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听取来自广大民众的意见。在预算审批的公开的方面实现的方式主要有,一是充分吸收不同部门和行业的主管者的参与;二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内部设立专门的审核部门,延长预算的审批时间;三是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四是在媒体报纸上公开预算草案,充分吸收大众媒介、普通民众的参与,对政府预算的审议和批准形成外部压力,五是吸收特定的专家参与,有专家进行审定和建议,再就是引进预算的听证程序,对相关人员的意见进行听取,做出最合理的决策。
我国目前的预算法存在许多纰漏,如预算编制不统一、预算体系不完整、预算安排不科学;预算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而这许多问题也不是简单一句两句可以解决的,预算法律制度的改革是很大的工程需要在各方面近几年有所变动,本文仅从一个很浅的视角进行分析。
我们拭目以待新预算法的出台!
「参考资料」
1刘剑文主编:《财税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孙开著:《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傅光明:《论公开视角下的部门预算制度改革》。
4张丽华、杨树琪、朱得良:《预算法的修订: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
5刘剑文、熊伟 《预算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中国民商网。
6张守文:《“第一税案”与财税法之补缺》,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
7李诚、张永志:《人大预算监督的四类十八个问题研究提纲》,载《中国人大》199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