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区间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有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还没有普及,有的地区虽然义务教育暂时普及了,但由于地方财力薄弱,义务教育经费没有保障。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障一些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和在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因此,义务教育财政转移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为了保证一部分地区儿童、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必须坚持公平原则。
二、义务教育财政转移交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1.根据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认为,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劳动力的质量,从而增加国民收入。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较高的收益,投资者最关注的问题是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对于教育而言就是关注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问题,投资者都追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就是追求较高的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关于效率的概念,19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认为,效率是指当群体中一个或更多成员的处境被改善而没有一个成员的处境被恶化时的情况。这种情况,人们称之为“帕累托最优,”并把它视为经济学意义上的高效率准则。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是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也是政府对公共服务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作为一种投资,它应该追求高效益。
2.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边际效益递减规律认为,在一个地区或行业,当资本的投入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再增加一单位的资本投入,其效益就会减少。如果把该资本投入到其它地区或行业,产生的机会效益就会增加。
我国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明显。在东部地区,义务教育比较发达,上海、北京已普及了高中教育,在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如果再进行专项补助,势必会产生义务教育投资边际效益递减的趋势。而西部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较低,还处于义务教育投资边际效益递增阶段。因此,应该侧重于对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贫困地区财政进行转移支付,提高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3.根据边际效用最大化原理,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
边际效用最大化原理认为,消费者最迫切的需要得到了满足时,效用最大。也就是说,同样量的消费,对于不同层次的需求来说,效用不一样,最迫切需要得到满足的效用大于次迫切需要得到满足的效用。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所面对的有义务教育发达的东部地区。也有义务教育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对东部地区进行转移支付,好比“锦上添花”,属于次迫切需要满足的效用。只有西部义务教育欠发达的贫困地区,才是最迫切需要义务教育财政转移交付。对这些地区而言,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能使它获得最迫切需要满足的效用。因此,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坚持效益原则,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从整体上提高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边际效用。
一般都认为,公平和效益是鱼和熊掌的关系,不可兼得。实际上公平和效益也存在着一致性。袁振国教授用象限模式把教育的公平与效益之间关系表达为四种格局。第一象限表示,教育的公平水平高,效益水平也高;第二象限表示,教育的公平水平高,但教育的效益水平低;第三象限表示,教育的公平水平低,但教育的效益水平高;第四象限表示教育的公平水平低,教育的效益水平也低[2].在第一、四象限,教育的公平与效益是一致的,只有在第二、三象限时,才需要我们进行价值选择,是以公平为主?还是以效益为主?我国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目前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极不均衡,少数地区义务教育还没有普及的情况下,追求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公平、也是为了追求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效益;追求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效益,也能达到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