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现实——然而,政府对于许多创新活动,却予以限制打击,原因却绝不是经济的和逻辑的,而是出于意识形态的教条或仅仅为了维持权力统治的基础,最典型的是对民间自发形成的金融创新活动的压制,无非是为了维持国有金融机构的绝对垄断地位而已,如果从经济效率,从社会公平考虑,其实应该鼓励私有金融机构发展。
这就是说,市场本身正在按自己的逻辑不断延伸其范围,扩展其领域(哈耶克晚年用扩展秩序代替自发秩序),形成了自己的某些秩序,并且逐渐形成了某些规则。政府对其中一部分规则予以承认,并使之制度化,法律化,但对另一部分(甚至说是关键性的部分)却予以压制,所以我们的市场是扭曲的,但这种扭曲并不说明市场有多大的缺陷(当然有缺陷——但这世界有什么东西没有缺陷呢),而是政府对资源和权力的垄断造成的。
这就意味着,市场在现有体制框架内的发育,似乎正在接近某种极限,因此,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谈论宪政的问题(杨小凯有论述)。市场本身必然要求宪政制度的保障。
但是市场并能自动地生成宪政制度,相反,宪政制度在其发源地——西方,是由许多偶然因素(政教分离、封建制度、众多小国家之间的制度竞争和互相学习、积累)凑合到一起而形成,在真正的市场之前就有了雏形,而随着市场的发育成熟而完善起来;然而对中国这样的后进国家,却是可以通过学习而一步赶上的,当然也许有点照猫画虎,但总比自己再去等着历史自个儿演进来得好一些,这是成本最低的途径。既然人家已经走这条路成功了,我们干嘛还要自己另趟一条新路?哪不是犯傻吗?
重要的是需要当局、需要精英阶层、需要知识阶层,以及尽可能地全社会达成一种共识,形成一种政治意志,稳步地引进在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起码是大部分发达国家——人家既然发达总有其道理,这道理就是市场和宪政)的宪政规则,既然在这大部分发达国家和正在发达的国家都管用,凭什么在咱中国就会不灵?我不想说这是某种历史规律,相反,它是一种经验,是一种已被证明基本上正确的知识,是人家用血和汗积累下来的经验和知识,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尊重呢?既然我们能省很多事,我们干嘛不学习呢?
说到这里,我想说明,哈耶克强调自发秩序,决不意味着我们在历史面前就只有束手等待的份儿,网站里有一篇刘海波翻译的文章(在哈耶克专辑中)对此有精彩说明,只是读起来有点费劲。我自己在解释传统的演变时发展出了一种看法,可以对的制度的变革从个人主义的角度给出一种解释。所谓自发的含义,更多是意味着个人可以不受控制的自由地创新,个人有学习在他自己看来正确的、有用的知识、学习他人的成功的经验(其实一个社会要存在下去,如果成员不彼此学习、模仿,根本就不可想象),而所谓自发就意味着政府(或任何其他组织)不得对此进行强制性干预,而由个人之间的竞争来决定哪一种知识更能带来成功,而成功的创新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模仿,从而形成某种社会规范或非正式的制度。政府对此予以明确阐述、确定和保障,就形成正式的制度。这里的要点是,创新和形成规范制度的主体,是个人(当然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学习他人、并与他人竞争的个人),或其自愿结成的团体(最大量的这类团体是企业),这样,个人主义的方法论和经济层面的制度创新、社会层面的社会转型及文化演变、国家层面的宪政建设就可以沟通起来,而并无任何矛盾。
在这样的创新体制中,人有可能选择不利于自己的制度(我只是就一般意义而言,因为不知道盛洪的具体论证),但是更多情况下可能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制度,但是这里有条件,这一系统是开放的(一个封闭的系统最可能选择自我毁灭的制度),并且内部个人是平等的竞争性的关系(而不是国家统管一切,个人依附),从而才能既向外学习,在内部也彼此学习、交流和模仿。就又通向了宪政制度,必须有一个自由地进行交流和交换的规则体系。
所以对于自由主义者(其实是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来说,就是为个人及民间的制度创新鼓与呼,同时向社会说明,完善的市场制度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如何才能通过具体地、一步一步的改进,来建设完善的市场制度,同时我们必须给出坚实的论证,说明市场与宪政之互相决定的关系,引起社会对于宪政问题的关注。所有这些,都是非常具体的,针对一个一个个案提出我们自己的立场,而不是空泛地讨论理论问题,或者只是大而化之的研究一些基本概论和原则,重要的是用这些概念和原则去面对现实中的具体问题,主义什么都不算,重要的是解决问题。我们当然不应该有理性的自负,上述问题都需要理论的说服,然而这种理论应该是基于对现实的观照和经验的观察,给经验以逻辑的解释,并指出其延伸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