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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可译性—理论反思与个案分析(2)

《静夜思》的句段和语义对当代读者不构成任何理解上的困难。这就意味着:除了稳定的聚合关系之外,它的组合段以及语义都经受住了从唐代至今的种种历时性嬗变的考验,至少可视为一个时间跨度达千年之久的汉语共时性文本。其次,一个文盲或学龄前儿童在听到朗诵此诗时,可凭其语言能力当下把握它的意义。这就在相当大程度上兼顾了声音语言和文字语言。第三,由于上述两个事实,对《静夜思》的结构分析——这是不可译性的根据,可由汉语共同体内任何一个成员按照其语言能力来检验。语言共同体不同于文学或其它学科的共同体。后者由精英组成,前者无精英/大众之分。笔者的结构分析,如果与读者的语言能力相悖,错在笔者。由此又得出《静夜思》的第四个典型特征:它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语言/文化文本而不是一个狭小的文学精英文本。语言是大家共有的,语言翻译研究不能以文学翻译为主导。
为论证不可译性,先陈列《静夜思》原文和一种大致符合英语写作/阅读成规的英译文:
静夜思               Thoughts on a Silent Night⑨
床前明月光     Before my bed is a pool of light;
疑是地上霜     Can it be frost upon the ground?
举头望明月     Eyes raised, I see the moon so bright;
低头思故乡     Head bent, in homesickness I’m drowned.
2.2   “静夜思”句段的不可译性
如前所述,一个句段中每一个词(语素)都隐含着一个垂直的“未出场”的聚合关系。每一个聚合关系,都涉及一连串的词(语素)。在言语活动中,各聚合段遵循社会约定俗成的法则,各自筛选出一个词(语素)“出场”,在水平面组成句段。与“静”相关的英语词silence/silent/silently属同一聚合段。在该聚合段内,三者的区别清清楚楚。当其中一个按语言法则进入句段后(如:英译文中的silent),另外两个便处于隐性状态,即“不在场”。汉语句段中的“静”同样隐含着一个垂直的聚合关系,其中就包括了“静”的名词、形容词和副词。可是,即使在该聚合段内,三者从语音到形态都完全一样。这一形态学特征,是所有汉字共有的。英语形态学规则,使我们不可能在一个合乎英语语法的句段中将名词silence读成副词silently。错读将破坏语言的法则。如硬将silence改为silently同时又不违背语言法则,那就要调整词序,重组一个句段。重组就意味着对各个聚合段“出场者”的再挑选和再组合。易一字而动全句,其实是指聚合段之间关系的调整及其在水平句段的投射。与之相反,由于汉字(词)没有欧洲语言的形态区分,所以当名词“静”被读成副词 “静”时,句段中的其它字(词)就有可能与各自所属的聚合段内的“不在场”者调整关系,重派“出场者”却又不改变原句段的词序。通俗讲就是重新“断句”。当然,这种不改变词序的“断句”自由并不是无限的,仍然受制于汉语约定俗成的法则。但是,其自由度却是欧洲语言无法企及的。鉴于此,“静夜思”句段的不可译性就凸显出来了。
“静夜思”可视为一个无标点的“文言”句段,有五种可能的“断句”。它们是“静”、“夜”和“思”所属的三个聚合段在水平的句段层面的五种可能的关系组合。五种可能如下:
1)  视“静”为形容词,“夜”则为名词;两者构成一个形容词组,作定语来修饰名词“思”。结果:静夜(形)+思(名)。
2)  将“思”读成动词,定语“静夜”旋即改变性质,成为副词性状语。结果:静夜(副)+思(动)。
3)  视“静”和“夜”为两个副词,修饰动词“思”;全句段为“静思”和“夜思”之合并。结果:静思+夜思。
4)  将“夜思”读成一个名词性词组,“静”则为形容词。结果:静(形)+夜思(名)。
5)  将三个字全读成名词,即“静·夜·思”。结果;静(名)+夜(名)+思(名)。
五种可能的“断句”表达了五种句段的含义(sense)。无论取哪一种,都不会与全诗的内容冲突。五种可能严格局限在结构分析的框架内,因此超越了与时空上下文相联的一切非语言的必要条件,其性质内在于汉语结构之中。其不可译性可从两方面展示。
首先,五种水平的组合关系及其生成的含义(sense),在英语中必须由五个分立的句段来表达。在翻译过程中,取其中一个可能的“断句”,就是对其它四个的否定,同时也被后者否定。换言之,A与非A之分,已渗透到英语的结构中,前文转引的英译《静夜思》无论怎么修改也无法将五个句段压缩成一个。
另一方面,在包含了五种可能的“静夜思”句段中,形/副/名词的自由转换和彼此间关系的重组,实际上使得事物的状态(名)、性质(形)和活动方式(副)处于互动互换的过程中。在欧洲语言内,状态/性质/方式属不同的范畴,虽然彼此间形成关系,但各自的属性一定要区分。一旦像“静夜思”那样彼此替代,就会呈现出不同意象(images)的混杂交织,从而使每一个意象既“在场”又“不在场”,或曰“有无相生”,“阴中有阳,阳中有阴”。这种审美和哲理的效果,能通过翻译再现吗?
