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外国银行分行在我国外资银行中占绝对主导地位。截止1998年年底,在华外资银行(不包括财务公司)共166家,其中17个国家和地区的69家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153家分行,占92.2%;中外合资银行7家,占4.5%;外国独资银行5家,占3.2%。而法国、德国等国家的外国银行中附属机构占有相比重(见表2)。我国引进外资银行以分行为主,主要是因为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体系不完善。而分行这种形式易于监督管理,我们可要求其母国管理当局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并可要求总行提供担保;此外,分行可带入资金,还可享有其总行众多分支机构网的支持,并可带玫一整套先进的经营管理作法。
表2 一些国家或地区外资银行形式
| 国家或地区 | 分行A | 附属机构B | A/B | 合计 |
| 国家或地区
伦敦 纽约 比利时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卢森堡 西班牙 加拿大 | 9
240 190 15 39 22 22 5 22 - | 9
46 24 17 49 78 3 59 2 56 | 1:1
5.2:1 7.9:1 0.9:1 0.8:1 0.3:1 7.3:1 0.1:1 10:1 | 18
286 214 32 88 100 25 64 24 56 |
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监管水平的提高,今年应适当多创办和发展中外合资银行。因为合资银行与分行和独资银行相比具有自己独特的优点:合资银行是中外金融机构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总行在我国,因此其运作重点也在我国。如厦门国际银行(系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创办于1985年11月)多年来以“立足厦门,兼顾内外,面向福建,服务全国”为经营宗旨。这样其业务范围原则上就多在我国。然而,外国银行分行由于其总行在境外,因此尽管其业务也在我国发展,但它不可能像合资银行那样具有“母行”的地位,发挥像“母行”那样的作用。厦门国际银行的业务情况详见表3。
表3 厦门国际银行1986-1994年业务情况
| 1986 | 1987 | 1988 | 1989 | 1990 | 1991 | 1992 | 1993 | 1994 | |
| 总资产
贷款 存款 税后利润 实收资本回报率(%) | 1151
617 541 14 3.37 | 1391
814 735 10 2.57 | 1812
1111 996 16 3.91 | 2268
1568 1373 22 5.46 | 2953
1893 1668 36 8.80 | 3953
2359 2272 57 12.73 | 4627
3249 2755 74 11.94 | 4618
3518 2902 98 15.85 | 6003
4345 3640 112 18.14 |
资料来源:摘自《厦门国际银行十周年纪念册》。
当然合资也可能出现以下问题:(1)合资各方不团结;(2)利用合资的优惠政策,搞假合资或故意提高成本,将利润转移造成虚假的亏损。但是笔者认为只要我们加强引进和业务监管,这两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在审批合资银行申请时要严格审查合资银行各方的动机,坚决杜绝搞假合资的现象。对于第二个问题,可以加强对合资银行的业务监管来解决。如可参照各国对外资银行附属机构的监管办法制定对在华注册的中外合资银行的监管法规。
独资银行虽然总行在我国,但其经营方针完全由母行控制,事实上是母行在我国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分行”,而且独资银行自担风险,母行常根据需要将境外的劣质贷款转移到其独资银行名下,或不合理地分摊母行的各种费用,以转移利润,从而达到逃避我国税收的目的。此外,独资银行因其注册地在东道国,还可以享受到一些当地银行的好处。
表4 在华独、合资银行平均一家机构业务指标对比
| 独资银行 | 合资银行 | |
| 放款
其中:中长期放款 资产 利润 | 2498
1369 5367 148 | 4755
2764 8622 205 |
注:截止1994年12月31日,单位:万美元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截止到1994年底,我国独、合资银行各有5家,批准成立的时间都差不多,各有一家于80年代中期成立,其余的都是1992、1993两年间成立的,但从表4中可看出,独资银行的业务拓展能力比合资银行差许多,平均放款规模仅是合资银行平均放款规模的一半左右。这表明,与独资银行相比,合资银行的经营状况要好得多。因此,笔者主张我国在引进外资银行时,应以分行为主角、中外合资银行为配角,尽量限制独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