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金融一体化背景下,各国纷纷走向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我们不能脱离这一既成事实来论证分业经营在我国的优越性和混业经营在我国的危险性。因为一个很浅显的道理是:不参与游戏规则,又怎知会犯规。更何况我们要加入WTO,因而参与游戏是必然的,若不采用普遍性的游戏规则,到头来吃亏的是我们自己。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不仅是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适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使商业银行自我完善和发展以及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这种必要性表现在如下方面:
1、实行混业经营是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为加入WTO参与世界性金融竞争作好准备的需要。众所周知,加入WTO以后,在华外资银行将取得国民待遇,其在业务范围、机构设置,经营地域和服务对象上都将全面放开。这就意味着中、外资银行间进入全面竞争时代。中资银行原有的市场准入方面的优势不再存在。外资银行凭借其服务理念、金融技术和市场经验的优势,将从多方面挤压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而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经营模式上的挑战。因为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方式上仍是以传统的一般存款、贷款和中间业务为主,在业务范围上则局限于相当狭小的范围内,这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进而必然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而西方主要国家商业银行却是混业经营,混业经营能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服务,能沟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的组合,从而大大降低成本,取得有利的竞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若中资银行与国外混业银行相竞争,因为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是难以竞争过混业银行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需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向混业经营发展,是很有必要的,也是目前所亟需的。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日期日渐接近,我们更需要在此之前尽快提高国内银行的竞争力,把国内金融市场的“蛋糕”做大,以更好地服务于国际金融竞争。
2、实行混业经营是优化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促进资源有效配置,降低资产风险,提高经营效率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证券资产与其他资产所占比重很小。从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的结构来看,信贷资产、投资与证券类资产、其他资产的比例大约为77:3:20,而且在信贷资产中有70%左右投向了国有企业。[9]显而易见,这种资产结构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尚未完全走出困境的情况下,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剧增、经营效益下降,使国有商业银行处于高风险运行之中,一旦出现经济运行不畅,企业大量倒闭破产,则银行也是最大的受害者。而实行混业经营,银行可以介入证券、投资、保险等业务,可以改变银行的资产结构,实现银行资产多元化,从而分散风险。
3、是进一步深化中国金融改革的需要。金融改革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在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潮流中,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建成一个自由、开放、安全、高效的现代化金融体系。而混业经营制度运作的前提条件是:银行本身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高效;法律框架健全。[10]可见,完善混业经营的基础性条件本身便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应指出的是,在我国实行混业经营并不意味着要等上述条件成就才可开始进行,因为我们已站在WTO的门槛上,时不待我,我们不能再延误时机,否则将会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当务之急是,一方面要逐步地推进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一方面要着手商业银行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尽快建立混业经营所必需的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混业经营有助于金融改革的深化。具体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商业银行看,与混业经营相适应,就是要使我国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所要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另一方面从中央银行来看,与混业经营相呼应,就是要建立起科学的监管体制,以提高监管的力度和监管水平,防范金融风险。为此,就要进行相应的监管体制改革。首先,在监管结构方面,要求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目前,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从方便全球客户、提高本国金融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出发,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统一由一个机构来监管的单一监管体制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其次,在监管手段方面,要求中央银行从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转变。混业经营有助于中央银行间接调控的进行。因为,中央银行间接调控主要是指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等,其实质是通过商业银行的行为而达到刺激或抑制经济增长的目的,这样,商业银行业务覆盖面的大小便直接决定着中央银行间接调控效力的涉及的范围和程度。实行混业经营,商业银行可介入证券业,则中央银行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将政策效力直接渗透到证券业,并以此为媒介影响证券市场其它者的行为,从而更能达到有效调节宏观经济的目的。[11]在中国,之所以不象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那样将公开市场操作作为中央银行最重要、最经常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未具备展开公开市场业务所需要的一定基础,如:金融市场上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有价证券,并且长期、中期和短期的证券要配置适当,供有选择的买卖;要有发达的、完善的金融市场,以便顺利地进行买卖等。[12]实行混业经营可使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所需的证券种类、数量增加,从而也更有利于中央银行运用公开市场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4、发展混业经营也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的需要。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是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它要求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提高国有企业的资产营运效率,使处于困境的国有企业重新产生活力。国有企业重组是战略性改组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具体形式包括扩股融资、债务重组、收购兼并、售股变现、外资注入、破产清算等。由于国有企业重组主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的,为此,它对国有商业银行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重组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为国有企业重组扫清金融方面的障碍;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其信贷与结算杠杆的作用,支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要求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优化贷款增量,促进国有企业盘活存量,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本结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而现行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分业经营限制,无法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充分发挥促进国有企业重组的作用。所以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为我国国企进一步深化改革所必要。况且,商业银行如果以全能银行的身份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也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提高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可通过参与企业重组来盘活一部分沉淀的信贷资产,同时,通过参与企业重组,掌握企业资产状况,调整结构,减少贷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