解构主义或许会以此为据来证明解构式的“意义的不确定性”和“分延”说(difference)。我以为不可。作为一种阅读策略的解构主义,要解构内在于欧洲语言的逻辑成规,⑩然后从中读出“意义的不确定性”。“静夜思”的非逻辑性是由汉语的结构决定的,不是解构出来的。意义的确定和不确定,首先是由语言系统决定的。对于汉语读者来讲,“静夜思”句段根本不存在“意义的不确定性”问题。另外,“静夜思”句段的五种可能“断句”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可译性,可以接受语言成规的检验。解构的结果刚好相反——彻底冒犯了语言成规。最后,解构要将语言共同体熟悉的东西彻底地“陌生化” (defamiliarization)。笔者对“静夜思”不可译性的分析,则要将我们视之为当然的东西条理化,明晰化。
2.3   主/客关系的不可译性
与写作/阅读一样,翻译一定会涉及行为的主体、客体以及他们所处的时空上下文。这也是哲学和中西比较哲学的热门话题。存在于语言之中且依靠语言来表述的哲理,要返回语言本身来接受审视。比较哲学提示的差异,往往可从语言的不可译性中找到根据。鉴于此,笔者应顺语言学理路,视“主体”(subject)或 “自我”(self)为时空中的“指示语”(deixis)。涉及主体和时空的指示语很多,最基始的是人称代词和作为时间/地点的副词“此时”(now) /“彼时”(then),“这儿”(here)/“那儿”(there) (Lyons, 1977:275-276)。于是,哲学形而上学问题就转化为人称代词在时空中的关系问题。提问的方式也就改变为:在何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摆脱“我”、 “他”等人称代词的限定约束?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超越那些已经范畴化即语法概念化了的时空关系(时态等)所划定的界线?这可不是本质主义哲学的化简归约,而是分析法的追问。本节只讨论主/客关系的不可译,时间问题待下一节处理。
《静夜思》无人称代词“我”。主语人称代词之“缺席”,是古汉语中常见的叙事模式。这一模式已沉淀在现代汉语的“语言能力”之中。否则,此诗会冒犯当代汉语阅读成规而令人不堪卒读。“缺席”的合法性从哪里来?它来自人称代词聚合段所具有的灵活性(即:可以“在场”,亦可以“不在场”)以及此聚合段与其它聚合段在水平组合层面的运动。它对意指活动 (signification)的影响是双重的。
首先,作为观念的“我”,在诗歌创作过程中无须进入思维的领域。浪漫主义运动的“自我”和哲学意义的“主体”从意识中淡出。后结构主义或许会称之为“非中心化的主体”(a decentered subject)。不过,汉语的阅读成规不会从《静夜思》中读出“作者之死”(罗兰·巴特)。李白的主体性,已通过心理/形体动作而弥漫在主体与他物的关系之中。这个未出场的“我”,绝对不是“文本”中的一个既无神性又无人性的功能性纽节,而是所有关系的汇聚点。孟子“天下皆备于我”在汉语和儒家学统内其实是指“天下关系皆备于我”。“我”者,“不在场”的中心也。这与德里达批判的那种身处结构之外又要控制结构运作的“先验所指”(Derrida, 1978),完全是两码子事。德里达笔下的“不在场的中心”,是本质主义哲学观的“中心”,它预设了一个独立于外部世界的自在自为的“主体”。西语人称代词“我”与“他”之分,则是主/客之分最基始的语言前提;“提示语”概念的提出,也只不过将此二分置于时空上下文之中。反观《静夜思》,主语人称代词的 “缺席”,排除了独立存在之“主体”的可能,读者只能从主/客关系中体察到作者的存在。这种主/客在认知或审美心理过程中的合一,则由汉语的结构提供了最基始的必要条件。包括塞尔(Searle)在内的一批著名的语言学家认为:语言模式会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该语言共同体的非语言行为,包括视觉艺术 (Gumperz & Levinson,1996:32)。“决定”一词也许有语言决定论之嫌,但“影响”是肯定的:汉语的审美成规,使我们从一幅无人在场或者人形极不惹眼的传统山水画中读出人之精神的“在场”。诗画一体的艺术形式一直延续到20世纪方才日渐式微。
