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解决就业 问题 的税收对策
(一)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增加就业岗位途径
1、积极 发展 非正规就业形式。非正规就业是城市劳动者从事非正规的生产、经营、服务等 经济 活动取得收入的行为,是相对于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而言的就业形式,包括阶段就业、自主就业、独立服务就业等。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扶持非正规就业的措施包括:一方面采取税收优惠,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失业、待业人员占60%以上、符合上述社区居民服务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企业 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 费附加,免缴各项行政性收费,税务部门要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地方税务发票。另一方面,对于私人创办的非正规就业中介组织课税。针对 社会 某些单位花高价雇用类似中介组织服务,但受雇于中介组织的雇工却只得到极低报酬,大部分收益被中介组织攫取的现象,对类似组织课税或课重税,一则可增加这部分税收补贴低薪雇工,二则可限制中介组织取得超额收益。
2、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及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据统计,2004年底,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4700万,中小企业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新兴产业的出现,中小企业在安置劳动力增加就业岗位方面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可见,中小企业已经成为 中国 再就业的重要渠道。但是,多年来各级政府偏重强调发展大企业,使得大企业在税收、资金筹集、土地使用等政策方面享有优势。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应定位于如何支持发展中小企业,借鉴欧盟国家的做法,给中小企业利润再投资以所得税优惠;降低对其课征的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简化中小企业的征收管理程序;另外,开征社会保障税,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职工的社会保障,也是引导其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3、对于安排再就业人员的乡镇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乡镇企业在促进 农村 就业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促进农村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业转变、由农村向城镇转变的有效途径。上是功不可没的。政府要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扶持。对乡镇企业要一视同仁,对发展就业的乡镇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财政补贴实施农民就业的专业培训;鼓励乡镇企业引进高级人才,对投身乡镇企业的高级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不 影响 企业经济效率的情况下,对投身乡镇企业的高级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不影响企业经济效率的情况下,对那些能够安排再就业人员的乡镇企业,给予减免所得税,允许增加安排就业成本扣除额等。
(二)解决就业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调整产业结构
1、运用税收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首先 分析 一下税收政策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假定国家经济中只有两个生产部门,一个部门课重税,另一个部门课轻税,且两部门间的资本是可以自由流动的。课重税部门的边际收益下降,课重税部门的资本向课轻税部门流动,资本流动一直持续到两部门的税后边际收益相等为止。带来的直接结果是课重税部门的资本减少,产出下降;轻税部门的资本增加,产出上升。因此,对国民经济某些部门课重税,会引起该部门的边际收益下降,税收政策直接影响产业存量的资源配置。
2、运用税收政策调整和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减少结构性失业。在实现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税收作用不可忽视,只有采取合适的税收政策,才能有效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但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除少数地方税外,全国用统一税种和税率,因此只有提供税收优惠这条途径可行。税收政策上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所得税优惠方面。所得税难以转嫁,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会使纳税人真正受益。应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建立以中西部不发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为核心的地区税收优惠。其次,流转税优惠方面。对采掘业、矿产业这些利用 自然 资源较多同时吸收劳动力比较多的中西部地区的重点产业,给予减免资源税,增加增值税抵扣项目的优惠,减轻其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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