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是用于新增单位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对于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核对无误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1)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三)预算单位从预算单位分账户转账支用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1)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预算单位从预算单位分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1)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2)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五)预算单位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