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主张,对待马克思主义,既要坚持,又要 发展 。既反对“僵化论”,又反对“过时论”。对待西方的东西,必须 学习 、 分析 、吸收、借鉴。既反对“排斥论”,又反对“照搬论”。早在80年代,我就率先编译了马斯格雷夫的《美国财政 理论 与实践》,撰写并出版了《比较财政学》、《国际税收导论》和《财政学原理》等著作,为引进、吸收、借鉴西方财政理论做了一些工作。我认为,从财政活动的起因、客体、目的、模式和决策等五个角度看,西方财政理论是由市场失灵论、公共产品论、公共需要论、公共财政论和公共选择论等共同组成的。这些理论先后被引进我国,并得以论述和宣传。但近几年来,大家都集中到“公共财政论”这一提法上来,把公共财政论作为西方财政理论的总称或代称。
公共财政论是根植于西方发达市场 经济 土壤之上的财政经济学说。公共财政论的引进在我国已经有一段较长的 历史 ,但是,它在我国的真正崛起和本土化却是1990年代以后的事情。之所以如此,其主要是受学说生存与发展的现实土壤决定的。
从公共财政论在我国兴起的实践背景看,经过多年的经济改革,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让位于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与之相适应,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也逐步向市场型的财政转换,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其主要表现在:第一,财政支出呈现出逐步退出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趋势,财政投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大大下降,而余下投资支出的重点和方向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基础性、高风险性领域的投资成为重点;第二,财政收入由原先的税收、利润共同居于主体地位的格局转变为以税收为单一主体的格局,同时种种不规范或者比较不规范的所谓制度外收入、预算外收入正在逐步通过税费改革得到遏制和治理。第三,财政政策由原先强调保持财政年度平衡,转向有意识利用财政政策的功能,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特别是1998年以来,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我国的财政政策已由原来的被动扩张型转变为主动扩张型。第四,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分税制体制初步得以确立,地方政府的财权财力得到初步的确认。第五,伴随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局面的形成,非公有经济逐步取得了与公有经济平起平坐的地位,我国财政收支政策中的对某些经济成分给予支持或加以限制的不同等对待现象正逐渐减弱。这些迹象表明,我国财政的公共性特征正日益显现出来。所以,公共财政论的兴起是有着客观基础和现实依据的。
当然,尽管公共财政理论的发源地是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但是由于学术 研究 传统的原因,西方学者在构建公共财政理论体系的过程中,一般没有明确指明公共财政的研究思路与基本特征等问题,而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纳、 总结 与梳理则是以叶振鹏、张馨同志为代表的我国一批学者所作的贡献。而这样的努力无疑加速了公共财政学说在我国的传播与流行,对我国的财经改革进程起到了十分积极的推进作用。
基于上述理解,对于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我是持赞成态度的。不过,在“为公共财政叫好”的同时,我认为还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不要忘了
国有资本财政,二是应当意识到中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制度方面的差异,求同存异,注重中为体,洋为用。而对于公共财政论的基本观点,我大体上也是赞同的,但在发展与完善公共财政论的过程中,应当认识到:公共财政论作为财政模式论、现象论,与作为财政本质论的国家分配论之间并不是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关系二者之间事实上存在诸多的相互补充。相互充实之处,因此,应当在坚持国家分配论的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对两种理论加以整合与发展,并实现公共财政论的本土化。
四、实行公共财政国家分配论还适用吗?
国家分配论是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学说。长期以来,它在我国财政理论界居于主流地位。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以及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政策目标的提出,表明国家分配论的客观依据和实践背景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使得不少人对国家分配论在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适用性产生了怀疑。特别是,随着公共财政论的大量引进与迅速兴起,许多人更是把公共财政论视为国家分配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替代物。
应当说,出现这样的认识是比较 自然 的一件事。因为,在社会经济演进的过程中,新的经济现象不断出现,而这些新的经济现象有时难以用固有的经济理论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这时,或者需要对原有的经济理论加以补充、修正,或者需要引进、创新的理论。但是,对有些经济学说来说,它们虽然是特定 时代 的产物,却有可能反映较长历史时期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一般 规律 ,因而有着较为持久的理论解释力。国家分配论就是这样的一种学说。
国家分配论透过纷繁芜杂的财政活动,抽象出国家与财政之间的本质联系,提出了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的论断,从而 科学 地回答了“什么是财政”这一财政理论的核心问题。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现象反映本质,本质蕴含于现象之中:现象是多变的,而本质却是唯一的。对于财政来说,财政现象是复杂多样的,而依此加以区分的财政模式(类型)也会随社会经济制度或体制的变革而发生变动;但财政的本质却是唯一的,即财政与国家之间的不可分割、共生共死的历史联系。
公共财政论以市场经济为起点,沿着“市场有效→市场失灵→政府干预→财政介入”的研究思路,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运行过程及其特征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因此,公共财政论是一种反映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特殊的理论。由于学术研究传统的差异,它没有对“财政本质”这个财政一般问题作出回答,从而也没有能够对财政活动下一个完整而科学的定义。但是,不谈财政本质,不等于财政没有本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模式.本身就要求这一模式不仅要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而且要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这就更需要我们对财政本质范畴加以重视,也即对财政活动背后所体现的各种分配关系或经济关系,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以及国家、 企业 与个人的关系等加以重视。
