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也许会问:“增值”与“增殖”区别果真有那么大的威力么?对于熟悉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人来说,这当然是不言而喻的。 理论 源于实践,高于实践,同时指导着实践。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的一贯的观点和 方法 。理论上失之毫厘,实践中会差之千里。“增殖”演化为“增值”,看起来只有一字之差。然而却会给人们在观念上、体制上和各种 社会 实践活动中造成严重后果。正确的道路选择,只有一条。那就是 科学 地界定“增值”和“增殖”的涵义,通过深化改革,实事求是地肯定“增殖”的积极作用,恰如其分地恢复这一重大范畴在当前社会 经济 生活中应有的地位。
(一)深化改革要求正确地看待“劳动力商品”、“等价交换”等这些曾经被严重否定过的概念和范畴,为理解“增殖”的正确涵义,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多少年来,我们就是把“等价交换”当作“资产阶级法权”加以批判的;由此出发对“劳动力商品”更是持否定的态度。在这样的基础上,“增殖”一词理所当然地列入另册,和人民的经济生活格格不入。即便是带有很强改革意识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80年代初公布时,仍然强调“劳动力不是商品”的说法。这种认识阻碍了人们对“增殖”一词的深入理解。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 发展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人们的认识逐渐发生改变。多数人不仅承认“等价交换”,而且承认“等价交换”在劳动力交换上也应得到体现。“劳动力商品”的提法由此逐渐站稳脚跟,这就为正确理解“增殖”的正确涵义,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只要存在劳动力商品的等价交换,“增殖”的发生就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
(二)深化改革要求恰当地 分析 和认识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为“增殖“发挥积极作用,展示了广阔的前景。
“增殖”是如何发生的?堆积如山的社会财富怎么来的?深化改革不能不对这些现象做出明确的回答。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这一切都要来源于工人的剩余劳动。工人的劳动作为具体劳动创造产品的使用价值,同时转移着产品的旧价值;同时这种劳动又作为抽象劳动创造着价值。这种价值一旦超过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剩余价值也就形成了。这是一切财富的最根本的真正来源。深化改革就是要找见这种来源,为开发这种有效的财富来源鸣锣开道。如果说, 中国 自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开始,经历了典型的以计划经济为特征产品生产方式,那么1984年中共中央公布《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则标志着我们开始进入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商品经济生产方式。然而对深化改革的任务来说,这是远远不够的。对于一个有待快速发展的社会来说,对于一个正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迈进的国家来说,重要的 问题 不是把产品当作商品来生产,而是把产品当作资本的产品来生产。“增殖”呼之欲出,它将展现出广阔的前景。
(三)深化改革要求确立的“社会主义资本”重大范畴,为“增殖”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正确定位,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保证。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一 历史 性的文件。在这一文件中,我们党第一次在自己的最高文件中使用了“资本”这样的重大范畴。在以后陆续颁布的各种文件中,开始大量使用“以资本为纽带”“ 企业 资本金”一类的说法。顺着这一思路发展下去,我们必然提出“社会主义资本”这一重大范畴。这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是有非常重大意义的。这里的重大意义首先在于它理清了经济领域和其他的 政治 、行政领域的分野,明确了“增殖”发生作用的范围,为根治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顽症提供了最有效的良方。“增殖”是资本的必然属性,“增殖”和劳动力相连,和生产过程不可分割。这就从基础上树立起生产劳动的概念。党团政治、行政管理、社会公益等所有活动作为非生产性劳动,站在了“增殖”的对面。“社会主义资本”范畴提倡有利于“增殖”的各种活动和管理,不赞同或反对有损于“增殖”的各种额外负担。这为“增殖”发生作用的范围做了明确的划分。
四、完善体制:恰当处理“增殖”和“增值”关系的根本举措
正确区分和理解“增值”和“增殖”,是我国经济社会中的重大问题。只有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恰当处理“增值”和“增殖”的关系,才能保证我们国家的社会经济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一)建立 现代 企业制度,让“增殖”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尽量减少和缩小“增值”或“减值”现象的发生。
“增殖”是一种生产行为,是一种和“劳动力”、和“剩余价值”相连的生产性概念,它主要发生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及与之相关的运输、流通和保管和服务活动中。每一个企业都会由于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而发生“增殖”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看,人们应当崇尚“增殖”,鼓励“增殖”,一个社会的富裕,归根到底只能通过无数个“增殖”行为,才能达到。尽管现代社会中,这种“增殖”行为已经大规模演化为“以价值为纽带”而组成的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增殖”的原理没有丝毫改变。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经理阶层等相互制约的运行机构,比较原始的传统企业更有利于“增殖”;现代企业制度非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重视行为科学的 研究 ,本身就是对马克思所研究过的“增殖”原理的一种发展。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通过股票发行,兼并合作,重组资本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这却应当是慎而又慎的事情。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个人,剧烈的增值或减值,都是一件值得注意的大事,因为它不会像“增殖”那样增加社会财富总量,只是在短期内改变财富的存在形式或变更所有者,所带来的撞击力量是任何人都不能轻视的。2003年10月26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曾报道过一个令人愤慨的案例:桂林铁合金厂,一个有三十多年历史的,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大型企业,经过三十年积累,资产规模达2.3亿元,然而2002年,这庞大的资产未经恰当程序,以3500万元的价格转给一家名叫康密劳的。主持卖掉企业的几位原桂林铁合金厂的厂长、副厂长,全部成为新东家康密劳公司的负责人,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企业的正常的“增殖”活动也因此而大受 影响 。
