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市场上证券种类的单一性,决定了证券的交易是十分敏感的,也是脆弱的,容易大起大落。所以,政府对证券交易干预的痕迹是十分明显的。第一是对于参与证券交易的资金限制。由于我国把证券市场视作为国有 企业 改制、筹资服务,因此,限制国有企业本身参与证券交易,这样才能确立国有企业作为资金需求方而非国有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作为资金供给方的格局。同时,限制信用交易。这一方面是由于证券品种单一,允许信用交易容易导致泡沫,另一方面是担心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第二是对于具体的证券交易的限制,如t+1的规定,涨停板的规定等,其它证券市场也有类似的规定,只是我国的这些具体规定与我国证券市场的大政策关系更密切罢了。第三是对证券公司在提供经纪服务上的限制。《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这样,二级市场的证券交易必然停留在简单的交易上。
尽管对证券交易有这么多的限制,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上品种的单一,所以我国证券交易特别是股票交易是相当有规模的。换手率相当高。见表10和表11。
表10 主要证券市场成交金额比较 (10亿美元)

注: 中国 为股票市场的成交金额.引自《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1998),中国财经出版社.
表11 主要证券市场换手率比较 单位:%

注:上海与深圳换手率 计算 方法 为: 换手率=年成交股数/年末流通股数.引自《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1998),中国财经出版社.
但是,股票交易在1998年开始走向低迷,成交金额和成交量的绝对数量都比1997年下降。由于债券数量少,因此,除国债之外的债券的交易特别冷清。
表12 全国股票交易统计表

引自《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1998),中国财经出版社.
表13 债券交易情况(上交所与深交所合计)

我国 目前 的证券交易营业部体制是十分奇特的,近4000万户投资者必须在2412个证券交易营业部(全部设在县以上城市)开设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才能进行股票买卖,而且在电话委托普遍开通以前,投资者买卖股票时必须在证券交易营业部大厅里把买卖指令交给营业部工作人员。每一个证券交易营业部在上海、深圳的证券交易所都有各自的交易席位。证券营业部实际上是中国股票市场的经纪人。由于中国没有实行个体经纪人制度,要满足投资者需求就必须在所有城市和县城设立许多证券交易营业部,这样,中国就可能有两套 金融 网点,一套是3万多个商业银行所属的储蓄所,另一套是1万个证券交易营业部(还有一套是3万个邮电所)。据估算,每一个证券交易营业部一年的费用要200万元至400万元。
我国的证券交易营业部作为最基层的金融组织直接与广大投资者沟通,具有特殊的功能和作用。它作为证券经营机构的延伸因而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个支点,支撑、维系着我国资本市场的 发展 。正因为证券交易营业部在中国具有特殊的地位与作用,因此,虽然证券营业部应该是由证券机构自身本着 经济 的原则而设立,但实际上证券营业部的开设与管理一直是我国证券监管的一个重要 内容 。监管机关一直是依赖于对证券交易营业部的批设来控制证券公司对于证券交易的参与的。在我国,信用很大程度上是要靠单位和组织来维系的,证券营业部在我国实际上是作为最基层的金融组织出现的,直接与广大投资者沟通。因此,证券交易营业部在我国具有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相应于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国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在1995年以后却呈现总量没有增加的态势。因为,自1995年以后,监管当局就不再批准证券机构设立证券交易营业部。可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大发展是从1995年才开始的,这意味着,我国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设立具有一哄而起的特征。1991-1994年,由于当时的《证券交易营业部管理暂行办法》(1991)规定“各类金融机构均可以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除证券公司外,各地的专业银行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公司、城市信用社也纷纷办起了证券交易营业部,形成了“一哄而起”的局面。
表14 全国证券交易营业部地区分布情况表

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存在,表明,第一,中国监管机构仍沿袭着传统的思路;第二,中国的信用是不发达的;第三,最为重要的是,监管当局通过这种有型的机构,要把中国的证券交易维持在简单的方式上,这种简单的交易方式具有压抑创新的功能,这使得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理财方面不容易形成压力,也就不容易有创新。在不设立营业部的情况下,对于经纪人水平有着相当高的要求,而营业部对于经纪人的要求则是低层次的。由于营业部的设置,券商必须有相当的费用花在营业部的维持上,这样,对于高层次经纪人的培养是不利的。目前虽然证券营业部的硬件设施、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经纪人员的水平并没有实质上的改观。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存在、高水平经纪人的难以产生,使我国的个人投资者一直缺乏组织者。证券交易营业部设置导致的交易简单化,与证券发行的单一化,二者之间是不谋而合的。
另外,我国将保证金 问题 主要归结为券商挪用,但实质问题在于我们要切断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融通。我国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主要问题在于收益分配上的不公平,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所谓的风险问题。如果券商能够向股民提供货币市场的利率而不是活期利率,也就是推出现金管理帐户,那么,券商运用这部分保证金就是合理的,而且,这一帐户并不一定比商业银行的储蓄帐户更有风险。
(三)不扩展市场的扩展
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在这一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背景下,金融产业格局的变化将取决于不同金融资产之间是否存在着市场联通,如果金融各业之间无法相互融通资金,那么,就难以想象金融产品总额中不同产品比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进一步地说,当证券市场的功能受到规定、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受到约束时,证券市场很大程度上已经不是标准意义上的证券市场了,这里的关键在于,一个真正意义的市场,能够通过市场参与者所不断创新的产品而演进,证券市场的演进就在于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各类投资者不断创新金融产品而改变既定的投资秩序。对于中国的证券市场来说,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创新金融产品的功能是受到约束的。证券业在整个金融产业中的作用是被限定的,证券业在这一框架下失去了自我扩展的可能性。证券业是推动整个金融产业演变的主导力量,如果证券业的自我扩张受到限定,那么,整个金融产业的格局就将趋于稳定。不管证券市场多么热闹,如果不能扩大直接融资在整个融资格局中的比重,那么,就可以认为证券业是没有得到扩展的。中国的投资秩序还没有进入到一个获得了自身演进的轨道中。
不过,证券业不同于信托投资业。中国证券业是在中国信托投资业拓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初信托投资业在谋求发展的时候, 自然 一直试图建立自己的市场,拆借是一个方向,但那毕竟是依附于银行体系的。证券业就不一样了,它一开始就建立自己的市场,而且这一市场是独立的,有了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业就不可遏止地要逐渐扩展。
政府把证券市场局限在股票上时,旨在限制证券市场的扩展,但这一个已获得独立的市场在不能扩展的时候,就会累积风险。因此,政府不得不过份地注视股票市场的状况。股市低迷也好,高涨也好,都让政府担心不已。
在市场不可扩展的情况下,券商的资产种类成为不扩展的。从金融监管当局来说,试图通过约束券商资产品种的扩展来控制金融风险。可是,如果券商在其资产品种不能扩展的情况下只能增加其风险程度时,整体金融风险的防范又从何谈起呢?不可扩展意味着是不流动的。因此,一个不可扩展的市场,其风险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化解。从这一点考虑,政府不可避免地要接受市场的扩展。
证券市场的扩展其实质在于,使得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资金融通的数额和比重不断扩展,降低通过银行进行资金融通的数额与比重。股票不足于承担这一功能,股票融资并不能对银行业构成真正的冲击,只有债券才能使资金的融通发生“脱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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