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指的税率是税关征收诸商品税的数量,与该商品在该关所在地区的价格比率。税率高低依靠史料作定性描述 分析 ,很难具有说服力,因此估算税率将为 问题 的解决带来定量分析。可是 计算 税率难度很大,第一,税率与税则有直接关系,但各关税则不同,对诸商品征税量也不一样。第二,户部管辖的税关较多, 目前 笔者未见到所有有关税则改变的史料,无法逐一计算税率。第三,诸商品在该关所在地区的价格,不仅不同时期各异,既使同一时期,也不尽相同。更何况诸关征税的商品,种类繁多,要想得到各具特色的数据材料,非常不容易。因此,笔者只能根据掌握的零星史料,略作量化分析,期望将来收集更多的史料进行补充,以达到比较完整的程度。
根据目前的 研究 成果,清代前期粮食在商品流通量中占主导地位,一些税关又以粮食税为主体,况且粮食价格相比其他商品价格的记录较完整,前人作了大量收集和整理工作,为计算粮食税率创造了很好的条件,所以本文对以商品粮食为主要税种的关,进行税率估算。如上所述,清代户关征收商品通过税,是按照单位商品量计征的,而且这种计征标准,在乾隆以后基本上没有变化,根据物价越低,税率越高的原理,从前人列出的米价表中,选择最低米价,再用税则中规定的米税去除,得出该关米税率。这个税率是最高税率,以后随着物价上涨,税率呈下降趋势。其他商品价格,选择零星记载,估算大概税率。
浒墅关:如上述,在雍正6年之前,浒墅关每石米征收银0.026两。另据岸本美绪 总结 前人研究成果,列出康熙年间江南苏州附近地区米价表,最低米价为每石0.7两 54。此时的最高米税率约为3.7%。雍正6年修改米豆税,每石纳银0.04两。雍正年间该地区最低米价为0.6两 55,最高税率约为6.7%。此后,浒墅关税则没有更改,但苏州米价是上升趋势。乾隆年间,“苏城米价,以每石二两上下为贵,一两五钱上下为中,一两上下为贱”56。假设最低价每石1两,最高税率为4%。乾隆二十年,豆每石价至一两八、九钱 57。豆税约率为2.2%。道光8年,苏松米价每石1.54两 58。税率约为2.6%。康熙时,浒墅关最高米税率为3.7%。雍正时,浒墅关的最高米税率为6.7%,应该说米价如此之低,税率如此之高,只是 理论 上的估计,因为如果苏州当地的米价是每石0.6两的话,那么商人就不会倒贴钱,把外地米运入苏州城,这样浒墅关进口米量就基本不存在了,所以实际税率只能低,不会等于或高于这个水平。浒墅关的米税率,从低走向高,至雍正时最高,到乾隆及以后,米价上升,税则不变,税率下降的趋势是很明显的。
临清关:雍正6年山东巡抚奏报称:“临关小税中剥买杂粮,每石纳银一分一厘,粮食以米麦为贵,请将米麦二项,照小税加倍,每石纳银二分二厘。其余杂粮照小税原额每石纳银一分一厘。凡杂粮船项下,除船户仍纳正料外,其一切补料、杂项,悉行革除。就七尺船较之每船装二百余石,向来正补各料需银二两四钱零,每石纳银约一分一厘。今若改作签量计石,杂粮照依小税,每石一分一厘,正与料额相符。而米麦二项,每石二分二厘,比之料额则已增加一倍……至于同一杂粮额税,而又不便照浒墅关每石四分之例者,因东省粮食价值较之江苏不啻减半,本少则利轻,若加至四分,恐利息微,而商贩少,又不得不随地制宜,以为招徕远商之法也”59。这个奏议被批准执行。临清关的情况与浒墅关相似,雍正6年11月以后开始执行新税则,米麦每石纳银2分2厘,此前每石纳银1分1厘,从税则上看增加了一倍。因为当地粮食价格是江苏省之半,所以税则规定的征税量比浒墅关低。笔者未见到前人对雍正6年以前山东米价的研究成果,这里只能根据零星价格,列表1。(略)
如表1所示,假设雍正6年之前,山东最低米价为每石0.5两,税则规定每石收0.011两,税率为2.2%。如果按照临清米价是苏州之半计算,临清米价每石大约为0.35两,税率约为3.1%。更改税则之后,雍正10年,税则每石收银0.022两,按最低价每石0.4两计算,税率为5.5%。乾隆43年,按每石价0.7两价算,税率约为3.1%。临清关粮食税率也是从低走向高,高期大约在雍正改变征税方式之后,可见税则增加,税率也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但临清关米麦税率,大概不会超过5.5%,因为这是按最低价格计算的。乾隆之后税率趋于降低。
