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种观点出发,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应当纳入基础教育的总体发展战略中加以考虑,目标应当是双重的和互为补充的:
其一,从全球教育发展的趋势和我国建设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目标来看,我们的基础教育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应当是“建设公平的、高质量、高效率和有活力的体系”。在这个战略目标中,教育公平与发展的活力缺一不可。
其二,根据现实条件,逐步推进公正的公平。按照罗尔斯的观点,公正性公平就是在保证各个阶层的人们获得合法利益的同时,更加关注那些社会处境不利的群体,补偿他们的利益缺位。根据我国的现实,应该高度关注那些处于绝对不均衡状态中的弱势群体——贫困地区的儿童和发达、半发达地区的贫困阶层,保证他们获得基本的学习条件,并随着社会发展使之逐步提高。这个目标可以称为基础性均衡,它的实现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其三,建立有效率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体系,实现有差别的、动态的均衡,即发展性均衡。这种体系的特征是在前进和发展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均衡,它的动力来自于政府、社会和学校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即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协同机制。这种体系不回避相对不均衡,承认不均衡是绝对的,均衡是相对的,但是要形成一种机制,以相对不均衡促进更高水平的均衡的实现,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换句话说,政府管理者要把实现绝对均衡(基础均衡)作为使命和任务,同时承认相对不均衡,并把解决相对不均衡作为实现更高水平均衡的动力。
三、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对策的一些原则构想
由于引起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原因是多样的,性质上多是难度大和错综复杂的,所以采取的对策也应该是多样的、渐进的,但又必须是坚定的和持久的。为了解决问题,必须从战略、策略和战术三个层面做好工作。
1.完善我国的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围绕“以政府责任为主,市场机制为辅,建设高效、公平的现代化基础教育”的战略目标,建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战略作为子战略系统,对基础教育的动态均衡发展做全面、长远的考虑。这个子体系应该突显“公平”价值观,把均衡发展作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指标之一,并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这个战略要论证和呼吁警惕基础教育政策的“阶层歧视”倾向,采取切实措施改进贫困地区学校和贫困阶层少年儿童的教育状况,为此,要抓住一些基本问题如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导致的贫困地区教育经费极度困难的问题、社会经济结构变动而形成的一些弱势群体社会阶层(农民工、城市下岗职工)儿童入学困难问题、办学体制局部变动(如一些地方局部实行“国有民办”)出现的学校间发展不均衡问题作为专项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逐步解决问题。
在战略层面,应当做好与教育均衡发展有关的社会发展预测,未雨绸缪,不要等问题发生产生了社会矛盾再去解决,那时很可能积重难返,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比如中央决定通过发展小城镇解决农民就业和收入过低的问题,小城镇学校的资源和办学质量会突显出来,如何应对这些矛盾,满足新居民不断提高的教育要求需要及早研究。
在策略层面,要加强制度和政策建设的整体协调,动态评估基础教育发展政策,特别是那些涉及利益分配的政策。任何制度和政策的实施过程都是博奕过程,各个利益主体会遵循“利益最大化”的规则争取对政策和制度的解释权和执行权,优势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悄然地将政策修改成有利于自己的规则,造成既成事实。比如实施高中示范学校政策的本意之一是扩大优质资源,满足群众不断提高的教育需要。但是在政策落实的进程中,优质学校在做出成绩的同时,也利用自己的优势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甚至进行生源和师资的恶性竞争,使基础薄弱学校处境更加不利,政府对于这类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新生成的问题就不能熟视无睹。
