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对社区创业资金的扶植力度
创业资金短缺是社区就业生存、发展面临的一大困境。一方面,由于社区服务业大多是微利甚至是亏损运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社会投资资本不愿涉足这一领域,从而缺少资本投入;另一方面,社区服务业启动资金少,尽管政府各职能部门对社区就业实体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但均是后期拨款,且资金到位周期过长,企业前期运作颇为困难。所以需要依靠国家良好的资金扶植政策,激活社区创业和就业。特别是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就业的补助费,包括对就业人员的工资补助、对下岗职工转岗培训费的投入、承担部分或大部分社区服务非盈利组织的服务成本或支出等。
(2)尽量从制度上降低非正规就业带给人们的心理上不安全感和风险性
社区服务业大都具有不固定、不稳定、阶段性等特点。难以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采取灵活的就业形式,如临时工、钟点工、弹性就业等非正规用工形式,从而与人们长期形成的稳定的、固定的就业观念产生了差距,成为当前社区服务发展的一大矛盾。当务之急一是要纠正人们在就业形式认识上的偏差,转变全日制、固定工制和就业的地域观念,提高对自由式就业、非正规就业的认同感;二是在鼓励人们接受非正规就业方式的同时,应尽量从制度上去设计和完善与该种就业形式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小时工资、周工资制度,以及保险关系等安全保障方式。例如目前在事实上无法强制雇主实行法定缴费义务和按统一规定缴社保费时,可考虑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设计一种一揽子社保品种,比照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采取固定费额方式,由非正规就业者自愿购买,重点保工伤和大病医疗,同时兼顾失业和养老保障。
(三)法律咨询援助
当前主要是通过用人单位市场行为规范化来保证劳动者合法权利与利益。比如对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或企业欠债部分,应敦促企业尽快兑付;暂时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支付或偿还的,应由企业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债权、债务凭证和分期支付协议,并由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督促企业承诺协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另外,对劳动者求职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以及随意克扣、拖欠工资,少发或不发加班加点工资等不规范用人行为要加大法律保护与制裁力度,要尽快将过去存在隐患还未相应立法调整的领域尽快纳入劳动法规调整的范围内。同时结合新的就业方式创新对“就业概念”作出明确定义,工作多长时间?获取多少报酬才算就业?并对人员招聘、酬劳水平,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工作环境以及解雇职员等,在内容和条件上尽可能明确,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对职工个人则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让他们通过学习充分了解自身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唯此才能确保用人单位市场行为得到有效约束,劳动者利益得到保障,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也才有相对稳定性。
(四)社会保障援助
对下岗大龄困难职工而言,最关心的问题莫过是今后生活的保障将由谁来负责养老?在新旧制度转型中,中老年职工个人帐户的“空帐”问题越滚越大,已经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如何解决这个难题?政府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职工养老金权益直接表现为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下政府的债务。问题是政府怎样来偿还对职工的历史欠帐?对此人们已提出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如分类解决原则:按老人老办法,对“老人”的现付应由国家财政税收列支;对于“中人”视同缴费的“空账”,国家应按养老金缴费比例代为缴费,由政府承担50%的责任,财政逐年增加对基本养老金的拨款;企业分担部分补偿责任,包括非国有企业按规定比率缴纳养老保险费;现有职工承担部分责任,可采取半实半虚个人帐户; (对特困职工的个人缴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以上建议值得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希望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予以解决。
“因病致贫”是许多困难职工家庭陷入贫困陷阱的重要原因。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应重点针对下岗失业等弱势社会群体制定特殊的费用标准和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好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从实际出发,探索解决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最终形成一个满足不同人员需要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大连市政府从2001年起实行对特困居民重大医疗救助,最多的一年可领取3000—5000元的补助。上海市专门建立了一所面向特困居民就医治病的“公惠”医院,由市财政拨款支持。)。
而对于人均收入低于“最低收入线”的生活困难职工,还应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兜底”援助。目前许多地方都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低保线,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低保水平。除外,在住房、教育方面也应提供相应的保障服务。如向低收入的特困户推行“廉租房”制度,对购房有困难的下岗失业职工提供“经济适用房”;对特困职工子女就学给予减免学杂费,助学贷款等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奖学金,为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等多种形式的援助。以确保贫困家庭子女能够平等地享受受教育权利,减少“贫困代际传递”的范围与程度。
(五)社会援助
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尤其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社团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关心贫困家庭、贫困人口、营造扶贫济困的道德氛围,通过社会慈善团体的救济、捐助,企事业单位的慷慨解囊,邻里亲戚间的守望相助,以及社会各方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贫困人口或困难家庭尽快走出困境,过上起码的有保证的生活。民间反贫困已成为我国反贫困的一支重要力量,“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幸福工程”、“光彩事业”、“送温暖活动”等,积极有效地支持了政府反贫困行动的有效实施,缓解了贫困人口的生活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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