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框架:
五、 关于美的几个难以琢磨的问题
(一) 美学的研究对象
这个问题很有争议,在西方,总的来说有两种认识:一是认为美学是研究美的规律的科学,应该研究美;一是认为美学是研究艺术的一般规律,应该研究艺术。我认为不管艺术家的手笔多么精湛,创造一幅好的作品都需要艺术家们对生活的深刻理解,巧妙的构思。况且研究生活中的美并不排斥艺术的美,所以美学应该研究美,而且是研究美的文化共识。
(二) 美与美感及美感与快感的关系
美与美感的关系很难说清。美的主观论如高尔泰认为美就是美感;美的客观论则把美与美感严格的区分,这是由于对美的认识前提不同的必然。美感是怎样产生的呢?客观事物的形状、色彩、声响或者某些行为刺激大脑,大脑根据自己掌握的审美经验做出美与丑的判断,那种愉悦的感觉则可以称为美感。作为个体的人所产生的美与美感其实是一回事,但我们不能把美与美感简单的等同,从美是一种文化共识可以看出,美也是美感的汇集。所以我姑且认为美既是个体的,又是共通的。当美是个体之时,可以等同于美感;当美是共通之时,美就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美感既受美的影响,也反作用于美。需要说明的是美感反作用于美,并不是直接影响审美的对象,而是影响产生这种感觉的人对审美对象的看法,即影响美的文化共识。美感和快感的微妙关系,我想用一句话来概括,既美感是意识化的快感。也许人们的第一反应是美感可以无须经大脑的思维而直接产生,事实经验虽然如此,但我认为那是建立在人的过去经验认识基础上。一位有鉴赏力的人第一次看到《蒙娜丽莎》之时,可能会惊讶的不知所措,越看越入迷;如果让一个不懂画的小孩看这画,恐怕得出的是不屑的结论:“ 还没有照片里的阿姨漂亮呢!”他们产生截然不同的感觉都是建立在各自的经验认识之上,这说明美感的产生是要经过大脑思维的,美感是快感的高级表现形式。
(三) 美有没有审美的标准
回答是肯定的,如果没有审美的标准,你又凭什么判断事物的美丑呢?然而,审美的标准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刘德华说他的梦中情人要有一头乌黑亮丽的长发,我说我的梦中情人要有一头乌黑亮丽的短发,金庸先生笔下的不戒和尚却偏偏喜欢光头的尼姑,究竟长发美,还是短发光头美呢?这不能用绝对的标准来统一。培根就认为美不能制定规范,可见这个标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个标准就是美的文化共识。如果你接受了某一项审美标准,你就会不自觉的用它对事物进行比较、衡量。蛤蟆丑,是人们接受了光洁、细嫩的皮肤是美的这一审美标准。凌乱是美,也是因为人们肯定了自然、随意的排列是美的这一标准。当然这种审美标准是站在人类自身立场上,被认为是美的事物,其特质多少就包含了真与善。
(四) 美与个人审美经验的关系
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它与个人审美经验的关系怎样呢?首先二者在内容上是同一性质的,只是范围大小不同。文化共识,人们的思想集合,因此美是一个大的思想范畴;个人审美经验包含于美的文化共识之中,个人审美经验与个人的修养,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及个人志向爱好密切相关。其次,二者又是辨证的统一。个人审美经验包含于美的文化共识,自然会受到当时的文化共识影响;反过来,个人审美经验又会作用美的文化共识,推动和发展美的文化共识。
让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朱光潜先生所举的那棵著名的古树问题吧!植物学家考察的是它的生理生长习性,把古树顽强的生命力认为是美,这是科学的美;木材商考虑的是它的木质、树围,把古树的实用价值认为是美;而画家则惊叹它奇特的外形,把古树的形态看作是美。古树的美的差异源于欣赏者的观赏角度不同,即使是从同一角度去考虑古树的美,不同的人,或者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所得出的美也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映证了“审定一事物是否为美取决于欣赏者的审美经验”的著名论断。个人接受知识的差异,对知识的理解广度、深度及个人审美趣味的不同,造成了对同一事物的认识角度、深度也迥然各异,这就是所谓的审美个体差异。但不管从那一角度得出古树的美,古树从这一角度得出的美的文化共识并没发生改变(注意与客观美论的区别),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发生改变。
究竟是美的主观论把美与美感弄混了,还是美的客观论把客观存在与美的文化共识混淆了,这个问题应该有个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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