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体现新的企业制度改革思路,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在人们头脑中的国有企业产权模糊、产权结构的单一,主体虚位的问题。对我国现阶段的企业改革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 有利于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现阶段国有企业的改革
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1993年至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中非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所占比例高达65%以上,这表明了所有者缺位现象和国有股一股独大。主体缺位造成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责任心不强,存在道德风险。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直接后果是各种投资、生产等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决策,完全受政府的长官意志控制。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企业缺乏在竞争中所需具备的自主性与灵活性。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则有利于逐步削弱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从而实现政企分开,同时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资本运营,并对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有积极作用。
国有企业效率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所有者缺位”。通过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企业激励和分配体系的改革,用利益资产纽带把员工,经营者和国家联系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国有资本如何从部分领域退出是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通过员工持股可以将企业利润的一部分,按照员工持股合理合法的分配给职工,同时也解决了国有资本的退出问题。
(二) 有利于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过去曾经试图用公司制改造的方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但这并没有改变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从产权的归属来看,当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增加时,职工的“雇佣”意味更浓。实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买断、置换国有资产使员工持有本企业股份,可为企业内部引入全新的动力,有利于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塑造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
对于所有制改革、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从而提高整个国有经济的效率具有明显的促进意义,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面具有巨大的应用前景。
(三) 有利于激励与约束员工行为。
企业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这样的后果是容易出现人浮于事的情况。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将职工包括工资、奖金等的个人利益和公司资产增加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员工更加关注企业的发展状况,具有了更强的主人翁意识,同时也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
(四) 有利于解决现阶段的需求矛盾问题
我国目前存在着两大矛盾:居民储蓄总额及储蓄增长率长期居高不下,缺乏有效个人投资途径和企业资金缺乏,融资渠道受到影响的矛盾;企业急需高素质人才和因资金缺乏无法吸引足够人才的矛盾。实行员工持股可以从资金和激励两方面解决这一矛盾。
(五) 员工持股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改革开放初期,国企改革的思路是放权让利。过分强调了对国家利益的保护,从而忽视了职工的切身利益,导致放权让利步子越快,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越严重,企业经营短期行为愈来愈普遍。究其原因在于这种改革没有解决职工和经营者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关切度问题,他们关心的只是短期收益。由于不拥有企业的股权,他们缺少关心企业长期利益的内在动力。员工持股则把国有股权和经营者、员工股权捆在一起,通过经营者和员工股权的利益实现,来实现国有股权的价值。员工持股自然会增强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自然会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想方设法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依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国有股的保值增值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六) 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
许多理论研究和实证调查的资料都证明职工持股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关关系。员工持股优化了劳动者和资源的结合方式,促进了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强了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和生产效率。员工持股制度通过利用职工内部自发的、直接的、多层次的、监督和约束,降低了国有资产的代理成本。对于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七、我国的员工持股存在的问题
员工持股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但是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弊病。相反,由于操作的规范性、企业员工的素质以及外部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员工持股制度倒成了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障碍。
(一) 员工持股引起的股权分布过散或比例过高的情况,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决策水平。
在有些实行合作制的企业里,平等出资,共同经营,“人人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常会使得企业的决策表决权相对分散,难以集中有效地做出决策,起不到激励和约束作用。而且,分散的员工股也使得员工之间达成协议的成木过高而难以真正参与企业管理。而员工持股比例过高又会强化“内部人控制”并对外部股东形成歧视。内部股东利用“内部人”拥有企业的大量信息的优势为自己牟取好处,从而造成内部股东的道德风险。同时员工过度持股会再次形成企业封闭的产权体系,严重时会导致企业产权凝滞,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时在法律方面存在不少障碍,特别是在税法方面。
职工个人若牵涉到证券的交易,不但要缴纳证券印花税还要为所获的资本利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与员工持股计划中让职工逐渐用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抵偿股权价款和分享股权收益的目的背离,由此压抑了计划实施的积极性。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明确对员工持股制度做出相应规定,《公司法》也没有相对应的条款。在关于员工持股的立法中,绝大多数是地方性立法和部门规章,其效力层次明显偏低,缺乏权威性。如在内部员工持股比例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而深圳市《关于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则规定,员工持有股份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
(三) 认股资金来源问题在我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美国为推行职工持股计划采用了贷款扶持等多种手段,而在我国通过向银行贷款缴纳认股资金却有一定的困难。主要原因是银行要考虑贷款风险。而许多企业经营前景不明,不符合贷款条件。另外,我国员工工资普偏低,员工积存资金有限,难以一次性付清认股资金。这大大制约了员工持股计划。
(四) 员工持股福利化倾向严重。
员工持股本来是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目的,通过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变,使企业绩效得到提到,这是符合企业股东利益的。但是,在我国国有企业实行的员工持股一般是以配送或低价出售的方式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的,因此有过分的福利化倾向,起不到应有的作用。1994年2月.原国家体改委、国务院证监委制定了《关于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向职工配售股份的补充规定》,强调社会募集公司应在国家批准的股票发行额度内,按不超过10%的比例向职工配售股份。但事实上,这里的“向职工配售股份”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为了增强企业凝聚力的“员工持股”,而是作为一种优惠,低价位出售给职工,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由于公司法规定内部职工股在公司股票上市一段时间之后,可以通过市场进行变现,而职工购买的内部职工股与上市后的股票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差价,职工往往在公司上市之后很快将手中的职工股抛出变现,无形中助长了上市公司视职工股为一种福利手段。
(五) 不规范的外部环境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在实践操作中,由于旧观念的影响我国法制法规的不健全等原因,员工持股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许多企业的员工持股并没有真正遵循自愿的原则,许多企业强迫员工“带资就业”,把“上岗”与“入股”联系起来。这种做法不仅束缚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要素优化重组,而且是对劳动者利益的极大侵害。劳动者作为企业的雇员,其经济利益主要体现在工资上,他们不需要承担各种市场风险,也不应该承担企业在前期形成的各种不良债务。而企业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把国有企业在前期形成的不良债务以股权的形式卖给本企业的员工,以此来剥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强迫劳动者分担企业的市场风险。因此,这不是在促进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主人”,而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侵害。而且,由于股票市场发育的不成熟,投机行为和心态充斥整个市场,使得企业员工的努力程度与企业的业绩并不能真正形成直接联系。这此都使得员工持股制度难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除此之外,有的企业根本不具备实行员工持股的条件,却心存攀比,盲目实行,只是为了追求改革而改革,不考虑企业本身的实际情况,结果可想而知,造成了缘木求鱼的后果,反而影响了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资料来源和参考文献:
1. 王阳:《从员工持股到管理者收购》,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年
2. 郭东杰:《公司治理与劳动关系研究》, 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81页
3. 封文丽:《上市公司实践与体系构建》,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82页
4. 金地集团网站
5. The national center for employee ownership
6. 孙锋 王霞:“员工认股权计划会计问题的探讨”,《会计研究》,2000年第11期
7. 李昕:“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劳动》,2000年9期
8. 顾馨耘:“员工持股计划:理论溯源和我国推行意义”,《上海综合经济》,2004年11期
9. 李东 丁楠:“员工持股在我国运作的问题和对策”,《前沿》,200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