淮安关豆税率,日本学者滝野正二郎根据乾隆43年,豆平均每石价值1.2两,纳税0.05两,计算出税率为4.2%。60 康熙25年之前,以及乾隆之后,粮食税率应当低于乾隆时的水平。
扬州关:乾隆元年2月20日苏州巡抚高其倬奏称,“扬关豆货则例,每石纳银二分,登明船重税多,又从远地来者,加二宽免征收。查向年北来外河各船,俱不敢渡江,装至邵伯即发客转贩。再雇邵伯镇之船,装载过关渡江。此等船只过关,每豆一石,完税一分,自设关以来即如此征收,由来甚久。细查其故,盖因此等船只不量加宽减,则北来之豆客接买者少,邵伯船户亦不肯接运,不特扬关之税额必缺,且扬关以下浒关等处豆货亦少,颇有关系。此从前之所以斟酌变通而行。近年以来,北来之船渐次渡江,照例宽以八折,而邵伯船只亦复不少,若改照外河之例,一概八折,接运之船转以为苦,故仍从其旧等语……应如所议,照旧征输”61。“豆、米、麦、芝麻,每担各税二分,船重税多,远来者,加二宽免”62。乾隆21年2月,扬州米价“中米一仓石,市价银自二两四、五钱,至三两一、二钱不等。幸江广、豫东米船连樯而下,尚不缺乏”63。税则每石纳银0.02两,假设扬州米价为2.4两,税率约为0.83%。若从河南光州运到扬州的米,由邵伯镇船户转贩苏州,税则每石纳银0.01两,假设扬州米价为2.4两,税率约为0.42%。到3月时,扬州米价最低为每石2.6两,最高价为2.8两,米价普遍下降“一、二钱不等”64。因最低米价上升,税率会更高。当时河南光州米价为每石一两四、五钱,商人在光州购米,运往扬州,不算运费,每石米可以赚0.98两。
夔关:在雍正7年“始奏称改论石输课,每米一石,征银四分,以折船料”65。此后税则没有改变。笔者未见到前人研究四川米价的成果,只能将零星米价列表于下。表2(略)
四川米价如表2所示,取最低米价每石0.6两,税则每石征银4分,夔关最高米税率约为6.7%。
其他商品,如白蜡,“江南素不产蜡,皆由远省贩来。芜湖、苏州乃百货汇聚之区。兹确访时价,每净蜡一斤,芜湖时价银一两二钱,苏州时价银一两一钱七分……近年以来,百货昂贵,较之二十年前不啻倍蓰”66。乾隆20年安徽白蜡时价“每斤价银一两五分”67。芜湖关税则,白蜡每担税3钱 68。税则中没有记载担相当于多少斤,假设每担等于100斤。乾隆20年,芜湖白蜡时价每斤1.05两,税率为0.29%。假设雍正年间,芜湖白蜡价值每斤0.525两,税率为0.57%。浒墅关税则,白蜡120斤作1担,每担税1钱2分 69。假设雍正年间苏州每斤白蜡价银0.585两,税率约为0.17%。乾隆16年,税率为0.085%。另据郑光祖记载:“乾隆六十年九月,余随先君,自滇由川江回,道经重庆。其地为全川百货云集之所,时其地白蜡价廉(纹银二十四两一担),行家说合至再,先君以拙于商贩辞之。后十二月抵苏,经白蜡行店,姑询时值。店主急问曰:货其至乎?望正切也(元丝银一百零八两一担)。若端木氏当此利三倍矣”70。假设此时重庆白蜡每斤0.24两,夔关税则,白蜡每斤税九厘 71,税率为3.75%。
如丝,雍正年间杭州丝价,“头等细丝,雍正元年每两七分八厘有零。雍正二年,每两七分二、三厘。雍正三年,每两七分。雍正四年,每两七分。略粗些的丝,雍正元年每两七分二厘有零。雍正二年,每两六分七、八厘。雍正三年,每两六分五、六厘。雍正四年,每两六分五、六厘。其粗糙不堪之丝,奴才衙门用不着,不行采买,价比头蚕好丝贱一、二分……大概历来上贵者,不出一钱之外,最贱亦得五、六分不等”72。北新关税则规定:“中丝每百斤税八钱五分七厘六毫,每百两税五分三厘六毫”。“土丝每百斤税六钱四分,每百两税四分”73。假设雍正年间杭州中丝价银每百两6.5两,税率约为0.82%。假设土丝每百两价银5两,税率约为0.8%。香坂昌纪认为,中丝税率是1.3%,如何计算的没有说明 74。
再如棉花,岸本美绪前引书中,所列江南棉花价格,一部分是康熙时期的,当时浒墅关的税则还未更改,无法计算。另一部分乾隆时期的价格,是以钱为单位的,换算成银误差会更大,所以弃之不用。乾隆时期,崇明县“木棉每百斤价银三两三钱”75。“木棉每百斤银三两二钱”76。浒墅关税则,“净棉花每一百四十斤作担,每担税一钱二分”77。假设崇明棉花每担价银4.48两,税率约为2.7%。
