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度及其变迁历来是经济学家们关注的焦点。一般来说,制度创新最初来源于制度需求。诺思、托马斯认为,早期的制度变迁是由于人们对稀缺资源赋予的压力的增加。诺思强调了制度和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他认为,制度是构建人类相互行为的人为设定的约束,而组织是由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受共同意志约束的个人的集合。制度变迁的关键是制度和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国家理论、产权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构成了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大基石。国家的作用在于合理的界定产权,稳定的产权结构给人提供了一种稳定的预期,意识形态的作用则在于降低社会的经济运作成本。舒尔茨后来将制度变迁的原因归结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的经济价值得体高。拉坦则强调要素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所释放的收入流及其分割、与制度绩效的增进相联系的效率收益等等因素;市场规模的变化,甚至仅仅处于安全和操作费用低廉的考虑,都有可能引致新的制度安排。而当某种制度安排导致要素生产函数长期低于生产可能性边界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人们的实际收入水平长期低于其潜在收入水平时,也会构成制度需求的持久压力。此外,制度变迁还可以引外部接触而加快速率,因为在不同极小的制度竞争中,相对又使得制度安排,总是形成制度攻击的潜在资源,并相应地诱致着新的制度需求倾向。林毅夫把制度变迁分为两种类型: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相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它必须有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它可以纯粹因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
但是,制度供给未必总是与制度需求同步,“制度供给总是不足的”。制度供给的特殊规定在于,它是在既定的制度遗产、制度结构或制度环境中实现的,并且某种制度供给在资源和文化差异很大的环境中比在那些技术的最初发展已经构成制度和技术变迁趋向、并作为制度供给的重要资源的环境中更容易制度化。因此,制度供给者不能总是维持制度的均衡,它是受一下因素的制约的:制度供给者的偏好和有界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或利益集团冲突;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制度供给者可能是一个长期收益的偏好者,也可能是一个短期收益的偏好者。如果他偏好国民财富的增加,制度供给者会在其权威限度内具有建立最有效制度安排的激励。如果存在交易费用从而新制度安排带给国民的收入较高而带给制度供给者的收益较低(制度供给者与国民缺乏“共容利益”),那么建立这种新制度安排就不是制度供给者的利益所在。国民财富的增加只是统治者重视的一种商品,他还有可能更为关心其在国际政治舞台的威望,为此可能牺牲国民财富而建立强化军事力量的制度安排。况且,由于有界理性和建立新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及执行新制度安排所需要的交易费用,制度供给者还是无法矫正制度供给的不足。意识形态的刚性则表明,为了恢复均衡而强制推行新制度安排、并改变原来的意识形态,很可能会上还同这权威的合法性。因此,制度供给者可能不是去创造新的制度安排,而是竭力维护旧的制度安排从而维护意识形态的纯洁性。官僚或利益集团都是统治者所必须依赖的政治经济力量,如果新的制度安排所能带来的额外利润被官僚自理行为滥用掉的话,新的制度安排就无法建立起来;同样,如果制度变迁中受损失这是统治者所必须依赖的集团,那么统治者会因为害怕自己的政治支持受到侵蚀而情愿不进行这种制度变迁。英国在20世纪初的经济增长大大落后于西方其他国家就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强大的利益集团在作祟,奥尔森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制度僵化症”(institutional selerosis) 。制度的不均衡还受到制度供给者社会科学知识储备的束缚。制度供给者获得社会科学知识的途径有三个:国际经济政治环境的冲击、国内理论界的影响、制度供给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的经验,即“干中学”。一个社会中各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的变动和确立,都是由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诱发和塑造的。而从根本上说,社会思想仍然是有限理性的。
我们对前人的研究进行了比较、分析和综合,并从国家理论当中汲取营养,详尽的刻画了制度变迁过程中各个利益集团的博弈关系及其对改革程序的影响,进而对改革路径的影响,从更深层次揭示了国家与企业的博弈关系,并把国家(政府)区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不同的利益集团。通过对“诺思悖论”的重新阐释以及相关研究的批判与继承,认为“改革的过程是诺思悖论不断化解地过程”,并提出了“中国改革的制度变迁是冲击回应型”、“国有部门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高度相关”、“改革过程中地方利益独立化、扩散化”的命题。在分析计划经济体制和转轨经济下国有企业的行为模式的时候,我们不但注意到了国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而且也注意到了非国有企业的壮大对原来国有企业行为模式的影响。我们将分析地方政府的行为作为切入点,引出对中央政府和国有企业行为模式的分析,并将其放在整个国有部门改革的动态进程中来分析、刻画、理解,称之为动态的国有部门改革路径。从协同学的观点来看,系统由相互联结着的组织构成,组织的不同运动模式直接影响系统的变化路径。系统内部的环境变化也会是组织发生分化、变异。我们认为,联结博弈主体(组织)的关结点有两个:一是系统内部即国内经济环境对博弈主体的影响,特别是博弈主体相互之间的作用。进而,按照“熊彼特——希克斯——诺思命题” ,在分析政府(包括中央与地方)与国有企业关系时,我们认为,财政压力问题以及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是打开这扇大门的钥匙。二是系统外部即国际经济环境对本系统,进而对系统内的博弈主体的影响。在中国推进市场化的进程中,特别是在以开放促进改革的背景(刘光溪,2002)之下改革主体不断的学习和适应国外的通行规则、惯例及体制,影响甚至改变了改革原来的程序设定和路径。在原有国有企业存在边界刚性和企业外部环境不变的条件下,国有企业内部内生的改革动力微乎其微,即使存在也是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目标不一致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串谋”改革。但当企业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面临外部压力)企业边界变得有弹性的时候,企业就会内生出改革的动力,而且这种内生的动力有极强的扩散效应,会在社会当中形成一种改革的氛围,使其他组织、企业纷纷仿效,改革主体也在这个过程中达成了共识。我们也注意到,系统内外的各种因素、国内外的经济环境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国有部门改革的进程和路径本身就是动态的。
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