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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孙吴乡村家族中的“寡嫂”和“孤兄子”——以走马楼竹简为中心的考察(3)

[1]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上册第2页。
[2]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下册第946页。
[3]王子今:《走马楼舟船属具简与中国帆船史的新认识》,待刊稿。
[4]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附录一“竹简揭剥位置示意图”说明,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下册第1116页。
[5]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附录一“竹简揭剥位置示意图”附“竹简整理编号与揭剥位置示意图(图二)编号对照表”,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下册第1118页。
[6]《后汉书·郑均传》“事寡嫂孤儿”作“养寡嫂孤儿”,“恩礼甚至”作“恩礼敦至”,与《东观汉记》所说略有不同。
[7]整理组注:“‘年六’下似脱‘岁’字。”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下册第1072页。
[8]整理组释文为:“□□卌九刑右手  大姉子男范年七岁  秃从兄子男娄年十一闇”,对照图版,可知“刑右手”与“姉子”之间有两字未可识。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中册第714页。
[9]王子今、刘悦斌、常宗虎:《中国社会福利史》,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105页至第109页。
[10]整理组注:“‘姶’上原有墨笔点记。”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下册第946页。
[11]整理组注:“简中‘中’为朱笔。”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下册第955页。
[12]整理组注:“简中有朱笔点记。”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下册第956页。
[13]整理组注:“‘公乘’下左半残缺,右半为‘至’。”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下册第957页。
[14]整理组注:“‘姪子’上下半残缺,上半从‘麻’。”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下册第976页。
[15]整理组释文作“□姪子□男年廿筭一刑左手”,细检图版,可知“姪子”有衍一“□”字。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下册第998页,上册第364页。
[16]整理组注:“‘八岁’上脱‘年’字。”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下册第1071页。
[17]整理组注:“‘姪’上□上半残缺,下半从‘辶’。”长沙市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下册第1109页。
[18]其中依整理组释文“姪子□男”(46)1例,从简文内容看,“□”有可能是“大”,则此简与(69)类同。“男”也有可能是人名,然而不大可能是“姪子女男”。经检视图版,可知应释读为“姪子男”,说已在前。
[19]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4卷第121页。
[20]李衡眉:《“妻后母、执嫂”原因探析》,《东岳论丛》1991年3期,收入李衡眉《中国古代婚姻史论集》,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6月版,及李衡眉《先秦史论集》,齐鲁书社1999年10月版。
[21]《汉书·匈奴传上》:“汉使曰:‘匈奴父子同穹庐卧。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妻其妻。……’中行说曰:‘匈奴之俗,……父兄死,则妻其妻,恶种姓之失也。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今中国虽阳不取其父兄之妻,亲属益疏则相杀,至到易姓,皆从此类也。’”
[22]董家遵著,卞恩才整理:《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9月版,第36页至第37页。
[23]李衡眉:《“妻后母、执嫂”原因探析》,《东岳论丛》1991年3期,收入李衡眉《中国古代婚姻史论集》,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6月版,及李衡眉《先秦史论集》,齐鲁书社1999年10月版。
[24]《礼记·曲礼上》:“嫂叔不通问。”《礼记·杂记下》:“嫂不抚叔,叔不抚嫂。”《礼记·檀弓上》:“叔嫂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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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景之乱与北朝政局》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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