,这些在新的准则付诸实施之前都难以给予定论。
四、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启示
迄今为止,我国陆续颁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已经初步形成体系。由于它缺乏基本概念框架的支持,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规定得十分明确和详细,存在着不少补充规定和明线测试,可以说是以规则为基础的。自安然事件后,美国“规则基础”模式的会计准则被认为是财务舞弊案件的罪魁祸首,受到抨击,面临变革,很多人由此认为我国的规则模式也应趁早地进行相应的转变;如此武断地根据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转变想当然的来转变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是不正确的。但是,美国“目标导向”模式的提出毕竟给未来会计准则的制定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在今后,我国完全可以借鉴这种对“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进行辩证对待的做法,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准则,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首先,必须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概念框架。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起自己的会计概念框架。没有概念框架或者没有内在一致的概念框架为基础,必不能保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因此,制定我国严密的、协调一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成了当务之急。许多学者也对此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并且认识到我国所独有的特点,深信一定可以尽快制定出高水平、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概念框架,在技术上保证会计准则的高质量。
其次,确定会计准则中具体规则数量的最佳均衡点。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则的数量必须与政治经济环境相适应。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环境是:资本市场尚不成熟,缺乏专业的财务分析师,以散户为主,分析、评析会计信息的能力有限;企业界和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风险过低,会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诚信问题还比较突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内部人控制盛行;审计市场缺乏效率,市场监管力度以及法律诉讼机制薄弱等等。不尽完善的环境决定了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应该具体而详细,只有会计准则制定详细,对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严密,才能便于会计人员操作和理解,更好的控制会计操纵行为,使各利益相关者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减少冲突,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如果我们的会计准则中规则过于简约,在我国这种不甚完善的环境下则可能引发各种问题。
此外,会计准则只是一种技术规定,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必要非充分条件,缺乏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势必不能保证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但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如不具备相应的主客观条件,未必导致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如前所述,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都不甚完善,因此,在完善会计准则的同时,必须相应的完善我国会计准则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如此,在各方面都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一定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