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 理论 认为市场 经济 下私人选择活动中适用的理性原则,也适用 政治 领域的公共选择活动。也就是说,政府和政府官员在 社会 活动和市场交易过程中同样也扮演着“经济人”的角色。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政府自身利益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目标函数,不但包括公共利益,也包括政府内部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代表的小集团利益等等。可见政府并不一定只代表公共利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使政府基本代表公共利益,由于公共利益有不同的层次之分。因此,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作为利益主体,除了有自身利益外,在公共利益方面也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
由于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干部任用与任期制度,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官员的任免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主要通过单纯的经济指标来评价。这种行政上的集权与经济上分权的现实使我国各级政府在实际的价值判断时又表现出不同的侧重点:(1)中央政府主要侧重于权力最大化,这主要是由于政治上的集权使中央政府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集权的惯性使得中央政府觉得政治和政权的稳定是第一位的,另一方面政治上的集权使中央政府认为只要能从行政上控制地方政府官员,其他的目标也应该可以藉此而得以实现。(2)地方政府的行政长官与各部门一把手主要侧重于预算最大化,这也符合其理性的安排,预算最大化首先是满足其制造政绩的物质保证与基础,进而可以藉此得以提升,实现政治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可以通过预算最大化来扩大自己的队伍并一定程度满足下属效用最大化的需求,获得下属和社会的认同与赞誉而带来的成就感。
因此经济因素极大地 影响 着政府的行为,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虽然财政上的分权是长期存在的,但我国的财政分权改革的原动力与一般意义上分权理论中 分析 的并不一样,后者认为分权的动力在于提高地方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使地方公共物品在最优规模上以最低成本提供,而我国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缓解财政收支缺口压力,硬化国有 企业 的预算,改革国有企业管理方式和提高地方积极性方面的考虑来设计改革方案的。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无论是出于自身政治与经济利益考虑,还是迫于压力与地区间竞争,地方政府都不得不将 发展 经济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成为一种“体制冲动”。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再来看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对待规范两者之间财权与事权关系的态度。中央政府由于认为一旦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关系法制化,尽管暂时不会影响其对地方行政控制力,但经济方面的控制权将会受到很大的制约,使其政治权威大打折扣,长远来说 自然 也会影响其对地方的行政控制力。权力最大化的追求使得中央政府不愿将对地方经济方面的控制权轻易交出,以避免诸侯经济甚至诸侯政治的强大,最终形成对中央的权力挑战与威胁。这就决定了中央政府在对待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的态度是不太积极甚至是消极的。
地方政府在对待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的态度又会怎么样呢?由于中央对地方行政长官任免的绝对控制权,“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地方行政长官迎合中央政府意向的重要性对于其个人前途来说才是最关键的。而且官员的任期制,使地方行政长官只要还有其他的手段能为自己进行财政支出扩张和制造政绩,他们是不会关心与中央进行公平合理的财权与事权的分配的,也不会在乎当地百姓以后怎样评价他们。事实上在财政幻觉的支配下,地方官员的扩张行为获得支持率往往还很高。因此,地方政府在对待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的态度上不太关心,甚至往往表面还会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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