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以民选总统制代替世袭君主制。总统既是国家最高行政元首,又是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和司法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法院掌管,三个部门在使用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
这种民主制度体现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提倡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原则,给予封建君主制度致命一击。这种以“民主”对抗“专制”、“民权”对抗“君权”、“人权”对抗“神权”、“法治”对抗“人治”的体制,有利于唤起人民群众的觉醒,鼓舞人民群众的斗志,加速美国向资本主义的过渡,稳定资本主义制度。<7>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他们所谓的“民”,不是下层劳动人民,而是有产阶级。但与专制制度比,毕竟是进步的。
三、培养服务意识,树立“为民”观念
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有句名言:“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那么经广大选民选出来的政府领导人应该干什么呢?政府的职能,就是为纳税人服务。比如说:国会有权规定并征收税金、捐税、关税和其它赋税,但是必须全部“用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全民福利提供经费”(第一条第八项)<8>。美国政府的结构大致是四级:联邦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市政府(镇、村严格意义上已没有太多政府职能)。各级政府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各级政府只管法律赋予自己的事情,只做对纳税人和国家有利的事情。
1787年宪法规定总统由人民选举产生,任期4年,向人民负责。总统当选后应宣誓或誓愿如下:“我郑重宣誓(或矢言)我必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我最大的能力,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项)<9>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总统有权任命国家高级官吏、驻外使节、领事、最高法院法官等。总统还有权批准或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虽然权利很大,但是宪法又明确规定“总统、副总统及合众国之文官,受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之弹劾与定现时,应受免职处分”(第二条第四项)。<10>即人民有权选举总统,人民也有权罢免总统。在弹劾机制下形成的服务意识和“为民”观念,有效地保障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同时也能增进了行政机构的办事效率。这种监督体制一直持续到了今天,还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保障科技发明,推动技术进步
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制宪代表们对美国政府在未来的公共政策进行过很多激烈的辩论;然而在通过第一条第八项时,代表们的意见却空前一致。它的内容是:“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11>
联邦政府用专利制度保护了发明人的权益,同时也保护和激发了整个社会的创造热情。随着中央政府的力量日渐强大,美国经济在一套比较成熟的制度体系的保障下,实现了跳跃式发展。在以电气化为标志的第二次工业革命中,这个新兴的工业国家以重大科技发明为基础,在19世纪末迅速赶上并超过了在过去两个世纪里一直走在前面的欧洲强国。
五、结论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这部宪法使美国从一个松散的邦联转变成为了拥有统一中央政权机关的联邦,因而有利于维护独立战争的胜利成果,有利于促进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宪法明确宣布在美国实行共和制,对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封建专制制度是巨大冲击。宪法所确立的政府职能观念和保障科技发明政策对美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并对其他国家有借鉴意义。
当然,1787年美国宪法也有其自身的阶级局限性,特别是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宪法越来越多地维护了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但其这些成功之处是毋庸质疑和不可抹杀的。
参考文献
<1>、<2>《一七六五——一九一七的美国》 ,三联书店,1957年版 第9、14页