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保障措施
(1)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支出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合理确定所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或者他们所需调拨的资金数额,而制定预算计划本质上就是决定政府的支出安排。这种支出安排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等。因此,明确政府职能和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是实行国库支付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先决条件。
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预算编制只有采取部门预算的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集中支付制度下的分类账户本身就是安政府各支出部门设置的,各支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来确定用款项目和用款时间,并通过单一帐户进行资金划拨,这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库分类账户和政府财务信息系统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下一年度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重新编制新的部门预算。
(3)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核心内容。
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主要有一下部分组成:
①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资金的国库单一账户;
②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帐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
③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外资金账户;
④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账户;
⑤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
国库单一帐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4)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完善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政府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资金和财务的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等。这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
(5)国库集中支付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
国库集中支付的显著特点是资金的流转链条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简捷,各资金使用部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因此填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仅有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因而也就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
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地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又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联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