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论文网 > 财政税收论文 > 税务研讨 >

车辆购置税征管现状及对策(2)

  (五)车辆购置税沿袭征费时期的征收管理体制,职责不清,车辆购置税的管理与税收“大征管”脱节。

  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在划归税务机关后,仍沿续着独立征收单一税种的封闭管理模式,还履行部分原交通职责,过去干什么,现在还干什么,不仅忽视了与其他各税的衔接和管理监督,也没有履行税务的征管稽查等职能。主要体现在:一是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目前执行的完税车辆发生产权过户、车辆数据变更、车辆转籍的调档和审核工作,实际就是沿续了原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因为当完税车辆发生过户、转籍、数据变更行为时,征纳双方都已经完成了职责和义务,所以没有必要再要求纳税人重新申报核实,税务机关没有必要再耗费财力重复履行职能。二是车辆购置税至今还沿袭征费时期的征收管理体制,有关政策文件和文书报表除了更名外,并没有完全依照税收基本原理进行调整,使之一些环节无法履行税务职责,脱离了税收征管轨道。

  三、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的对策与发展方向几点思考

  (一)多方合力,齐抓共管,控制源头,管住发票,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管。

  1、加强与地税、公安车管部门、交通、工商、地方政府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与公安车管部门共享的信息比对网络,实行定期信息交换制度,一者确保每一辆上牌车都交纳车辆购置税,再者避免凭假完税证明上牌的发生;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对一些制假窝点(假完税证明、假发票)加大查处曝光力度,让他们想为而不敢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加强与街道、村委的联系,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宣传和管理作用,向广大购车人宣传车辆购置税征收政策、依据、标准、范围、减免依据、办税流程,让纳税人熟悉车辆购置税,并形成一个买车须缴车辆购置税的共识。

  2、按照“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即“一条龙”管理办法,车购税征收部门做好异常发票采集和信息补录工作,及时准确将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发票传递给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根据异常发票信息做好清分工作;税源管理部门做好异常发票比对和检查工作,加大对机动车经销企业的税收管理力度,加强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特别是对《发票价格异常清单》的审核分析比对,检查纳税人有无虚开发票隐瞒销售额的行为、有无化整为零一车多票行为、有无使用假发票行为,发现异常转稽查部门;对管理部门移交的案件,稽查部门要克服麻痹轻视的观念,要重视取证办案,对查证属实的虚开发票偷逃增值税和侵蚀车购税税基的行为,稽查局应加大对经销企业的处罚力度,罚一儆百,增加威慑力;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机动车销售发票源头管理。

  (二)尽快出台实地验车管理办法。

  应尽快出台实地验车办法,以指导基层验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建议对申报车辆进行有选择的验车,在征税中如对每辆征税车辆都进行验车,车购税征税效率将大大下降。建议对同一型号有多种配置,但纳税人申报不是最高配置的车辆,必须现场验车;同时对纳税人申报计税价格明显偏低车辆和客车及进口车辆除验车外,还应要求纳税人提供购车合同原件及详细配置单,防止以普通销售发票开具价外费用或改装费等逃缴车购税。

  (三)重新界定农用三轮车免税标准。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是我国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深化,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全部取消,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强。而对农用三轮车的减免不符合国家支农惠农的根本原则,国家应对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三轮车均免征车辆购置税,保证该项政策的真正落实,进而实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

  (四)简化办税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1、创新思路、简化办税程序。由于新系统更加精细,前台人员录入工作增加很大。在目前条件下,应借鉴一些省、市的成功经验,利用车辆合格证上的二维条码扫描替代手工输入车辆申报信息,充分利用车辆合格证上的资源,经扫描转换、导入车型、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等信息,以减轻审核人员工作量(陕西西安国税局开发的车购税电子申报系统后原来办理车辆申报需5-8分钟,目前只需1分钟)。同时还应考虑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入税控后,将在发票“税控码”区打印税控码,由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了车购税申报所需要绝大多数信息,建议增加扫描税控码获得车购税申报信息的功能,实现与合格证扫描数据之间的比对,提高办税效率和准确度。

  2、充实征管人员,加大业务培训。目前,各地车辆购置税属地征收以来,各县区车辆购置税申报工作基本都是由办税服务大厅申报人员负责办理,除办理车辆购置税外,还负责申报纳税等一系列涉税事宜,由于业务量加大,征收力量明显不足。建议对车购税征收人员进行分期培训,做到征收人员对软件运行流程有进一步的了解,体现高效、便民的国税形象。

  (五)改革现行的“一车一档”制度。

  “一车一档”沿用的是以前“附加费”的制度,交通部门具有管理车辆的职责,而国税部门并没有这类职责,只要能依法管理车购税就行了。车主不论是过户、转籍、变更,凡在车管部门办一道档案手续,就要在国税部门办一道,给纳税人造成了折返办事的麻烦,给我们的征收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担。重新设计车购税完税证明,建立车购税证明电子档案,要过户、转籍、变更的,直接在完税证明上和电子档案上备案,国税部门只负责保管完税证明就足够了,为车购税融入大征管创造有利条件。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业务是否分拆先考虑综合税负
以可持续发展理念完善和改革现行资源税
工商管理 | 工科论文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 | 财政税收 | 证券金融 | 会计审计 | 计算机 | 法律论文 | 医药学 | 汉语言文学
社会论文 | 工科论文 | 理科论文 | 文化论文 | 艺术论文 | 文学论文 | 哲学论文 | 政治论文 | 英语论文 | 写作指导 | 计算机应用
www.zlunwen.com 找论文网 ®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