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 问题 。所以如何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是使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进一步 发展 ,也使集体资产能够被很好的经营不断增值的关键所在。
在此,我认为应该用规范的公司制来改造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使其适应 现代 市场 经济 的竞争,同时活跃农村市场。具体做法是:
1. 改变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运做模式,直接将其定性或命名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从股份合作社的章程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公司制的影子了。其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种既分权又集权的组织结构已经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无异了。另外,其财务制度,董事会的任期,决策过程以及其公积金的提取,税后利润的分配等都是按照公司 法律 制度进行的。所以规范的公司制应该成为其发展方向。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高为50人,这就决定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不适合发展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其股东人数少则几百多则上千。所以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应该注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人数的限制,只规定注册资本最少为1000万元。这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来说并不难达到,因为其资产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
2. 开放社区,使资本能够流动。在上文中,我已经论述了农村社区合作社封闭的特性。要想用公司制来改造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就必须开放社区,使外部资金能够流向社区,壮大集体资产。首先应该固化股权,允许出资购股合理流动。所谓“固化股权”就是将股权一次性配置给农民,农民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不再像以前那样按年龄递增来调整股权。“出资购股,合理流动”是指对新生儿,婚嫁迁入的人通过出资认购股权;对人口迁出和死亡的人,可以继承股权。其次,允许股权先在社区范围内流转、继承、赠送、抵押。然后再逐步发展到社区与社区之间以及社区外资金股权的流动。这就给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合理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为农民转变身份,择业迁徙创造了条件。总之开放社区,允许股权的合理流动以及外部资金的进入,这是成立公司的最重要的条件,只有要素自由流动才能使股份公司能够有活力在市场上竞争,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 吸收外部资金,成立一家由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由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所经营的集体资产形式多样,有厂房,工厂,商店,果园等,由于缺乏经营的专业技能,合作社的领导很难胜任这一工作。因而可以由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社区内所有资产,同时如果资产经营性良好,又可吸收社区外资金参股。从而形成由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控股,股东性质多样的专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聘请专业人士经营集体资产。
4. 对社区内的集体 企业 (如工厂,商店,果园等)进行改制。由于没有界定社区内的集体企业与社区的关系,所以社区合作社存在一个内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因此必须对社区内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首先按照社区合作社对集体企业的注资额度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可以由成立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控股这些企业,取得经营权,同时也可以由企业职工(大部分是社员)出资参股获得企业利润的分配权。这样社区内部产权已经明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改变了过去那种集体产权“人人所有”又“人人没有”的状况。为集体资产的发展扫除了产权上的障碍。
通过以上改革,一个由总公司(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为主,控股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社区内集体企业) 为辅的全新的模式产生了。摆脱了原有社区股份合作社单一模式的束缚,有利于集体资产的发展壮大,也有利于保障农户社员的利益。
四、 公司制有利于解决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 明确了法人地位
用公司制改造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使股份合作社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法人地位一下就明确了。使它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公司的领导也不必对外沿用村经济合作社的称谓了。村民的股权证也有了法律上的保障,银行也没有理由拒绝接受股权证的抵押了。公司也可以放开手脚,努力经营,追求利益最大化,这对企业法人是天经地义的。
2. 有利于政社分开
用公司制改造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可以加快政社的分离,改革合作社的管理体制。由于股份合作社已经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其职能就明确无误了,就是要管理集体资产,追求利益最大化。至于村集体的一些行政上的事务则完全可以委托给专人管理,涉及公共事业的也可以专门成立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另外,股份合作社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农民理所当然也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可以名正言顺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了。这时股东代表大会才有其实际意义,由它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监事会才能更好地代表股东的利益。从而真正做到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最后将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行政色彩逐渐淡化出去,使政社完全分开,互不干涉,各司其职。
3. 打破社区的封闭性,促进股权流动,淡化高福利性色彩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发展成股份有限公司有利于打破社区的封闭性,高福利性,促进股权合理流动。正如我前文所论述的一样,打破封闭性,促进股权流动是社区股份合作社发展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提,同时也是结果。二者互为因果,互为前提。公司制促进了社区的开放和股权的流动,同时开放的社区合理流动的股权也反过来促进了公司制的进一步完善。
另外,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促进了股权的合理流动,加上外部资金的涌入,淡化了股权分配的高福利性,提高了股权的经营功能。这还原了股权作为生产要素的本来面目,公司经营的好,股东收益越多,经营不好,股东收益就少。这就引入了激励机制,可以促进公司的发展。再加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社员),又可能是社区企业的职工,为了使自己获得更多的收益,就必须努力工作使资产增值,有利于激励广大职工股东创造效益。
4. 有利于明晰社区内部产权。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取代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有利于明晰社区内部产权。这一点我在前文“对社区内集体企业进行改制”中已经阐述过了,这里不再赘述。总之,对社区内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是明晰内部产权的前提条件。只有社区内企业产权明晰了,整个股份有限公司的产权才能更加明晰。
五、 公司制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在现实中的 应用
据资料显示,在很多大城市的郊区由于资产的可经营性良好,已经成立了很多这种股份合作社,但公司制的并不多。 目前 上海浦东新区在撤消原乡镇建制时,通过资产界定组建全乡性的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如原洋泾乡组建了广洋实业总公司,全乡1.3亿元集体资产全部股份化,其中30%量化到社区成员,他的运作模式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
由此可见,股份有限公司取代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不仅在 理论 上行得通,也很有现实意义。在实践中已经有了有益的尝试。所以,为了更好的完善农村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更好的处理农村集体产业资本,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应该向规范的公司制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