另一方面,当《静夜思》进入汉语读者视域时,决定其接受方式的各项要素中,最稳定亦最基始的仍然是写/读共有的语言结构。与作为客体的诗相遇的另一个“我”(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也不会出场。“我”与“他” 是相辅相成的,无此即无彼。既然在阅读的当下把握中,不会有“谁在思”或“谁思乡”之类的问题出现,读者之“我”也就无须登场。“我”/“他”同时排除的直接后果是李白与无数读者之间实际存在的时空距离在阅读中消失。这种主/客合一的经验性心态,是心理学问题,也是形而上哲学问题,但首先是语言结构问题。论证“人/天合一”汉语文化传统的人生追求,不宜从哲学概念和命题中去找根据,而必须返回精英/大众所共有的语言。当然,当我们企图从李白的传记资料中去寻找解释的“权威性”,当我们按泊来的理论去思考《静夜思》如何“反映”或“再现”了客观世界,这时,“他”就出现了,“我”也同时登场。主/客在时空中的二元对立在意识中升起。
《静夜思》文本中的主/客关系如何传译?英语的结构和意义的生成方式,能允许译文中主语人称代词“I”不在场吗?更麻烦的是:哪一个词(语素)可以从特定句段中退出(省略),不是由该句段本身来决定,而是取决于该句段中每一个在场的词(语素)所从属的众聚合段之间的关系。因此,即使费尽脑汁重构一个“I”不在场的英译,也还要面对动词的形态问题。人称和动词形态是绑在一起的。(在有“性别”区分的法语、德语等欧洲语言中,人称之分几乎与所有其它词的形态绑在一起。)动词单数第三人称形式预设了“他”;英译文中的动词形式预设了作为行动主体的“我”。在汉语阅读过程中,《静夜思》内五个动词的形态特征不预设“我”/“他”之分。一旦从阅读转入翻译,与人称和主/客相关的问题统统返回意识领域。翻译,就是改变原文中的主/客关系。
2.4   时间意识的不可译性
如果说主语人称代词的缺席在汉语叙事中是相对的,那么动词时态无形态学区分则是绝对的。沉淀在《静夜思》字里行间的汉语时间意识由此而生。
何谓“时间意识”追问“何时”(when)。“何时”要凸显一个语用事件的时间上下文。在时间之中来追问一个语用事件在“何时”发生,又构成另一个语用事件。严格讲,我们只可以谈过去和未来,因为“此刻”瞬息即逝。英语动词时态的形态学区分,再现了英语共同体的时间意识。这是语言结构本身对“何时”的追问和回答。使用语言的人,即使在具体的言语行为中没有直接提出“何时”的问题,语言结构已经将问题和答案置于言者的意识或下意识之中。不同的语言系统,呈现出不同的时间意识。
汉语动词无形态学区分,逻辑先在地排除了语言结构本身在句段层面对“何时”的西语式追问和回答。汉语共同体的成员在阅读《静夜思》时,不仅“谁在思”?而且“何时在思”的问题也不会进入思维和审美过程。在汉语结构中生成的时间意识,已将“过去”和“将来”凝缩在此刻当下的阅读活动之中;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阅读,又将“此刻当下”撒播到“过去”和“将来”。在一千多年的时间跨度内,数不尽的读者带着汉语特有的时间意识,在《静夜思》这个小小空间内来来往往,各自的身份又因主/客分野之淡出而无须界定。此现象大致可描述为:无限的时间在有限的空间内展示,有限的空间又在时间中扩张,从而为每一位读者提供了他/她身在其中的“无限的时刻”(a timeless moment)。这正是语言结构的张力和魅力之所在。表面看,此现象类似后现代文化批评所言的“时间的空间化”(the spacialization of time)或“超空间”(hyperspace):过去/未来化为特定空间的一刹那。其实不然。造成西方后现代社会“时间空间化”的原因,是认知的“零碎化”(fragmentation),“时间的断裂”(temporal disconnection),“神经质的崇高”(hysterical sublime),乃至“精神分裂或毒品式的语言”(schizophrenic or drug language) (Jameson,1995; Kellner,1989)。透过上述扑朔迷离的后现代言说方式,可依稀窥见西方先锋派文人在试图破坏语言和文化成规的过程中如何同时又承受了破坏带来的阵痛痉挛。《静夜思》“时间空间化”和“空间时间化”同时进行,不是对语言成规的破坏,而是由语言结构提供了可能。这里只有在自然语言之中的整体性,连续性和美学的崇高。此外,西方后现代批评家杰姆逊(Jameson)对“时间的空间化”批判,恐怕与英语的时间意识以及他本人的黑格尔历史观有“剪不断、理还乱”的内在关联。