(二)健全市场体系,为“增殖”提供最宽松的活动空间,尽量防止“增值”或“减值”的波动。
健全的市场体系包括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两大类,涵盖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的各个环节,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 金融 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是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充分的市场竞争和有限制性垄断的适当结合,是市场体系保持活力的重要条件,也是“增殖”活动所必须的前提条件。没有通过市场发生的各种生产要素和劳动力的结合,财富的源泉——增殖,就无从发生。为了保持有效的“增殖”,还必须有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组织。只有确立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市场进出、市场竞争、市场交易和市场仲裁规则,并且有良好的市场组织作保证,才能防止不良“增值”或“减值”的发生。
(三)激活动力机制,使“增殖”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前进,遏止梦想“增值”的肤浅追求。
在各种经济体制中,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被看作是最有效的动力机制。这是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最根本的方法之一。在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虽然有多种分配方式存在,但不能忘记主流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而按劳分配恰恰来自于生产的“增殖”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工资列在第一卷,也就是资本的生产过程,这不是偶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激活动力机制的理解,要充分考虑马克思的思路。从这个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我们必须强调生产劳动的基础性作用,让“增殖”沿着这一轨道不断前进,适当遏止梦想“增值”的肤浅追求。无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个人,主要的财富来源应当从物质生产领域中来,而不应当从博彩、影视或其他各种服务性活动中来。这里不是说国家不需要这些行业,也不是说将这些行业计入国民生产总值有什么问题,而是强调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产业以及相关的发展生产的动力要有主次之分,不能轻重颠倒。否则,就会走到斜路上去。
(四)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增殖”稳定发生,努力使“增值”为“增殖”服务。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权利给予社会性保障的制度。它涵盖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多个层面。保障事业的社会化、保障对象的普遍性、保障资金的基金化和多元化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劳动者基本的生存权利,为劳动力的再生产提供了一种可靠外部环境,有利于“增殖”的稳定发生。同时,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完成的,它必然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所享用的财富份额上发生简单的“增值”。这种“增值”要有利于“增殖”,也就是社会财富总体的扩大,而不是走相反的道路。对于中国的来说,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困难在于现存的二元经济。据最近的资料显示:2003年中国 农村 贫困人口不降反增,数额大体为89万人口,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整体面貌。这与国家在整体上的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使农村快速“增值”的力度有很大关系。
(五)加强宏观调控,恰当处理“增殖”和“增值”的关系,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政府是恰当处理“增殖”和“增值”的关键。
对于“增殖”来说,政府能做的最有效的事是:充分发挥市场功能,最大限度地放开企业的手脚。无须问企业的出身是国有还是私有;无须问企业的合并还是分开;无须问企业的规模大与小,只要可以“增殖”,它的存在就是合理的。过多的行政审批、干预,甚至人为地制造障碍,像新闻媒体批评的河北省一些部门迫使奶牛业把新鲜牛奶倒进臭水沟里的做法应当杜绝。大规模地精简政府人员、大幅度地减轻企业负担、大量地减少企业的检查验收评比等形式主义的做法,是促使企业加快“增殖”速度的最有效的办法。
对于“增值”来说,需要政府做的事情是:搞好调查,搞好规划,搞好宏观调控,使那些不是直接通过“增殖”而掌握在手的价值的作用,恰当有效地发挥出来。当然,政府除了特别的紧急情况外,一般地并不适合直接完成和“增值”有关的各种活动。它要充分依靠人民团体、社会福利、股票基金机构等社会单位使“增值”的作用发挥出来。这种作用最终影响着基层企业单位的“增殖”活动。
这样,“增殖”和“增值”再一次连接起来。
五 简单结论
如上所述,“增殖”和“增值”作为两种不同的财富增加方式,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
一个是主要发生在企业过程中的现象;另一个则主要是发生在非生产领域中的现象。虽然两种现象发生的范围有一定的交叉或重叠,但基本的功能区别是能够划清的。
为什么人们将“增殖”替换为“增值”,由此将国有企业承担“保值增值”的说法变成一个固定的格式?
其根本的原因是不承认国有企业的实质也是“资本”,也应当产生“剩余价值”。
在不承认“资本”的前提下,任何争论包括最近由朗咸平教授引起的“国进民退”之争都是没有意义的。(容作者另著文理论)
通过上述解释,说明市场经济体制的范畴是完整的。断章取义,或者人为地割舍范畴,势必产生理论扭曲,在实践上造成大量的经济错位现象。
恢复“增殖”以及相关范畴的正确提法和合理地位,势在必行。
希望同行和有关部门认真思考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