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折扣(或销售折让):
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是企业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问题)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或折让)优惠,两者虽然提法不同,但笔者认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一般情况下,销售行为均有可能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销售折扣(或折让)实际上是一种价格上的减让,折扣(或折让)的程度就是销售折扣率,折扣(或折让)的多少就是销售折扣额。
但是,销售折扣(或折让)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如,某时装公司因为产品的时效问题将原定价为800元/套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共计实现销售额6400元,如果按照原价进行销售,则销售额将为8000元,这里的差额1600元就是折扣(或折让)额,八折就是折扣(或折让)率。
又假如,该时装公司为了促销,决定购货者每购一套上述西服即赠送出厂销售价为90元/套的衬衫两件。百货公司向时装公司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需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20件衬衫。这20件衬衫就属于实物折扣,应按照正常出厂价计算1800元销售额作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的处理。
2、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出于某种原因,将销售的货物(或劳务)按照折扣后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折扣销售可以理解为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给予购买方一定销售折让的销售行为。
如,某时装公司因为季节性问题将原定价为800元/套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即按640元/套的价格进行销售,这就是一种折扣销售的行为,或简称折扣销售。
3、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短(越早),折扣越大。所以,现金折扣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
如,某时装公司将原定价为800元/套的西服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双方约定,百货公司在10天内付清货款,则时装公司将按照九折收款,如果百货公司在20天内付清货款,则时装公司将按照九五折收款;如果百货公司在一个月内付清货款,则时装公司将按照九八折收款;如果百货公司超过一个月付款,则需向时装公司全额付款。时装公司给予百货公司的这种折扣就叫现金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