如果以上分析言之有据——语言之据而非哲学思辩和诗歌的想象,那么谁又能反驳《静夜思》时间意识的不可译性呢?
2.5   “思”的心/脑关系不可译
在“思” 的聚合关系中,不仅有名词“思”和动词“思”,不仅有动词“思”的各种可能——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思”,而且还有与“思”的语义相近或相异从而可在句段层面取代“思”的其它表示动作/性质/状态的词(语素)。前者在聚合段内没有语音和词形的区分;后者(如:“想”、“忘”等)则因语义和词形的区分而减弱了翻译的难度。可是,一旦对“思”作一番语义学考察,并与英语中可能的对应词(语素)加以对比,就会发现问题并非那么简单。
《静夜思》英译的 “思”取名词“thought”,悬搁了动词的“思”。这已经是对不可译性的遮蔽。再往深追探,英语的“思”在其聚合段内包含了一个表示情感的词(语素)。在此聚合段内,think/thought与feel/feeling之间的形态学区分是清清楚楚的。
汉语“思”是这样吗?“思”是理智行为还是感情活动?“心思”能作理智/情感二分吗?汉字“思”由“田”和“心”两个字合成。词源学研究或许会从中引出心/脑合一的假设。共时性研究当然不能以此为据,而是要考察词源学/发生学揭示的现象在经过数千年历时演变之后是否仍然存在。我以为仍然存在。现代汉语的常用表达方式“我心里想”便是有力的佐证。此句直译成英语“I think in my heart”就莫名其妙了。转换为结构分析,可以认为:汉语“思”在其所属的聚合段内,或强或弱地将英文的think/thought和 feel/feeling凝缩为一个词(语素)。于是,区分心/脑、理智/情感的两种词(语素),在聚合段内失去了形态学的区分。语义学只告诉我们“一词多义”;语形学即结构分析则告诉我们“一词多义”如何是可能的,尽管后者要通过语义分析的渠道才能进入结构。将《静夜思》译成任何一种欧洲语言时,我们无法避开汉语“思”的形态学特征带来的问题。
德国汉学家顾彬(Wulfgang Kubin)在《关于“异”的研究》一书中辟出专门一章来讨论《静夜思》与德国诗人艾兴多夫《月夜》的区别。他先将“静”锁定为形容词,然后将全诗的基调理解为“冷静的陈述”。这也就为“思”定了性:与脑与理智相关的语言符号。然后,他又以准数学公式为工具,来证明《静夜思》的审美意蕴如何不同于欧洲浪漫主义传统(顾彬,1997)。如果按此基调将《静夜思》译成德文,恐怕会将英译本中尚可找到的情感成分涤洗得一干二净。与之相反,英译本添加了一些汉语原文中没有的饱含情感的表述:“多么明媚”(so bright),“一池月光”(a pool of light),“为乡情所淹没”(in homesickness I’m drowned)。这些由译者编造的意象,是为了满足接受美学所言的英语读者的“期待视域”。对一个汉语读者来讲,“思”既没有华兹华斯 (Wordsworth)所要求的“强烈情感的自发漫溢”,也不讲究18世纪新古典主义推崇的“巧智”(wit)。原文中只有传统水墨画似的“虚”(地霜)和“实”(月光)的对衬。在西方智性传统中代表了思想和理智的“头”,曾两次按西方哲学家/思想家的行为模式运动(“举头望”和“低头思”),似乎为 “冷静的陈述”提供了根据。其实,在虚/实的画面中,“头”的两次运动只不过完成了从语言符号到文化符号的过渡:明月(实)暗喻合家团圆,地霜(虚)暗喻清冷孤寂。心/脑或理智/情感在虚实对衬的画面中阴阳互动,使“思”的清醒(理)和冲动(情)不显痕迹地揉合在一起。这个由语言结构提供了必要条件并获得文化符号学支撑的意境,又如何能转换成欧洲语言呢?
3.  小结
本文没有建构任何可具体操作的翻译理论,而只是通过“不可译性”的论证来确定翻译理论的性质和边界。科学认识论的宗旨是为人类认知能力设限划界;翻译理论亦然。
