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国有银行属于国家银行,其不良资产实际上不是银行而是财政的,因此,国家承担了巨大的风险责任。如果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将直接影响中央财政收入,损害银行的国际声誉,制约了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并且由于社会货币的大量沉淀,将迫使央行超量投放基础货币,形成隐性的通胀压力,严重影响我国的社会经济安全,所以,我们应高度重视并化解我国的金融风险,有效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根据测算,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至少在20%-30%之间,而不良资产的90%则集中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此解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将成为处理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的关键。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
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既是长期计划经济的产物,也是经济转轨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究其成因,有以下几点:
1、经济体制改革与不良资产的产生。在金融体制改革之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已形成了“大财政,小金融”的大一统的金融模式,企业所需资金由财政统一拨付,收入相应也要上缴财政,财政成为资金分配的主渠道,金融仅限于人民银行,只是资金分配的补充渠道。金融改革之后,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企业自主权扩大,减少了上缴财政的资金,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财政已难以主导资金分配,逐步退出企业资金分配的领域,同时企业打破“吃大锅饭”,实行按劳分配提高了职工的积极性,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客观上为银行吸收社会大量闲散资金提供了可能,资金由向财政集中改为向金融集中,企业资金供给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企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财政无力继续拨款,资金供给只能由银行贷款提供。在政府的积极主导下,拨改贷在新条件下顺理成章成为企业的资金供给渠道。
拨改贷的行政强制色彩为不良资产的形成提供了条件。行政干预代替了银行商业化经营原则,政府主导资金投向,往往流入了经营效益差、濒临破产的企业,出现资源分配严重不合理的结果—低效益甚至无效益的企业也极有可能获取大量资金,这些资金成为无法归还的负债,相应的企业的不良负债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资产。
2、产权制度与不良资产。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组织形式为国家独资,即归“全民所有”,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主体本质上都是代表全体国民的政府。这种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弊端很大,由于政府本身肩负国民经济的发展任务,调控宏观经济的任务,势必会干预银行行为,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方向是建设成为真正的商业化银行,要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经营,所以,商业银行国有产权关系导致政府调控经济与经营银行本身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为不良资产形成埋下了伏笔。二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缺陷—产权不明晰。产权清晰不仅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固态概念,而且是指贯穿于整个经济运行过程的动态范畴。从法律上看,国有企业产权是清晰的,都归国家所有,但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实际上是模糊的,国企产权采取“国民—政府—企业管理者”的委托代理形式,这使得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是极不对称的。因为国民要承担财产损失的最终责任,却无法行使相应的权力,而企业经营者却只享受权力,不对经营损失承担风险,同时委托代理关系导致“内部人控制”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对经营者的监督缺少有效的约束机制,经营者以“自己利益最大”而非“企业利益最大”原则经营,改革后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大,责任和权利更加不对称,起不到约束的作用。而且,在我国是以强金融的方式来实现国有商业银行对国企的资金补贴,以支持国企和国民经济以一定的速度增长,这种产权结构导致了国企的低效率综合症,自身的不良负债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资产。三是产权同质及政府干预导致国企和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转嫁,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都归国家所有,导致产权同质,
在政府的行政干预下,国企和商业银行的责权可以脱钩。
3、商业银行市场化的经济行为与滞后的内控、监管机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真正的商业化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银行在市场中的趋利动机与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和组织结构并存,使商业银行的商业化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副产品—金融风险。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非国有商业银行,在经济转轨过程中都缺乏系统的有效的监管机制,银行内部也没有完善的内控机制,不计风险地将大量资金贷给房地产等高风险的行业,这样在内外约束机制均缺失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极易产生道德风险,不计成本的扩张资产和负债,甚至进行违规经营,其结果只能是风险成本由国家或社会承担,而经营者却逃避了责任的追究。反映在账面上,国有商业银行必然是资产质量下降,财务状况恶化。由此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在市场化过程中的经济行为是一种极不规范、带有很强投机性的行为。
4、寻租活动与不良资产。在经济转轨时期新旧体制并存,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相应的法律约束
也不够严格,导致金融领域内大量寻租活动的产生,给金融机构违规和违法操作,金融系统内部人员的腐败留下了余地和空间。在转轨时期,旧的规章制度失去效力,而新的规章却尚未形成,由此产生了许多监管上的真空和漏洞,这使许多不利于金融系统稳定,不利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违规、违法活动得以滋生和发展,进而导致金融秩序混乱和各种金融风险。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也日益成为改革的最大障碍,处置不良资产不仅关系到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更关系到国民经济的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为此,1999年我国相继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丸s。t随na罗二nt corpootion简称为A入I),分别负责处置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以图化解我国银行业可能面临的危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自从成立以来,先后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收购了1 .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对580个企业总额达4050亿元的债权实施了债转股,并综合运用重组、拍卖、诉讼、清收、分包、破产、出售,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手段。
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2年底,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3014.42亿元(不含政策性债转股,下同),回收资产1013.18亿元,其中,回收现金674 .82亿元,资产回收率和现金回收率分别为33.61%和22.39%。
四家公司处置情况分别为:华融公司累计处置631 .50亿元,回收资产272 .51亿元,其中,回收现金197.87亿元,资产回收率和现金回收率分别为43.15%和31.33%;长城公司累计处置1060.31亿元,回收资产198.76亿元,其中,回收现金98 .20亿元,资产回收率和现金回收率分别为18 .75%和9.26%;东方公司累计处置454.61亿元,回收资产206 .01亿元,其中,回收现金
112.35亿元,资产回收率和现金回收率分别为45 .32%和24.71%;信达公司累计处置868亿元,回收资产335 .90亿元,其中,回收现金266 .40亿元,资产回收率和现金回收率分别为38.70%和30 .69%。
四家公司采取招标拍卖、协议转让、诉讼追偿、国际招标、破产清偿等方式,加快处置进度,提高现金回收率。全年共处置不良资产1327.25亿元,比2001年多处置1 06 .18亿元,增幅为8.700;0;收回现金317.50亿元,比2001年增加64.38亿元,增幅25.43%;现金回收率为23 .920;0,比2001年的20 .730;0提高了3 .19个百分点。
不良资产剥离之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下降了近十个百分点,央行采取了一系列强化金融监管的措施建立了不良贷款监测系统。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了信贷内控管理,健全了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责任制,由此银行信贷资产的存量和增量风险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化解和抑制。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依然不容乐观,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仍有2万亿元的不良贷款,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近几年产生的新增不良资产。
根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公布的数据,截止2002年年底,按五级分类口径,建行不良贷款率为15.36%,比年初下降了3.99个百分点;中银集团不良资产率22.37%,比2001年年末下降5.14个百分点。工行不良贷款率25 .52%,比年初下降了4.26个百分点;相比国际银行业,其不良资产率仍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另外,在不良资产的处理过程中,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限制了不良资产处置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