因此,就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关系而言,前者是本质论,后者是现象论或模式论;前者关注财政一般,后者关注财政特殊;前者侧重于财政的共性,后者侧重于财政的个性。二者之间并非水火不相容的关系,而是涵盖与充实的关系。有的学者说,公共财政论一出现,国家分配论者就“恐惧”,这种论调是不适宜的,是片面理解两种理论的结果。我们承认,由于国家分配论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其对财政运行过程及其特征的描述主要以计划经济为依据,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失去其现实依据;但国家分配论针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特殊的“过时”把握,并不足以构成对国家分配论的核心思想的否定。恰恰相反,由于国家分配论正确地揭示了财政的本质,因此也在理论上取得了一般性的意义。也正因如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两权分离的条件下,我把原先内在于国家财政的“吃饭财政”与“建设财政”这两部分加以区分,把国家分配论形象概括为“一体五重”、“一体两翼”,进一步明确把社会主义国家区分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这双重身份;叶振鹏、张馨等同志,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双重结构(或双元)财政”理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模式作出了颇有说服力的判断和把握,从而大大丰富和发展了国家分配论的内涵。
总体说来,国家分配论作为国家财政的本质观,这一点不会过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依然适用。但是,作为一套计划经济土壤之上生长起来的财政理论体系,其对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模式的总结、概括虽不失其历史意义,但已经不适应经济改革的现实。然而,应当看到,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20多年来,国家分配论者并没有固步自封、停滞不前,而是根据现实发展的需要,本着“八方借鉴,择适用之”的原则,不断对其财政特殊观进行修正和完善。这就是说,我们既坚持国家分配论所反映的财政分配关系及其一般规律,又重视吸收、借鉴西方公共财政论的运行模式、机制,把两者密切结合起来,并加以整合、发展,从而形成了一整套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国家财政的学说,使这棵理论之树能够得以常青。
五、借鉴公共财政论发展国家分配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界对传统财政学进行了大量的反思。有的学者提出了“ 中国 财政学向何处去”这一颇具号召力的问题,主张应当重建中国财政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些学者在肯定国家分配论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所起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指出:当前中国财政学界正面临着以国家分配论为代表的传统财政学和以公共财政论的西方财政学的交锋,而这场交锋 目前 尚胜负未卜,但无疑是以市场经济作为研究起点的财政理论才是有生命力的理论,即公共财政论的胜算会大一些,云云。
应该肯定,在经济现实与经济理论面临剧烈变革的时代,对原有的财政理论进行反思是必要的,也是有意义的。问题在于,以国家分配论为代表的我国传统财政学在现实面前真的面临一场生死抉择吗?我国财政学所需要的到底是整合、发展,还是应当将从零开始,进行重建呢?
正如上文多次提到的,公共财政论是从现实的财政运行过程出发,从现象的层面概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类型)的基本特征;而国家分配论则是从各种财政现象和具体的财政模式(类型)出发,抽象出财政活动的一般本质。两种理论所处的不同分析层面及其所用的不同研究视角,使二者之间从根本上看并不存在着“谁胜谁负”的问题,而恰恰是为两种理论在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下的整合提供了可能性;而我国特有的改革起点和路径,以及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则为两种理论的整合、发展提供了必要性和现实性。因此,当前财政基础理论研究的重心应当是:借鉴公共财政论,发展国家分配论!
在整合、发展而不是重建我国财政学的过程中,我曾对公共财政论与国家分配论之间的关系问题,撰写并发表了《借鉴公共财政论发展国家分配论一文(《财政研究》2000年第1期),撰写并出版了《国家财政理论思考》一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8月版)。这里,再着重说明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财政活动所体现的关系问题。从公共财政一词的译法及公共财政论的基本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共财政论所强调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活动的“公共性”,即财政是以国家或政府为市场的一极,为处于市场另一极的无数分布于市场之间的企业和家庭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服务。应当说,这样的见解是正确的,尤其是对我们这样一个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目标模式,而国家或政府行为却存在着大量“缺位”与“越位”现象的发展中国家。但在肯定的同时,也不应对国家财政活动的另一个属性——集团性(或阶级性、阶层性)避而不谈。事实上,财政、经济改革之路是复杂而曲折的,财政的公共性并不会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期间交织着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摩擦、冲突和斗争,伴随着各种利益集团的分化、瓦解与重组,这就使我们不得不关注于国家财政的集团性(或阶级性、阶层性),不得不关注于财政分配行为背后所隐藏着的经济关系,而国家分配论则提供了理解这些问题的钥匙。
第二,关于财政的本质与模式问题。国家分配论对于财政本质这一“财政一般”问题的把握是深刻而富于洞见的,但它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这一“财政特殊”问题的认识的确存在着不足之处。因此,现在的关键问题不应集中在研究“谁战胜谁”的问题,而是需要心平气和地正视中西财政理论各自的优势之处与薄弱环节。在坚持国家分配论的财政本质观的基础上,在财政模式问题的研究上进行突破,从而实现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科学融合与发展,构建独具中国特色的新的“国家分配论”财政学理论体系。在这一整合与发展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中西国情的差异,注意我国所走过的和所要走的独特的改革之路,注意坚持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不应对来自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共财政认照搬照抄,不加鉴别地加以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