本文首先区分了翻译研究中经验和先验两种进路,认定只有后一种进路才能通向翻译理论。本文又区分了先验进路涉及的四种必要条件,并进一步区分了语言的必要条件和非语言的必要条件,认定前者为最基始最具先在性的条件。笔者顺应现代语言学理路,认为语言的必要条件即结构指向了语言符号的聚合关系。《静夜思》个案分析表明聚合关系转换的不可能性从而论证了不可译性。
在哲理层面,不可译性与康德意义的“自在之物”相关。乌托邦翻译观要进入“自在之物”并认识和把握“自在之物”。反乌托邦的翻译观则不承认“自在之物”,只有现象界内的不断地“再创造”。从诠释学角度审视,乌托邦和反乌托邦均属“过度诠释”。 11 任何一种翻译理论的建构,只有恪守认识论立场,才能避免乌托邦和反乌托邦两种极端。在文化批评实践中,不可译性与“他者”或“另类”(the other)相关。将“他者”归约为“同一”(the Same),遂有文化帝国主义;极端文化多元论则将异类文化的“他者”视为“我”的不断创造。一元论和多元论的共同点是:以规则的含义——普遍规则或独特规则,来宰制作为经验个体的“他者”。文化多元论既可以抵制文化帝国主义入侵,又可以为本土的专制主义辩护,其秘密就在于此。本文未加阐述的第四个必要条件涉及到语用事件的不可重复和不可译,对文化和意识形态批判有重大意义:每一个人及其经历的每一个语用事件,都是一个“他者”,要承认和尊重其不可译性。语言结构和个人化语境,在四个必要条件中分属最稳定和最不稳定两端,不可译性则是它们的公分母。
注释
1 罗新璋.翻译论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在此之后约十年内公开发表的重要论文,可参见《翻译新论》,杨自俭等主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新论所收的多注重翻译行为,先验意识尚弱,尽管乌托邦色彩已淡出。
2 “临在性”乃海外新译。中国大陆通常译为“内在性”,易引起误解。“内在”与“外在”相对;“临在”与“超验”相对。“临在”的通俗解释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即存在于时间和空间的每一处;因此,它与经验相关,但又不等于每一次经验。老子的“常道”,就是一个临在性概念。“超验”指超越了时间和空间上下文。传统基督教神学的一个基本信条是:上帝既是超验的又是临在的。笛卡儿之后,超验维度不断被削弱。认识论和语言学只涉及临在性问题,不讨论超验问题。终极关怀或乌托邦,因处于人类经验之外,是理性为满足自身需要而提出的问题,已超出了人的认识能力,所以也归于超验。康德的“物自体”(“自在之物”)属超验范畴。黑格尔之后的本体论打掉了“物自体”,为偷贩超验开了方便之门。
3 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含义是清楚的。分析法则不然。近代认识论之后的“分析法”,康德有一个界定:“分析法和分析命题完全不同。分析法的意思仅仅是说:我们追求一个东西,把这个东西当成是既定的,由此上升到使这个东西得以成为可能的唯一条件。在这种方法里,我们经常只用综合命题。……不如把分析法叫做倒退法更好些,这样它就同综合法或前进法有所区别。”倒退法又称“回溯法”。康德用分析法追出“先验范畴”;索绪尔用分析法追出“语言”(la langue)。寻找必要条件的先验进路,采纳的是分析法。参见康德的《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译文,p.33,商务印书馆, 1997年。
4 列维·斯特劳斯(Levi-Strauss)认为:神话(myths)同时兼有“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非历史性” (ahistorical)和“历史性”(historical)等双重性质,从而在第三个层面自成一体。这就引入了非结构性问题,返回到集历时和共时为一体的lelangage,而他的神话分析却又集中在结构(LeviStrauss, 1955)。如果说作为一个结构主义文化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在运用结构主义语言学原则时出了偏差而受到责难(Culler,1975:40- 45),那么,利奥塔(Lyotard)的后现代社会语用学则公开抛弃了“语言结构(la langue),理直气壮地返回“语言”(le langage) (Lyotard,1980)。
