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上市是证券资本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关键步骤。2001年5月外经贸部发出《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 问题 的通知》,对于规范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发行、上市有一定的规定。尤其2001年11月《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对于规范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在境内外发行上市有明确规定,符合产业政策及上市要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可以在境内发行A股和B股;同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可在境外发行股票,外资企业上市的外部政策环境已经比较成熟而且条件趋于宽松。
实际上,近年来 中国 对外资企业上市没有明显的障碍,我国上市公司中外资企业已经有六、七十家,但外企上市仍在试点阶段,《意见》的颁布对大盘格局的 影响 仍非常有限。然而从证券市场开放深层次出发,在中国加入WTO之际,国家针对外企上市的专门规定标志着证券资本开放步入法制化轨道,也是加快证券市场开放的重要信号。从这一政策必然影响外资企业的投资环境,并逐步影响到国内企业的融资结构,从而对产业 发展 及投行业务拓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以下所称投行,除另加限定外都专指国内投行,其业务也是广义的投行业务)。
一、证券市场开放使外资企业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
我国外企上市政策法规的演变是和有关利用外资政策相关联的,主要以1995年为分水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5年之前为基础性立法阶段。在这个阶段内,国家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下,除吸引国际直接投资(FDI)外,国家开始加强外资上市的相关基础性立法工作,但外资进入基本上以合资合作为主要形式,是进入中国的初期投资;中国的股市尚不成熟,股权投资和上市还是少见的现象。第二阶段为1995年后,市场投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外企投资以设立独资企业和购并型投资为主,国家对外资企业上市也采取鼓励政策。
中国引进外资最初动机是出口导向,发挥要素优势,利用我国廉价劳动力的优势,鼓励外商到我国投资建厂,大力发展两头在外的产业;而外企上市则是“两头在内”的当地化融资模式,与外商投资的初衷明显不同。国际成功的经验表明:在出口导向期后应该有一个当地市场导向的阶段。在早期阶段,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并不十分确信,东道国也多属开放早期,两者合作主要集中于东道国具有要素秉赋优势的领域。随着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投资环境的进一步确信和东道国开放度的进一步加大,两者一体化的要求会更加突出,这时的跨国公司就转而寻求东道国的市场,着手于投资和融资两方面的“本土化”,将东道国纳入自己的市场范围。通过证券市场的开放并进一步制度化,调整证券市场的主体结构,可以满足外资企业的多元化的需求,从而改善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环境。这是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政策从初期阶段转向成熟阶段的重要标志,也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证券市场开放对企业融资结构调整有积极的作用
第一、推动外资企业进一步融入中国市场
开放证券市场后,外资企业将通过资产重组、参股甚至控股上市公司的方式来华投资,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表明外资企业的发展已融入中国 经济 的大熔炉。外资企业国内上市首先是融资方式的变化,这种融资方式的变化将使外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质的改变。按照外经贸部的通知要求,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这就决定了一些外资企业在上市之前其股本结构就要发生变化,上市之后其股本结构将进一步改变。其中国内投资者股份将在其股权结构中呈上升趋势。
以联合利华为例,IPO最简单的动机就是募集资金,正如联合利华上海 研究 中心主任Paul˙ Neely所说的那样,“我们要贴近中国的大众投资者。”从这个角度看,联合利华是想把中国不仅当作产品市场,而且还要当作资本市场,他们想利用中国的资本市场实现就地融资,以支持在中国的业务拓展。如果联合利华能成功在中国进行IPO,它就可以找到一个更为有效的融资渠道来建立自己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引入期股制度(Stock Option)以促进和挽留中国的员工、进一步向中国的 农村 地区扩展自己的市场。
第二、为国内企业引进外资创造新的条件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遵循渐进的原则,比较重视其融资的职能,采取逐步由向融资者开放到向投资者开放的次序,上市公司投资范围拓展和投资渠道改善将带来更多的融资便利。国内的上市公司吸引外资也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证券市场的开放能够带动B股市场的活跃,直接提高了企业筹集外资的能力;A股上市公司也能够通过增资扩股同外资企业开展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行业内的领先者,增强自身的核心能力,另外,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在境外实现上市。
第三、利用外资的重点向鼓励并购型投资转变
国际上一般将FDI一分为二:新投资(Greenfield Investment)和并购型投资(Mergers & Acquisitions),据联合国2000年的投资报告 分析 , 目前 全球有近一半的FDI是采取M&A型的,而部分发展中国家几乎整个外来投资都是购并型投资。过去我国吸引外资的优势主要在于廉价的劳动力、 自然 资源和政府的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绿地投资”方式成为外资的主要选择,但这些原有的优势因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已不断弱化。近几年,我国在通过跨国并购吸引外资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尝试,跨国并购逐渐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中国的外资战略已经到了某个转折点,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企业购并尚属于偶发事件,跨国企业购并更是罕见现象,而目前跨国公司在中国大规模的企业购并已经变得常见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股权投资渠道,今后外商投资应该更多地考虑运用资本经营的方式,将股权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通过购并加快投资的速度,不必兴建厂房、添置设备等都一切自己从头做起,。
股权投资更多的是追求一种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具体体现在要求对公司的决策有一定的影响力上。这点从我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并购交易中就可以看得出来,绝大部分并购行为都属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应成为我国下阶段利用外资的重点,我们应从政策法规角度多予引导。近来国内发生了不少外资企业增资的现象,同样也属于股权投资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