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 文献 中提到环境税的一个优点就是可以使一国政府征收到足够的资金用于环境改善、资源保护和补偿受害人。那么这是不是说环境税收应该专款专用呢?
1.效率问题。一般来说,在开征环境税的初期,由于环境污染严重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治理,那么将由此而获得的税收收入用于环境治理并不会产生严重的效率问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税收入与环境治理支出之间就不存在数量上的密切联系,按照成本一一收益的原则和传统的公共 经济 学观点,这种 方法 闲置了资源,缺乏灵活性,产生效率损失并容易使这种税收演化为单纯的财政筹资工具,而不是消除环境危害的政策手段。另外,如果政府在环境方面的支出过渡,那么公众对这种环境税的支持将会逐渐减弱。
2.公平问题。根据“受益原则”专款专用的环境税将纳税人交纳的税收与从其使用这种税收消除环境危害中所得到的利益一致化,因而征收专款专用的环境税是一种分摊环境治理支出的理想方式。这种税收与OECD国家通过的“污染者付费原则”(PPP)也是一致的,所以是公平的。但是,在实际 应用 时,就涉及到它的适用范围问题。这是因为,在许多场合,要确认环境税的纳税人从环境治理中获得的利益是十分困难的,这就使得专款专用环境税赖以建立的受益原则失去现实基础。专款专用的环境税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是有效和合理的。
环境税的实施
尽管环境税在实施中存在有以上问题,但我们不能否认环境税是有利于 社会 福利增进的经济手段,我们要做的是始终利用其他经济手段,尽量改进环境税。我国在实施环境税时可以借鉴经济合作与 发展 组织成员国在环保方面所采取的税收政策以及具体税收措施,避免上述难点。
1.实施税制绿色化(Greening Tax System)。具体来说,一是取消对环境有负面效应的扭曲性税收条款和补贴,主要是指取消某些农业、 工业 、能源以及公路运输补贴和税收优惠,能够使特殊能源或运输服务使用者在选择“消费与否”上有大的改变。二是调整对环境有负面效应的扭曲性的直接税和间接税,例如,OECD大多数国家都对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在税收上区别对待,规定无铅汽油使用低税率。三是开征新的环境税,课征对象主要是在生产、消费或处理过程中造成污染的产品。课征新的环境税要注意税率的设定。例如,美国在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时对应税的化学品分别确定定额税率,该税率是通过一个基础税额的调整因素得出,即基础税额乘以某种化学品的臭氧损害系数得出。
2.征收水平合理确定。环境税的征收水平不能损害我国 企业 的国际竞争力,这一点对我们发展 中国 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国的绝大部分企业与国外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实力差距还比较大,而且 目前 我国企业的负担已经相当重。若环境税征收水平过高,势必 影响 到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应该像OECD国家那样,在实施税制绿化的过程中,注重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的税负基本不变,可以在开征新的环境税的同时,降低企业其他税收负担。另外环境税的征收水平不应因政府财政目标的调整而进行调整,而应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上,必须警惕把环境税收入当作增加财政收入或弥补赤字的工具。稳定的征税水平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贸环境。
3.税收手段与其他经济手段结合,形成合力,取长补短,共同维护环境。环境税是治污的理想方式,可正如我们前面讨论的那样环境税也有它实施的难点,而收
费等其他手段也自有其优点,单靠税收来治理污染是不能实现目标的。当存在市场缺陷又无法得知适当的税率水平时,我们应该注意与排污收费、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补贴、综合利用奖励等经济手段协调应用。
4.其他措施。例如,将新的环境税设立两个税目,一个是为环保筹集资金的税目,另一个是对排污者征收的税目;对税收的征管可以像美国那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将收入的一部分纳入环境保护的专项基金。采取税收优惠,加速折旧等办法,把投资引向有利于环保的方面。
参考 文献:
《关于环境税的探析》邓莜燕黄孝林《上海 会计 》2000.3
《OECD成员国的环保税收及可借鉴的经验》陈列《税务 研究 》1999.9
《庇古税效应 分析 》沈满洪《浙江社会 科学 》1999.4
《“环境经济”与“生态税收”的相关性分析》朱庆民《税务与经济》1999.4
《消费课税的经济分析》朱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