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照最通常的理解,所谓金融就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资金的融通必然牵涉到不同的主体。在现代金融制度中,资金的融通至少牵涉到资金供应者、资金需求者和金融中介机构三个最基本的主体要素,三个主体要素中任何一个要素的缺失都难以达成现实的金融交易。因此,研究金融生态不仅要以金融机构为着眼点(尽管金融机构是现代金融活动的组织者和金融市场的构造者),而且要以其他主体要素为着眼点,即要全面研究和揭示金融主体要素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但是,学术界对金融生态的现有诠释基本都以金融机构为视角,忽略了其他金融主体的存在及生存状态,因而难以完整地透视金融生态这一范畴的全部内涵。
其次,在生态学中,生物的性态特别是作为万物主宰的人类的生存状态,既受各种客观生态因子即环境条件(如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生物条件、地理条件等)的影响,也受人类自身行为因素即人为条件(如开垦、采伐等)的影响。而且,现代人类社会的发展表明,人类自身生存状态的逐渐恶化在相当大程度上源自人类自身对生存环境的过度索取和破坏。因此,研究自然生态的变迁虽然不能忽视外部生态环境的变化,但更主要地应是加强对人类自身行为的控制。如果把生态学的上述观点移植到金融生态的分析中,笔者认为,即使我们仅从金融机构的视角诠释金融生态,那么,我们也应当在关注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法律、经济、信用和市场等诸环境的同时,不能忽视金融体系自身的因子条件在金融生态变迁中的作用。依此而论,目前学术界仅仅将金融生态诠释为金融业或金融机构运行的外部环境的观点是不全面的。
再次,现代金融活动既包括通过银行进行的间接金融交易,也包括资金供求双方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直接金融交易。因此,研究金融生态应当着眼于“广义”的金融,而不应采用我国传统的“狭义”金融概念。但是,考察一下国内现有的关于金融生态的研究成果,便不难发现,这些成果大多以“狭义”金融即间接金融为对象,并多以银行业生态作为金融生态研究的具有代表性的外部边界。至于直接金融的生态状况,特别是对直接金融中作为资金供应方的中小投资者群体的生存状态却研究较少。这种从“狭义”金融的角度对金融生态进行的诠释显然难以覆盖金融生态这一范畴的完整内涵。
鉴于学术界对金融生态理解的上述缺陷,笔者认为,应当对金融生态做如下界定:所谓金融生态是指各类金融活动主体之间、金融活动主体与其外部生存环境之间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相互依赖的动态平衡系统。
如果这样理解金融生态的内涵,则不难发现,金融生态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特征:
第一,金融生态具有关联性。如同自然生态中各个生态因子之间紧密关联一样,金融生态的各种要素之间也具有十分密切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首先表现为金融活动主体内部的相互关联,就是说,资金供求者与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紧密联系及其相互交易,维持着金融系统的日常运转。其次是金融活动主体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直接影响着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