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而近年来出现的信用担保方式无疑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但在我国薄弱的信用环境下,信用担保机构承担着与其所获收益不相符的巨大风险。本文以商业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它们之间的利益分配进行了博弈分析,得出结论认为,民营企业常常比信用担保机构具有更大的惰性和风险规避性。因此,对于信用担保机构来说,加强风险管理,降低民营企业的潜在道德风险才是平衡其风险与收益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民营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制;博弈
为了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我国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引入了信用担保的理念。信用担保即是由专业机构提供的制度化的保证,它属于第三方担保,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其它生产要素的流通。信用担保既是经济工具,又是复杂的法律关系,并受商业习惯、文化传统、社会心理、人际关系、社群关系等因素的制约。
一、民营企业信用担保的运行机制
在民营企业无力满足银行信用等级或担保要求的情况下,信用担保机构参与信贷市场,与银行和民营企业组成三角合作关系。三方通过签订双边合同,保证了信贷交易的顺利实施。银行和企业之间签订贷款合同,规定贷款额和贷款利率。到期时,企业归还银行本金和利息。当企业无能力或有能力而不愿意还款时,担保机构实行代位补偿,同时取代银行成为债权人,继续执行合同,施行追偿权。信用担保机构一般要求企业所有资产作抵押实施反担保措施,如果企业有能力而不愿意还款,那么信用担保机构将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企业的抵押资产,将所得用于弥补损失。如果企业没有能力还款,信用担保机构将通过处理抵押资产部分弥补损失。而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和固定手续费用,担保费分期并于期末获得。
由于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介入,使得原来“商业银行——民营企业”之间的融资关系演变成“商业银行——信用担保——民营企业”之间的信用担保融资关系,这样的确可以部分地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商业银行一般都要求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全额或几乎全额的贷款担保。但是,由于民营企业与生俱来的机会主义冲动和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刺激,很易发生道德风险问题。即民营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有可能选中那些风险大、收益高而成功率低的投资项目。一旦民营企业没能履约,信用担保机构将会全额或几乎全额负责偿还贷款,从而会给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带来巨大的损失。债务风险一旦由信用担保机构承担,民营企业在投资项目选择过程中就潜在地存在过度选择风险项目的机会主义诱因。信用担保机构将会面临着民营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也即民营企业的道德风险由商业银行转移至信用担保机构。
二、民营企业信用担保的博弈分析
信用担保过程中的三方当事人(商业银行、信用担保机构、民营企业)之间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事实上,在信用担保的运作过程中,商业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民营企业三者的最终目标都是期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银行贷款的所能带来的最终整体收益取决于三方的共同付出(能力、资金、努力程度、管理水平和监督力度等),但三者的利益目标却并非完全一致。因此,信用担保过程中存在一个三方的博弈问题。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这三者之间的博弈关系仅限于定性的讨论,对这个三方博弈进行定量研究的尚不多见。本文拟建立数学模型,采用定量方法对商业银行、信用担保机构以及民营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加以探讨,分析其中的影响机制和作用机理,以期得到一些对实际商业运作有用的结论。
1.模型的基本假设
(1)假定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入量为M,民营企业使用该资金运作全过程中所取得的期望收益为R,信用担保机构获得的报酬为管理费δ· M(δ为一常数)。其中R主要取决于民营企业(主要指经理人)的努力程度E和一个不受委托代理双方影响的随机风险变量ξ。期望收益R,无论在民营企业按合同执行,还是民营企业违约,这些信息对于信用担保机构在签定信用担保合同时是民营企业的私人信息,信用担保机构无法准确地通过经验或历史数据做出判断。但我们可以将努力程度E定量化,定义合同中的期望收益为一线性函数R=E+ξ。民营企业的努力成本为C(E)=1/2c1·E2,其中cl称为民营企业的边际努力成本系数,同时假定随机变量ξ 服从(μ.σ2)分布。
(2)假定按照合同规定,民营企业在期望投资收益R中所占的比例为x ,信用担保机构占kx(合同规定信用担保机构在取得了最低投资收益率后,才有权享有这一部分收益),商业银行占(1-k)·x ,这里的常数称为商业银行为激励信用担保机构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系数。
(3)假定民营企业的努力程度E为x的函数,且E(x)=a·x(不妨设a>μ),则其努力成本为1/2c1·a2x。在信用担保的运作过程中,信用担保机构作为担保方,其职能主要是对民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进行监督管理,故其努力水平体现为对期望收益R及民营企业实际收益θ·R的监督作用,其目的是减小R与θ·R之间的差异,其中θ为民营企业努力水平下的收效系数,该系数越大,期望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差距就越小。所以,信用担保机构的努力成本可以定义为:
式中,c2称为信用担保机构的边际成本努力系数。
(4)商业银行不直接参与贷款资金的管理和运作,仅仅通过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督,因此这里假定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监督成本忽略不计。
2.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由以上假设可以得出,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及商业银行三方的收益函数rl、r2、r3分别如下:
3.讨论与分析
(1)从博弈的解可以看出,在信用担保机制中,处于最有利地位的是民营企业,其次是信用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则常常成为合同的被动接受者。正因为如此,所以一旦签订了贷款合同,商业银行就骑虎难下了,因此,它不得不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民营企业的实力再三衡量,唯恐签订了风险比较大的贷款合同。在这样的背景下,多数商业银行出现惜贷、慎贷甚至拒贷的情况就不足为怪了。为保证比例x存在的合理性,本文认为应该假定存在使得信用担保机构获得最低收益率的比例。由此不难看出,当x=x1时,民营企业具有最大收益;当x=x2时,信用担保机构具有最低收益。由于商业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的合同规定,信用担保机构在取得合同规定的最低收益率之后即可从期望收益R中获得担保管理费,所以可以得出投资三方均认同的满意比例x=xl。此时,E[r2(x 1)]>E[r2(x2)],超过了信用担保机构的最低收益率,其可认为担保方案可行;如果E[r3(x1)]> E[r3(x2)],商业银行亦认为有利可图,尽管不是利润最大,但仍然会接受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