5 申小龙.当代中国语法学[M].广东教育出版社,1995.
6 郑敏.语言观念必须革新[J].文学评论,1996,(4).
王树仁.喻柏林.传统智慧再发现(上卷)[M].北京:作家出版社,1996.7、25、28、29.
7 刘逸生.诗的七巧板结构[N].羊城晚报,1997-12-14(17).所举之例可归于“部分改变词序”,其中涉及杜甫的《日暮》,常建的《落第长安》,李商隐的《锦瑟》和《无题》,柳宗元的《渔翁》,杜牧的《清明》等。叶维廉在《中国诗学》[p.15, p.27-p.28,三联出版社,1992年中引用了近人周策纵的旧诗,则是“彻底改变词序”的“字字回文诗”.五言四行共20个字,排成一个圆圈;从其中任何一个字读起,顺不同方向,按五言四行断句,获40首格律诗。任何句法理论都无法解释回文诗之所以可能的必要条件。回文诗的灵活性来自汉语聚合关系结构的独特运作方式。
8 在《汉语思维/审美问题的语言学探究》和《重返结构》两篇文章中,我都引用过《静夜思》。本文再次引用该诗作个案分析,修改了自己过去的观点。前两篇文章从句段展开再涉及聚合关系,没有突出聚合段的先在性。另外,《重返结构》多次与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调情”,对结构问题的正面阐述未能理直气壮。本文对当代批评理论反认识论情结的再批评,也是对前两篇文章的反省。
9 转引自许渊冲.Song of the Immortals [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1994.
10 德里达在“Letter to a Japanese Friend”中明白无误地表明了此立场:“All sentences in the type ’deconstruction is X’ or ‘deconstruction is not X’, a priori, miss the point, which is to say that they are at least false. As you know, one of the principal things at stake in what is called in my text ‘deconstruction’, is precisely the delimiting of ontology and above all of the third-person present indicative: S is P.”转引自Christopher Norris. Derrida [M]. Fontana press, 1989. 20-21
11 艾科(Umberto Eco)对“过度诠释”的批评,实际上预设了作为“自在之物”的文本之存在。卡勒(Jonathan Culler)为过度诠释的“辩护”,也没有否定“自在之物”。艾科的符号学理论和卡勒的文学批语理论,都采用了认识论先验进路,有别于乌托邦/反乌托邦的“过度诠释”。参看Stefan Collini主编的《诠释与过度诠释》,王宇根译,三联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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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事未竟路—修订《和合本圣经》的崎岖历程
《翻译: 理论、实践与教学法》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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