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上的可行性。
从学理上看,因侮辱、诽谤等犯罪行为产生的刑事诉讼与由该犯罪行为产生的精神损害所提起的民事诉讼,具备合并审理的可行性。行为人在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等犯罪过程中,其行为可能产生违反刑事和民事法律而造成两种结果。一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如侮辱、诽谤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在刑事上构成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又造成非财产性的精神损害(如精神痛苦、恐惧、焦虑),就应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构成民法上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从而形成了精神损害的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要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解决由
于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责任,那么基于犯罪产生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就具有合并审理的可行性,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能解决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害,也就能一并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行为而造成 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2、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
在某些犯罪中,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远远大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害。如不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规定,就不足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有力打击和惩罚犯罪。精神损害之所以能利用金钱来赔偿,在于精神利益的物质转化性和精神损害恢复的物质性。精神利益的物质转化性是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种联系表现在当公民、法人或其他权利主体的精神利益处于安全状态时,常常能转化为物质利益,否则就失去了这些利益,如公民声誉良好,则易找到好的工作,取得较高的薪水。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是可行的,它能在一定程度上补偿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在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生活的今天就显得更为重要。③
三、附民事诉讼中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够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请求的条件。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能够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条件有以下三条:
1、必须有被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
被害人只有在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到精神损害时,才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附带民事诉讼。
2、被告人须有过错
过错可以分为过错和过失。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必须有过错,即故意和过失,如在侮辱和诽谤中,被告人都是由于主观上的故意才实施犯罪行为的,当然也就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过失”也可构成被害人的精神赔偿,如在伤害案件中,由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给被害人人身造成伤害,这种损害又会引起精神痛苦(如肢体残废生活不能自理、精神痛苦),这种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就是一种过失。所以只要被告人主观上有过错,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就能提起诉讼。
3、因果关系
只有当精神损害与犯罪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时,被告人才承担责任,被害人才能提起诉讼,并且须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如侮辱罪、诽谤罪就直接导致被害人精神损害,那么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诉讼。
(二)确定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
1、补偿为主、惩罚和抚慰为的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填补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而惩罚和抚慰是补偿精神损害派生的。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就是既要考虑法定因素,又要考虑酌定因素。这样不仅符合法律公平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易于执行。④
(三)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权利主体因侵害人的哪些犯罪行为造成精神损害,从而要求侵害人进行赔偿的范围。
1、民、法人及其他权利主体因侵害人的哪些犯罪行为造成精神损害范围。(1)侵犯生命健康权的犯罪行为。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所起码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对生命健康权的侵害不仅会造成被害人生理上的损害,也会给被害人带来心理上的痛苦。如杀人、故意伤害等,都会给被害人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因此,对这些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当能够提起赔偿诉讼;(2)侵犯公民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犯罪行为。如侮辱、诽谤罪,经常使被害人遭受精神痛苦,甚至会精神失常 ,自杀等等,对此,被害人应有权提起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3)侵犯公民自由权的犯罪行为。公民的自由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不允许随意剥夺,如非法拘禁等剥夺公民自由权的犯罪中,也会给被害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如孤独、悲伤、忧虑等,对这种犯罪行为,侵害人也应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2、法人及其他权利主体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既然在民法上法人能够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在刑法上的对侵犯法人人格的一些犯罪,法人也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具体有以下两类:(1)侵犯商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行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一个企业生存的基础,包含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一旦遭到侵害,会给
法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2)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给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会给权利人带来损失,这种损失也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附带财产损害的民事诉讼和附带精神损害的民事诉讼两大类。附带精神损害的民事诉讼,是指由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犯罪行为,造成公民、法人等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诉讼活动。⑤
四、简短的结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会更加受到关注。不久的将来,随着中国法制化建设的进程,我国关于精神损害方面的立法制度将会更加完善,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出版.
3. 黄再再著.损害赔偿实用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出版.
4. 逸君主编.民事损害赔偿现用现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年6月出版.
5. 司坡森著.论国家补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