山海关锦口“青茶系徽州土产之极粗者,在地买价每斤不过二分,卖价百斤三、四两不等。查木榜所载应照粗茶则例,每百斤正税七分二厘”78。青茶税率为2.4%、1.8%。
还有一些商品,因为目前没有收集到有关的价格,只能从税则本身增加,或减少来判断税率的情况。如山海关:“黄豆、豆饼二项,该关向不征税。乾隆三十七年,据盛京将军恒禄、该关监督平泰,先后奏咨,经户部奏准,酌照临清关例,黄豆每石、豆饼每一百五十斤,各收税一分一厘。续于四十年,将军弘晌等奏准,改为二分二厘科征”79。只从税则上看,豆税增加了一倍,税率应该是增加了。
淮安关:“皂矾每担旧定税银八分,节年减以五分征收。又铅每担、新钉、茶叶、铁条每担,旧定各税银一钱二分,节年铅每担、茶叶每担只各征银八分,新钉每担、铁条每担只各征银五分。又红花每担旧定税银一钱七分,节年只征银七分。锡箔百块折一担,旧定税银一钱七分,节年只征银一钱。苏木、胡椒每担旧定各征银二钱七分,节年只各征银二钱等语。所有各项税则,应照减定实征银数纂列”80。皂矾减少37.5%;铅、茶叶减少约33.3%;新钉、铁条减少约58.3%;红花减少约58.8%;锡箔减少约41.2%;苏木、胡椒减少约25.9%。虽然目前尚无法计算出各商品的税率,但可以肯定户部新颁则例,比原来旧税则减少了,如果商品的价格没有变化,税率会降低。
综上所述,每次税则改革,大多数关都增加了收税额。正如香坂昌纪指出的那样,浒墅关顺治12年梁头则例比明崇祯5年则例规定的税银净增2倍。康熙25五年现行标准,相当部颁则例的7~10倍。雍正5年实际征收,又比康熙25年则例规定的增加了 81。然而,税则改变,实际征收数量增加,是否就能说明税重呢?好象还不能简单的得出结论。因为关税的轻重是税率决定的,税率低,税 自然 轻。尽管税率与税则有一定关系,但是税率又与商品价格有重要关系。当税则规定的单位商品征收数量增加时,商品价格不变、或降低、或增高,税率都会增高。当税则规定的单位商品征收数量下降时,商品价格不变或者升高,税率会降低;商品价格降低时,税率会升高。反之,税则规定的单位商品征收数量不变,商品价格降低,税率升高;商品价格上涨,税率则会降低;商品价格不变,税率也不会改变。清代前期以商品粮食为主要税种的常关,大约在雍正7年以前,都进行了税则改革,即从量船计征,改为签量计石征收。尽管税则规定的征收数量增加,税率也增长了,但从实际看,主要商品税率并不高,其中夔关的粮食税率最高,因为四川是粮食输出省,当地的粮价应该比湖北、江南的粮价低,才有外运的可能性。由此也可以估计,各关的粮食税率一般不会超过夔关6.7%的水平。白蜡的税率也同样,四川重庆是白蜡产区的集散地,白蜡价格比较低,而苏州、芜湖是销售区集散地,白蜡价格比较高,因此夔关的白蜡税率3.7%,而苏州、芜湖的白蜡税率还不到1%,估计其他各关的税率当不会超过夔关3.7%的水平。棉花过关税率,是以崇明县的棉花价格每斤3分2厘为基础计算的,同时期安徽各府棉花1斤价银八、九分 82。北方陕西“水丝一斤,货银一两四、五钱,能买木棉二十斤”83。每斤棉价银7分5厘,都比崇明的棉花价格高,说明崇明棉花税率比较高。崇明县是棉花产区,如果不遇到灾荒,那里的棉花价格是比较低的,估计其他各关的棉花税率要低于3%的水平。丝也是按产地价格计算的,丝的税率大约高不过1%的水平。青茶是销售地税率,产地税率要高于2.4%的水平。在当时人眼里,各关的税也是不重的,“至于各关之征收税课,一遵钦定则例,或征数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一,其科则最重者,亦仅四、五十分之一耳,课非重也”84。总之,清代前期各关的情况不尽相同,各种商品的税率也相异,应该进行具体分析。税则下降,而该关附近的物价上涨,税率下降;或者税则不变,该关附近地区的商品价格下降,该商品的税率会下降的情况都可能存在,但从清代前期来看,乾隆以后,税则基本不变,商品价格总趋势是上涨的,税率自然显示出下降趋势。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清代前期政府规定征收的商品通过税率是比较低的,商品税也是不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