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边际税率水平设计
诺贝尔 经济 学奖获得者米尔利斯(J•Mirrlees)等人在假定政府目标是使 社会 福利函数极大化等一系列限定条件下,得出结论:如果收入分配数量存在一个已知的上限,则最高收入档次的边际税率应该为零;而对于低收入者,政府应当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他们认为倒“U”型税率结构是最优的。 目前 世界性的税制改革的主要特征就是降低税率、特别是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因此,为了有效调节我国收入分配 问题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税率设计上应该是在坚持宽税基的基础上,采用较低程度的累进税率。在具体设计上,可采用5%、10%、15%、20%和25%五档税率,纳税级次相应缩减为0.3万元以下、0.3万元~1万元、1万元~5万元、5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以上。
参考 文献 :
1、于洪:《 中国 税负归宿 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
2、靳东升:《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要实现税收公平》,载于《税务与研究》,2005年第
6期
3、董再平:《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功能定位和 发展 完善》,载于《税务与经济》,2005年第
4期
4、《让个税成为“调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