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习语者学到了什么。这是习得论关于习语者的描述,包含了习得论的主要 研究 方法 。其 内容 是中介语的研究、错误 分析 、习得程序的认定、习语者语言的变化性和语用特征。这五方面不但离不了语言知识,而且必以知识为前提。比如,中介语是习语者 学习 中的语言,判断中介语 发展 水平及其特点的标准是语言知识,尤其是语法知识。错误分析中的识别错误离不了语法。习得程序的认定,主要是根据不同习语者掌握某些目的语语法、语音项目的先后顺序而推论习语者脑内的习得顺序,同样是以语言知识为立脚点。习语者语言的变化性主要研究他们在不同场合运用的不同语言结构和语体,如果离开语言知识,当然不可能发生。至于习语者语言的语用特征,既牵涉语用学,也涉及目的语的结构与功能。所以不论习语者习得了什么语言,都是以语言知识为立脚点的。
2.习语者怎样习得语言。这是对制约习得语言的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的解释。
(1)习语者的外在因素。首先是 社会 因素;主要是 自然 环境与教学环境。自然环境指目的语为习语者所在地的本族语、官方用语、族际通用语、多数人的母语。在这种环境下习得,存在按乔氏 理论 习得的可能;但习得的首要成果是内化目的语语法。其次是输入和交互作用,这种活动的效果取决于对输入或交互活动语料的理解与选择,如果不能理解或选择,输入必然中断,交互作用也联结不上来,而在外语教学中理解与选择的首要障碍是语言结构,如语法、词汇、语音等等。这反证语言知识应是外语教学的立脚点。
(2)习语者的内在因素。这是不能直接观察到的, 影响 习得效果的内隐因素。习得论系借助习语者输出的语言进行分析推论。共有三类因素:
首先是语言迁移。习得论认为迁移主要表示习语者建立第二语言体系之时第一语言特征的自动参入。最初他们认为这是行为主义的理论,否定了本族语的正、负迁移说。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他们从音位学、句法、语义、语用学各个方面论证了语言习得存在迁移:认为迁移是习得因素之一。比如,Odlin1989年说,there is a large and growing body of research that indicates that transfer is indeed a very important factor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其他习得论者也纷纷研究形成迁移的原因。而迁移的内容主要是语言知识。这种见解与心 理学 对迁移的解释也是一致的。心理学的行为主义学习论与格式塔学习论都用到迁移。格式塔的关系迁移理论和布鲁纳的原理迁移论尤其重视学习者既有知识的迁移作用。所以习得论者承认迁移等于承认第一语言是习得二语的手段,而这种手段作用主要体现于语言知识能够作为获得外语的基础手段。
其次,习得论者已承认了认知的作用。这种作用存在于输入语料/信息以及输出时建构语言系统的心智活动之中;这意味着目的语的理解与产出都离不了认知活动。这样,习得论者就把中介语和习语者语言的变化都与认知活动挂钩了,从而远离了二语/外语在脑内自然生长的“经典性习得理论”。 目前 国外学者已根据二语习得认知论提出了多种习得模式,如竞技模式、功能模式等等,各种习得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以语言知识作为首要的习得内容。尤其是Andersen提出的思想和谐控制模式。Rod Ellis说,Adaptive Control of Thought Model sees language acquisition,like all other kinds of learning, as a process of procedualing ‘declarative knowledge’(i.e.knowledge stored as facts).
此外,习得论认定的习语者的内在因素就是语言的普遍现象。这有两个内容:一个是“经典习得论”所遵从的语言习得机制,即借助习语者天生的普遍语法内化目的语语法。另一个是从语言类型学出发,认为第一语言知识包含了目的语也含有的语言普遍性。因为输入的语料并不能给习语者提供形成目的语言要用到的全部语言规则所必需的信息,从而使习语者必须利用语言普遍性从第一语言的知识中获取所缺信息。所以,不论怎样解释语言普遍现象对习得的作用,习得语言知识是居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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