在区域制定教育发展政策时,应当考虑将“帕累脱改进”和“纳什均衡”作为实现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指导策略。所谓“帕累托改进”是指一种变化,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我们的政策应当力图实现这种目标。我们应当创造条件使得学校在改革中得到改进,但是这种改进应当不以损害其他学校或群体的利益为代价。可是我们知道,做到这点是很困难的,即使一些学校的改进不是政府“锦上添花”造成的,那么它也必然会凭借自己的优势去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而这种情况积累发展的结果,就会出现少数学校获得垄断利益的态势。为了避免或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我们应当引进“纳什均衡”原则。“纳什均衡”指的是非合作博奕中的这样一种情况:博奕过程中的策略组合由所有参与者的最佳策略组合构成,没有人会主动改变自己的策略以便使自己获得更大利益。这种策略组合是一种博奕各方在规则约束下对于利害得失权衡的结果,这种约束可以是博奕各个主体对群体习惯的理解,也可以是权威确定的规则。根据这种策略,地方政府部门在实施推进利益再分配的改革时,在开始就应当表明意图,改革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共存的,恰当的获益是可以的,但是获益必须与义务成比例,是累进的。这样,在技术层面,应当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教育管理的经验,完善信息系统,提高解决“绝对不均衡”问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现在中央决定近期实现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的免费教育,这是一个巨大进步。但是这里很可能存在的由于“一刀切”而导致有限资源的浪费,不能解决真正贫困地区中小学的“绝对贫困”问题——这些地区不仅是孩子们的缺钱交书本费和杂费,还存在学校公用经费奇缺而不能保障基本教育教学要求。如果我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信息和评估系统,有科学根据地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划分为若干类型,区别性地给予部分补助或全额支持,把中央和省级政府转移支付的资金有效地供给那些真正的贫困地区和学校,将更有意义。
但是,对于已经出台的一些带有市场化倾向的政策,比如“国有民办”和“名校办民校”政策不应当轻言“取消”,不要因为社会上存在“这类学校为富人服务”的舆论而对它们存在的价值抱否定态度,如果真的取消了,不仅对基础教育的整体健康发展不利,也会产生更深层次的消极的社会效应。这些政策带来的积极效果和现实问题参半,应当在“理清制度、限制规模、他律自律”的方针下,引导这类学校规范发展,使它们在基础教育总体发展战略的格局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
2.在领导干部和管理层面统一均衡发展(教育公平)的观念。由于解决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涉及资金问题和复杂的相关战略问题(如大城市流动人口中儿童入学就牵涉人口规模控制战略),所以在决策层面常常有意或无意地产生一些偏差,它们是:由于面临资金问题,肯于解决效率问题,不愿意考虑均衡问题,比如一些地区和城市收费的“国有民办”学校发展很快,但是对于薄弱学校支持的力度却很小;为了追求政绩,政府财政投入资金建设各类“标志性学校”或“示范学校”,锦上添花,在少数学校身上反复做支持性文章;回避实质问题,空喊口号,无所作为。在社会大变动、大发展的时期,“均衡”问题确实比“效率”问题的文章更难做,解决起来需要花费的资金、时间、精力也更多一些,但是一定要纳入议程,高度重视,做出战略规划。为此,要强化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督政工作,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将各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作为专项工作纳入检查和监督范围,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实绩的重要指标。
3.加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改善各级政府与社会力量在这个问题上的沟通机制。均衡问题的解决主要责任和实质性工作在政府身上,但是如果没有社会力量的支持和监督就很难开展,处于弱势的地区和群体的要求就很难得到反映。政府要引导和支持个人和群体对相关问题展开专项研究(这方面已经进行),并且将研究结果公诸于社会(这方面还做得不够),以期引起各方面的关注。政府应该将相关的规划、政策和进展向社会通报,鼓励公众进行政策评议和提出建议,集合各种力量协同解决好这个问题。
4.不回避矛盾,把问题具体化,逐步解决实际问题。比如建设什么样的机制促进人员向弱势地区和学校流动;在一个地区如何减少少数优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巨大利益差异问题;如何限制生源和师资方面的恶性竞争以保证学校间有相对均质的办学条件;一所学校中通过什么样的教学组织和管理方法保证社会处境不利的学生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等。在这些问题上要根据地方实际,对各类问题的发展和解决进程做出预测,在此基础上做出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拿出有时间约束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同时不断创造和发现新的经验,使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埃德加·莫兰。新的思维方式[J].信使。19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