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封顶的配套性义务教育专项补助。不封顶的配套性义务教育专项补助对地方政府义务教育财政支出决策的影响如图4所示:地方政府面临的初始预算约束线为AB,效用最大化的组合点为E0.中央和地区性的政府为地方政府的义务教育提供一项不封顶的配套补助,由于配套,它降低了地方政府供应的义务教育服务的边际成本(相当于一种从价补贴),这样预算约束线移动到AC,在新预算约束线上实现效用最大化组合点变为E2.在该点地方政府提供义务教育服分数量大幅增加,地方选民消费其它商品Y的数量减少。便于比较,作出同等规模的非配套义务教育专项补助和总量一般性转移制支付的预算约束线为AZF、DF,效用最大化的组合点分别为Z和E1.从图中可以明显看出:不封顶的义务教育专项配套补助能够增加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上的支出,其增加的数量要比同等规模的总量一般性转移支付和非配套性的义务教育专项补助大得多。这是因为不封顶配套专项补助会使地方政府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它降低了义务教育服务的价格,使得义务教育服务相对于其它产品变得更便宜,产生替代效应;另一方面它也相应地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的购买力得到提高,从而产生收入效应。对于同等规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非配套性的专项补助来说,同等规模意味着它们只有相同的收入效应而无替代效应,自然它们在鼓励地方政府增加义务教育财政支出上的作用要小一些。不过这些非配套性财政专项补助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由于对消费的选择没有被价格变化所扭曲,因此它们更能提高地方选民的福利水平(效用水平)。
4.封顶的义务教育专项配套补助。与不封顶的专项配套补助相比,封顶的专项配套补助对地方义务教育财政支出影响的区别在于预算约束线的变化不同。如图5所示,假定地方政府面临初始预算约束线为折线ACD,配套补助使义务教育服务的价格降到点C,在C点之后,义务教育服务的价格又回到没有补助时的价格。这样,预算约束线平行于原先的预算约束线并且外移。如果效用最大化组合点在C点的左边,封顶的补助就是配套补助;如果效用最大化组合点在C点的右边,补助就成了一次性的补助;如果效用最大化的组合点正好位于C点,在该点上地方政府利用了封顶专项补助的全部潜力。由此可以看出,在不了解地方政府具体支出的情况下,是无法确切知道封顶的配套补助对地方义务教育财政支出决策的影响,究竟发挥的是配套的作用还是一次性专项补助的作用。就一般情况而言,由于地方政府感受到了价格效应,封顶的配套补助在增加地方政府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的作用要比纯粹配套专项补助更有效。
至此,通过上面的经济学分析我们可以引出有关政府间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如下几个主要结论:第一,在增加地方政府的义务教育财政支出作用上,配套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要远远大于非配套性义务教育专项补助,其中不封顶配套的义务教育专项补助作用最大;而非配套性的义务教育专项补助与总量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相比,前者又更有效。第二,由于总量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非配套性义务教育专项补助不改变地方消费品的相对价格,他们在改善地方选民的福利水平方面要比配套义务教育专项补助的作用大,其中总量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最好的机制。第三,一般而言,非配套的义务教育专项补助和封顶的义务教育专项补助应谨慎使用。除非补助的数额比地方政府本身用于义务教育支出大得多,否则将达不到上级补助的预期政策目标。尤其是非配套性的义务教育专项补助,它不仅在激励地方政府增加义务教育财政支出和提高效用水平方面是次优的,而且也无法保证上级政府为义务教育提供的财政补助不用于其它公共品或对地方政府产生替代作用。当然,非配套性的专项补助用于个人或者是一些应急措施还是起作用的。
四、不同的义务教育财政政策目标与财政转移支付类型选择
前已述及,在分权的义务教育财政制度下,义务教育的外部性、义务教育财政的纵向和横向失衡、地方政府在实现义务教育个人公平方面的欠缺以及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在义务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是上级政府为地方政府提供义务教育财政补助的经济学依据。相应地它也为政府间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确立了政策目标:一是将义务教育外部性内在化;二是实现义务教育财政纵向和横向平衡,三是满足义务教育个人公平的要求;四是体现上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偏好。由于不同的转移支付形式对地方政府义务教育财政决策的影响不同,因而它们具有不同的政策效应。为了达成上述目标,上级政府必须根据不同的政策目标选择不同的转移支付的形式。
1.义务教育外部影响内在化。将外部影响内部化,就是上级政府通过一项转移支付的形式,激励和引导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上花钱,从而达到帕累托效率标准所要求的义务教育支出水平。在众多义务教育转移形式中,无疑不封顶的配套补助是最佳的选择。因为选择其它非配套性补助形式,要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上级政府要付出极高的代价。在理论上,若配套的比率等于非居民收益份额,则这项不封顶配套补助将刚好抵消地方间义务教育的外部性影响。
2.义务教育财政的纵向和横向平衡。根据前面的分析,义务教育财政纵向失衡主要是指地方政府收不抵支,需要上级政府为地方政府义务教育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显然增加地方政府收入最好的办法是采用无条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形式。实现义务教育财政横向平衡应选择何种形式取决于政府对这一概念的理解。若把财政横向平衡定义为财政能力的平衡,只需要选择无条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形式即可;若上级政府更关心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结果的横向平衡,从前面的分析可知,选择有条件的专项补助要比一般性转移支付成本低(或更有效)。
3.义务教育个人公平。对处境不利的群体或无财政能力的个人提供额外的财政支持,以确保其享受均等的义务教育机会,这实际上是针对个人或家庭的一项收入再分配的财政政策,很明显应该采用非配套性义务教育专项补助。由于这类补助旨在提高个人的支付能力而非平等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根据前面的分析,一次性的专项补助若委托地方政府代理实施,很难保证该项补助不用于其它方面。为防止补助受益“渗漏”,上级政府的补助应该采取凭证形式直接拨付给个人而非地方政府。
4.体现上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偏好。体现政府对义务教育偏好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财政目标,也主要是鼓励地方政府增加义务教育财政支出以达到社会所要求的水平,很明显适合于这类政策目标的最好转移支付形式也是配套补助。
总之,义务教育由地方负责,上级政府为地方政府提供义务教育财政补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相应也确立了上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财政补助的多个目标。上述理论分析表明:为达成预期的政策目标,政府须根据不同转移支付形式的经济效应,从中选择合适的转移支付类型与不同的政策目标搭配。一般来说,在不考虑财政纵向平衡的情况下,配套补助是实现效率目标的最佳选择,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均等地方义务教育财政地位员合适的机制,若要确保地方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结果均等化,非配套专项补助要比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效果好。这样就形成两种理论模式:一种为专项义务教育配套补助与总量一次性补助组合,另一种为义务教育专项配套补助与专项一次性(非配套)补助组合。当然,具体到一个国家,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究竟应选择何种模式,除了理论上的考虑以外,往往还要兼顾本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