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变迁过程中,中央政府始终处于一个被动的、对地方制度创新给予事后追认、许可或规范、否定的境地,中央要做的是对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给予适时的制度回应。地方政府则处于主动的、不时的给予中央政府制度冲击的位置。而且,地方政府又具有制度供给者和制度需求者的双重身份,因此,它是制度变迁过程中最活跃的主体。我们将设计一个冲击——回应的博弈模型来具体揭示制度变迁过程中各个博弈主体的行为及其效果。 博弈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三方之间展开。博弈时期为t。在中央与地方、国有部门之间,信息不完全对称。中央知道地方和国有企业的战略选择,地方和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先期中央的政策规定,来决定自己的战略选择。而中央只是在先一期的政策效用释放殆尽后,才会在下一期开始时制定新的政策安排。由于改革初期地方政府不具有对国有企业的财产最终处置权,则国有企业就具有相对地方政府的一定独立性,且由于同为中央政府管辖的单位,两者的信息是完全对称的。
在进行博弈分析之前,我们的基本理论前提是:
⑴各博弈主体的理性是有限的。虽然改革的目标是市场化取向,但对市场经济和经济转轨知识的缺乏,使各主体不得不在“边干边学”中积累这些知识。而更为重要的是,行为结果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即使信息成本和执行成本都为零,各博弈主体仍无法预见其行为的全部结果。所以,只能以有限的理性指导他们的行为,但是,只有在预期的收益超过其预期成本时,博弈主体才会采取行动。
⑵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是常态。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必然会引起新的收入流,相应的制度就被要求来保证这种新的收入流能够持续产生。而作为制度变迁的供给者,中央政府由于意识形态的转变、社会科学知识的积累等原因,使得制度供给不得不有一个基本时滞。这个时滞决定着结构的调整还要为下一期的改革留下创新的空间,即改革目标的动态化—具体化、分阶段化。在这个动态化过程中,博弈主体“将更多的使用满意原则 ”(周振华,1998),进行次优选择,从而不断推动改革。
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目标函数分别为:
Ul=U(Il, Kl, P, S, C)
Ug=U ( Ig , Kg, P, S, C)
其中, Il,Ig—分别为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所受的意识形态影响和制约。诺思认为,意识形态的作用在于降低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我们认为,在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国有部门由于对市场经济有切身体会,是国家意识形态变化的推动力,其作用在于从微观上消化经济转型的成本。
Kl,Kg—分别为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所拥有的社会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的缺乏,将会束缚制度安排的选择集合。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由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在不断的试错过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央政府在与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博弈和“边干边学”中不断地积累社会科学知识,增强对市场经济的调控能力。
P—非国有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它的发展壮大,越来越深刻的影响着地方和国有部门的目标选择,而逐渐成为不可控变量,即外生化。
S—社会群体的利益预期。改革必然会在各个社会群体之间利益重新分配。他们中有的受损,有的受益,或者有的先受损后受益,有的先受益后受损。预期受损的群体很容易联合起来,形成较大的改革阻力。而改革目标的动态化,使得社会群体的利益预期难以稳定,受损群体不易联合,也就能够使改革成本达到动态最小。博弈主体的有限理性,造成S的不可控,因此,我们也将其视为外生变量。
C—国家与国际社会的竞争和交流。改革过程同时也是不断融入世界的过程。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各国之间日趋激烈的竞争,对国际市场竞争规则的理解加深,都使得我们的改革约束硬化,增强改革的不可逆性。WTO的加入,进一步增强了我们与世界的联系。
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为∶
Uc=U(Ul,Ug)=θUl+(1—θ)Ug
其中,θ为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目标函数中的权数,相应的(1—θ)为国有经济在中央政府目标函数的权数,θ在(0,1)之间变化。中央在经济和政治上依赖地方政府和国有部门,并从行政和财政上对二者进行控制。
从理论上对博弈行为的描述是:在(t-1)期,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在中央政府(t-1)期的目标函数约束和自身有限理性约束下,确定次优解Max′Ul,(t-1)和Max′Ug,(t-1)。由于两利益主体预期不同,两个次优解的差异也是越来越大。中央政府则根据Max′Ul,(t-1)、Max′Ug,(t-1)确定t期的θ值,从而得到t期的次优解Max′Uc,t。因此,要使Uc尽可能大,条件是:θ尽可能大。而(1-θ)的趋向于零,则意味着市场经济的建立。
改革前,即在计划经济时代下,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几乎没有什么自主权,只是在中央政府指令下完成各项任务。因此,三者之间的目标函数是高度一致的,Ul 与Ug趋近,则可以认为Uc与θ是无关的。改革开放初期,各博弈主体利益预期不明确,都不会先采取实质性行动。农村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迅速增加了农民收入,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起到巨大的示范效应。非国有部门经济(P)的变化,导致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各自开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Ul 与Ug开始出现偏离。这种偏离表现为:地方政府为弥补自己的财政缺口,要求中央下放权力,扩大自己的财源,而国有企业由于是中央政府的主要财源,则要求中央政府给更多的激励,来摆脱自己的困境。这种偏离引起的制度需求,中央政府并没有马上给予满足。在总结农村改革经验,认识到市场经济的巨大效益后,中央才在1984年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目标。对地方政府实行的“财政分灶”,对国企实行的“利改税”,使得两者的目标差异明显拉大。一方面,初尝市场经济甜头的地方政府有了财权后,积极鼓励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鼓励他们与国有经济展开竞争。地方的税源扩大,上缴的财政收入增加,(θ)值逐渐增大。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则由于天生的缺陷(所有者不到位,技术落后,产品不满足市场需求等),表现出对市场经济的极不适应,效益不断恶化,不得不向中央政府要求政策支持,以求得生存,这样,一是国有企业出现两极分化,二是形成国有企业依赖政府的“惰性”。国有部门赢利能力的不断下降,使得中央政府更多的是从稳定社会的角度来支持它,从而(1—θ)也就不断降低。
然而,对地方的过度放权,使地方保护主义、“大而全”、“小而全”等问题越发严重。中央政府在1987年提出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调节企业”,体现了中央政府在看到市场经济巨大作用的同时,也认识到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这一重大进步。随着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的逐步规范,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GDP迅速增大,增强了地方政府发展市场经济的决心,丰富他们发展市场经济的知识。1992年,中央更进一步提出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方政府的作用因此更加扩大。具体表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领导进入中央高层(如前文所述)。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不断下降,面对非国有经济的激烈竞争,开始走上从国民经济主体到国民经济主导逐步再到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的转轨道路。自1994年以来,国有企业大规模的关、停、并、转,大批职工的下岗,则只是这个转轨的序幕。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全面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了一步。
从改革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地方政府更多的是以积极的冲击,通过发展市场经济的实践,来增加中央对市场经济的时候追认和认可,中央则通过不断的制度供给回应增强了调控市场的能力。1996年中国经济实现“软着陆”,1997——1998年又经历了东南亚金融风暴,2002年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统一所有,分级行使所有权”的提出,都是中央政府社会科学知识不断丰富的表现。地方政府的权力的扩大表明中央和地方利益协调机制的初步建立,相应的,θ也是不断提高。同时表明国家削减国有经济规模的决心和对经济的掌控能力也就不断增强,(1—θ)也就趋向于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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